长沙经开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期(三一科学城道路工程第二批)全过程咨询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长沙经开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期(三一科学城道路工程第二批)全过程咨询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长沙经开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期(三一科学城道路工程第二批)全过程咨询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03 浏览量:
长沙经开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期(三一科学城道路工程第二批)全过程咨询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01月3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1)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荣誉奖项”一项中“3、全过程咨询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二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730 天内为有效)所承接的项目 (略)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的计 4 分,本项最多计 4 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4、设计类奖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二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730 天内为有效)所承接 (略) 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奖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 3 分。 注:同一项目只计算最高等级获奖,以颁发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荣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计分。”的评分要求,我方经查证得出: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的设计单位只有“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两家,有排除其余潜在投标人、为个别单位量身定做的嫌疑,请更改。(2)全过程模式 (略) 的推广不到两年时间,很多设计企业还并未参与到全过程的项目中来,更不要说评奖报忧。而本项 (略)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并且分值设置特别高。据调查,省内有该奖项并且满足类似业绩要求的 (略) (略) 1家。这种排他的条件设置方式严重破环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对于该奖的设定也只是要求“应考虑”,而非强制,本项目不但指向性的设定该条件还赋予本项高分值,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答:(1)(2)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在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备注中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类奖项设置 (略)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等”,本次招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奖项设置依据示范文本要求,并放宽了相关评审要求,对全过程咨询奖项不做专业类别要求,在有效期内获得的均可加分。
(2)问题2:P60页关于荣誉奖项第3点全过程咨询奖加分。由于全过程咨询奖才开评两年,数量较少; (略) 厅的文件精神,全过程咨询奖侧重于对项 (略) 对于项目建设的咨询管理水平的考察,因此请问全过程咨询奖的获奖项目,是否分专业类别,如市政、建筑等?请给予明确。
答:全过程咨询奖的获奖项目不分专业类别,在有效期内获得的均可加分。
(2)问题3:由于勘察类奖项并未按不同项目专业类别颁发,且勘察资质也未按专业进行划分。请问P61页关于荣誉奖项第5点勘察类奖项加分,是否分专业类别,如市政、建筑等?请给予明确。
答:工程勘察类的获奖项目不分专业类别,在有效期内获得的均可加分。
问题4:(1)根据P17页3.3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为联合体牵头人。除设计外,其余相同专业组成联合体,业绩及奖项加分如何认定?如两家监理或造价或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请给予明确。(2)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允许3家单位联合体,若其中有两个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请问这两个同一专业的联合体单位业绩和获奖可以累计合在一项加分吗?(3)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开就“关于“两个(或以上) 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时,奖项、加分业绩如何计算分值,两个(或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时,奖项业绩如何计算分值”问题。”这一问题公开回复内容 “同一类型 (专业)的设计(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设计和施工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业绩、信用评价、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得分分别为联合体设计(施工) 各方得分的平均值;”。请问本 (略) 厅答复的原则计算得分,即同一类型(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其加分业绩、荣誉奖项的得分分别为联合体企业各方得分的平均值。
答:(1)(2)(3)同一专业的联合体单位业绩、奖项、人员等加分条件以主导单位为准(不能累计合在一项加分),同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相同专业的不同单位的任务。
问题5: (略) 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个人会员未发证书是以文件形式下发的,是否可以提供红头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代替?
答:是。
问题6:根据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范围含三一路(东六路-黄兴大道)延伸段新建,总长度共计 1140m、宽 26m,实际根据规划图三一路东延只到东七线,只有640m长,招标文件中道路宽度为26m,实际规划道路宽度36m,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以规划图为准。
问题7:三一路下穿隧道由于存在预留出入口,隧道局部宽度会有变化,而招标文件中写明隧道宽度为20m,隧道宽度具体是否可根据方案进行调整?
答:隧道宽度可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问题8:根据招标文件P67页,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中有桥隧方案、排水及综合管廊工程,而根据提供资料本工程仅只有隧道方案和综合管线,没有桥梁和管廊设计,请核实后明确。
答:经核实,本项目不含桥梁和综合管廊,按照隧道工程、排水及综合管线工程进行评分。
问题9:P89页(二)结算方式,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附加调整系数取1,而根据6.3.2条注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同时 (略) 主干路,根据6.3.1条,工程复杂程度应为三级,复杂调整系数取1.15;综上所述,请明确设计费结算系数的取值依据。
答:本项目设计费相关系数是根据项目特 (略) 场行情取定,结算时以上限价编制说明和合同约定的系数为准。
问题10:请问本项目施工工期为多久?
答:工期暂按2年考虑,即24个月。
问题11:请问咨询费在进行结算时,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浮动幅度值等系数是固定不变的,还是根据施工图纸按区投资评审中心文件对照项目特征按等级进行系数调整?
答:结算时以上限价编制说明和合同约定的系数为准。
问题12:分包部分费用是支付到承包方还是支付到分包方?
答:分包部分费用是支付到承包方。
问题13:本项目为道路项目,而非独立的给排水相关项目,而本项目资质要求中规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这 (略) 道路类型项目的全过程或设计或EPC等招标项目中非常罕见,这种故意拔高排水资质的设置让我们有理由怀疑本项目在拟定招标文件时有故意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要求修改,以为本次招投标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本项目包含排水工程,资质设置是专业工程中包含此项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4:本项目类 (略) 政道路工程(含隧道),鉴于隧道有长隧道、短隧道, (略) 节点立交化的下穿通道(通常暗埋段不超过200m),其设计方法和对设计水平的要求完全不一样。本项目隧道为控制性工程,对技术水平要求很高,为确保本项目质量,建议类似业绩增加对隧道的具体定义以及对隧道长度指标的具体要求,尤其是暗埋段长度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5:本项目要求设计牵头、 (略)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要求设计团队成员正高职称,设计资质要求排水专业*级等这一系列组合设置,本项目资格资信能得满分的单位仅1家,量身定制的指向性太过明显,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并延期开标。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考虑到本项目中设计部分工作内容占比大,奖项、人员合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点,招标文件并未加以限制,更不存在量身定制。
问题16:(1)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以及道路、排水、结构、电气专业负责人均要正高和注册,对所有专业设置如此高的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也前无先例,有刻意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要求修改降低。(2)设计团队人员(专业负责人)均要求正高级工程师,一方面根据本项目特点对技术要求的分析,本项目的技术难点只是一处长隧道,还非特长隧道,对所有专业负责人要求正高脱离项目对技术的实际需求,要求过高,有刻意拔高设置排他的嫌疑;另一方面,根据一般情况,设计单位正高工程师均为管理岗位职工,很少在一线参与设计工作,该要求也与实际情况不吻合,有不尊重客观事实而为其他目的特意设置的嫌疑。而勘察服务作为一个与设计服务平行的板块,却对勘察负责人没有正高要求,其要求低于设计服务中的专业负责人明显不合理,有为特定投标人扬长避短设置条件的嫌疑。要求将设计专业负责人职称要求修改为高级工程师,将勘察负责人要求设置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一致。(3)根据招标文件P65对其他人员的要求,排水专业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负责人的职称限定专业相关,而道路专业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负责人的职称没限定于专业相关。建议设计团队的专业负责人按同一标准设置,降低排水和电气专业负责人要求。(2)设计团队中道路和结构专业负责人的正高级职称不要求道路和结构专业相关,而排水和电气专业负责人的正高级职称则要求给排水相关专业和电气相关专业。同一级别的人员设置却区别对待,明显存在不合理或者是说存在明显的量身定制条件,要求修改。
答:(1)(2)(3)本项目根据湘建设〔2020〕206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要求,服务团队评分标准设置原则为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配置评分标准可从职(执)业资格、职称、类似业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设置,此项设置符合湘建设〔2020〕206号的文件规定,此外,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具有足够竞争性。因此,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勘察负责人职称要求甚至低于设计中一个专业负责人的要求,本项目勘察服务是否并不重要?
答:本项目的勘察工作任务量占比较少,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8: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由设计方牵头,那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一定是由设计方派出,但又同时规定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请问“不得为同一人”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答: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2项目负责人及3.3 主要咨询人员进行区分”,为了保证项目质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9:(1)本项目要求的全过程奖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同时又约定牵头方必须为设计方,该规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要求修改, (略) 其他全过程招标项目修改为该奖项可由任意服务方提供。(2)本项目要求设计方牵头,并且要求由牵头方提供全过程奖,其初衷是考察设计方在全过程项目管理中的经验和水平。因全过程奖可能由设计或勘察或监理或造价方获得,那本次设计方提供的全过程奖必须证明其奖项是以设计方参与项目获得的才能与本次招标的要求相吻合。如,本次A单位以设计方参与,但提供的全过程奖却是其以往以勘察或监理或造价服务方获得的,则违背了本次择优选择设计服务方的初衷。证明材料可以是以往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或合同等材料。如招标文件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应放开本次提供全过程奖项的服务方,即设置为可以是由设计或勘察或监理或造价服务方提供,而不是仅限于牵头方(即设计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0:全过程工程咨询通常包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四项服务内容,本次招标要求只能由设计方提供全过程奖,请问如何保证或证明其全过程奖是曾经因参加设计服务获得而非参加勘察、监理、造价服务获得的。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上述内容都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本项目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均不变。
三、监管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0731-*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 (略)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系人:彭林
电话:073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金典商务楼12楼
联系人:金弦、粟智超(项目负责人)、呙于旭
电话:073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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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03 浏览量:
长沙经开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期(三一科学城道路工程第二批)全过程咨询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01月3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1)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荣誉奖项”一项中“3、全过程咨询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二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730 天内为有效)所承接的项目 (略)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的计 4 分,本项最多计 4 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4、设计类奖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二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730 天内为有效)所承接 (略) 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奖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 3 分。 注:同一项目只计算最高等级获奖,以颁发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荣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计分。”的评分要求,我方经查证得出: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的设计单位只有“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两家,有排除其余潜在投标人、为个别单位量身定做的嫌疑,请更改。(2)全过程模式 (略) 的推广不到两年时间,很多设计企业还并未参与到全过程的项目中来,更不要说评奖报忧。而本项 (略)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并且分值设置特别高。据调查,省内有该奖项并且满足类似业绩要求的 (略) (略) 1家。这种排他的条件设置方式严重破环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对于该奖的设定也只是要求“应考虑”,而非强制,本项目不但指向性的设定该条件还赋予本项高分值,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答:(1)(2)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在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备注中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类奖项设置 (略)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等”,本次招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奖项设置依据示范文本要求,并放宽了相关评审要求,对全过程咨询奖项不做专业类别要求,在有效期内获得的均可加分。
(2)问题2:P60页关于荣誉奖项第3点全过程咨询奖加分。由于全过程咨询奖才开评两年,数量较少; (略) 厅的文件精神,全过程咨询奖侧重于对项 (略) 对于项目建设的咨询管理水平的考察,因此请问全过程咨询奖的获奖项目,是否分专业类别,如市政、建筑等?请给予明确。
答:全过程咨询奖的获奖项目不分专业类别,在有效期内获得的均可加分。
(2)问题3:由于勘察类奖项并未按不同项目专业类别颁发,且勘察资质也未按专业进行划分。请问P61页关于荣誉奖项第5点勘察类奖项加分,是否分专业类别,如市政、建筑等?请给予明确。
答:工程勘察类的获奖项目不分专业类别,在有效期内获得的均可加分。
问题4:(1)根据P17页3.3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为联合体牵头人。除设计外,其余相同专业组成联合体,业绩及奖项加分如何认定?如两家监理或造价或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请给予明确。(2)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允许3家单位联合体,若其中有两个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请问这两个同一专业的联合体单位业绩和获奖可以累计合在一项加分吗?(3)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开就“关于“两个(或以上) 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时,奖项、加分业绩如何计算分值,两个(或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时,奖项业绩如何计算分值”问题。”这一问题公开回复内容 “同一类型 (专业)的设计(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设计和施工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业绩、信用评价、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得分分别为联合体设计(施工) 各方得分的平均值;”。请问本 (略) 厅答复的原则计算得分,即同一类型(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其加分业绩、荣誉奖项的得分分别为联合体企业各方得分的平均值。
答:(1)(2)(3)同一专业的联合体单位业绩、奖项、人员等加分条件以主导单位为准(不能累计合在一项加分),同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相同专业的不同单位的任务。
问题5: (略) 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个人会员未发证书是以文件形式下发的,是否可以提供红头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代替?
答:是。
问题6:根据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范围含三一路(东六路-黄兴大道)延伸段新建,总长度共计 1140m、宽 26m,实际根据规划图三一路东延只到东七线,只有640m长,招标文件中道路宽度为26m,实际规划道路宽度36m,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以规划图为准。
问题7:三一路下穿隧道由于存在预留出入口,隧道局部宽度会有变化,而招标文件中写明隧道宽度为20m,隧道宽度具体是否可根据方案进行调整?
答:隧道宽度可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问题8:根据招标文件P67页,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中有桥隧方案、排水及综合管廊工程,而根据提供资料本工程仅只有隧道方案和综合管线,没有桥梁和管廊设计,请核实后明确。
答:经核实,本项目不含桥梁和综合管廊,按照隧道工程、排水及综合管线工程进行评分。
问题9:P89页(二)结算方式,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附加调整系数取1,而根据6.3.2条注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同时 (略) 主干路,根据6.3.1条,工程复杂程度应为三级,复杂调整系数取1.15;综上所述,请明确设计费结算系数的取值依据。
答:本项目设计费相关系数是根据项目特 (略) 场行情取定,结算时以上限价编制说明和合同约定的系数为准。
问题10:请问本项目施工工期为多久?
答:工期暂按2年考虑,即24个月。
问题11:请问咨询费在进行结算时,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浮动幅度值等系数是固定不变的,还是根据施工图纸按区投资评审中心文件对照项目特征按等级进行系数调整?
答:结算时以上限价编制说明和合同约定的系数为准。
问题12:分包部分费用是支付到承包方还是支付到分包方?
答:分包部分费用是支付到承包方。
问题13:本项目为道路项目,而非独立的给排水相关项目,而本项目资质要求中规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这 (略) 道路类型项目的全过程或设计或EPC等招标项目中非常罕见,这种故意拔高排水资质的设置让我们有理由怀疑本项目在拟定招标文件时有故意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要求修改,以为本次招投标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本项目包含排水工程,资质设置是专业工程中包含此项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4:本项目类 (略) 政道路工程(含隧道),鉴于隧道有长隧道、短隧道, (略) 节点立交化的下穿通道(通常暗埋段不超过200m),其设计方法和对设计水平的要求完全不一样。本项目隧道为控制性工程,对技术水平要求很高,为确保本项目质量,建议类似业绩增加对隧道的具体定义以及对隧道长度指标的具体要求,尤其是暗埋段长度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5:本项目要求设计牵头、 (略)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要求设计团队成员正高职称,设计资质要求排水专业*级等这一系列组合设置,本项目资格资信能得满分的单位仅1家,量身定制的指向性太过明显,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并延期开标。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考虑到本项目中设计部分工作内容占比大,奖项、人员合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点,招标文件并未加以限制,更不存在量身定制。
问题16:(1)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以及道路、排水、结构、电气专业负责人均要正高和注册,对所有专业设置如此高的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也前无先例,有刻意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要求修改降低。(2)设计团队人员(专业负责人)均要求正高级工程师,一方面根据本项目特点对技术要求的分析,本项目的技术难点只是一处长隧道,还非特长隧道,对所有专业负责人要求正高脱离项目对技术的实际需求,要求过高,有刻意拔高设置排他的嫌疑;另一方面,根据一般情况,设计单位正高工程师均为管理岗位职工,很少在一线参与设计工作,该要求也与实际情况不吻合,有不尊重客观事实而为其他目的特意设置的嫌疑。而勘察服务作为一个与设计服务平行的板块,却对勘察负责人没有正高要求,其要求低于设计服务中的专业负责人明显不合理,有为特定投标人扬长避短设置条件的嫌疑。要求将设计专业负责人职称要求修改为高级工程师,将勘察负责人要求设置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一致。(3)根据招标文件P65对其他人员的要求,排水专业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负责人的职称限定专业相关,而道路专业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负责人的职称没限定于专业相关。建议设计团队的专业负责人按同一标准设置,降低排水和电气专业负责人要求。(2)设计团队中道路和结构专业负责人的正高级职称不要求道路和结构专业相关,而排水和电气专业负责人的正高级职称则要求给排水相关专业和电气相关专业。同一级别的人员设置却区别对待,明显存在不合理或者是说存在明显的量身定制条件,要求修改。
答:(1)(2)(3)本项目根据湘建设〔2020〕206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要求,服务团队评分标准设置原则为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配置评分标准可从职(执)业资格、职称、类似业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设置,此项设置符合湘建设〔2020〕206号的文件规定,此外,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具有足够竞争性。因此,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勘察负责人职称要求甚至低于设计中一个专业负责人的要求,本项目勘察服务是否并不重要?
答:本项目的勘察工作任务量占比较少,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8: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由设计方牵头,那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一定是由设计方派出,但又同时规定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请问“不得为同一人”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答: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2项目负责人及3.3 主要咨询人员进行区分”,为了保证项目质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9:(1)本项目要求的全过程奖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同时又约定牵头方必须为设计方,该规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要求修改, (略) 其他全过程招标项目修改为该奖项可由任意服务方提供。(2)本项目要求设计方牵头,并且要求由牵头方提供全过程奖,其初衷是考察设计方在全过程项目管理中的经验和水平。因全过程奖可能由设计或勘察或监理或造价方获得,那本次设计方提供的全过程奖必须证明其奖项是以设计方参与项目获得的才能与本次招标的要求相吻合。如,本次A单位以设计方参与,但提供的全过程奖却是其以往以勘察或监理或造价服务方获得的,则违背了本次择优选择设计服务方的初衷。证明材料可以是以往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或合同等材料。如招标文件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应放开本次提供全过程奖项的服务方,即设置为可以是由设计或勘察或监理或造价服务方提供,而不是仅限于牵头方(即设计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0:全过程工程咨询通常包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四项服务内容,本次招标要求只能由设计方提供全过程奖,请问如何保证或证明其全过程奖是曾经因参加设计服务获得而非参加勘察、监理、造价服务获得的。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上述内容都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本项目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均不变。
三、监管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0731-*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 (略)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系人: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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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金典商务楼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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