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2、C3合同段招标文件补遗书02号
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2、C3合同段招标文件补遗书02号
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
C2、C3合同段招标文件补遗书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2、C3合同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4003),现将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如下: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招标人公布每个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费金额(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的1.5%)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应子目报价中。现将每个合同段的最低安全生产费公布如下:
合同段 | 施工段落 | 安全生产费(元) |
C2合同段 | A4 | * |
A5 | * | |
C3合同段 | A6 | * |
B1 | * | |
B2 | * |
二、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资料中认缴承诺函修改如下:见后附(一)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顺延至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00秒,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00秒,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四、原招标文件或补遗书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宁德宁古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2023年2月3日
(一)财务能力证明相关材料(投融资保障资料)
1.C2合同段认缴承诺函(如有)
致:宁德宁古 (略)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2、C3合同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如有),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确认并承诺认缴“ (略) 海丝高速X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最终审批为准)”的份额,数额不小于人民币元。如我方在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2合同段的投标中被推荐为中标人, 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日内按照你方通知和要求, (略) 高速公路 (略) 签订合伙协议,并按约定出资到位(我方为联合体时,该合伙协议将由我方确定的牵头方签署及出资。选择分期出资的,在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前至少实缴到账认缴出资额的10%,12个月内至少实缴到账认缴出资额的20%,18个月内实缴到账认缴出资额的100%,分期实缴到账也可优于上述要求。如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前不能按前述要求签订合伙协议并按约定分期或足额一次性出资到位,则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如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不能按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分期或足额一次性出资到位,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计量款中代扣应缴出资额)。
二、如我方未能按前述要求签署合伙协议,或未能按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如期出资到位,招标人(发包人)则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根据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方也无权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1.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有效的认缴承诺函,或承诺认缴数额未达规定数额的,在评审中本项得零分。
2.投标人基金认购份额为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的14.28%。
2.C3合同段认缴承诺函(如有)
致:宁德宁古 (略)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2、C3合同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如有),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确认并承诺认缴“ (略) 海丝高速X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最终审批为准)”的份额,数额不小于人民币元。如我方在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3合同段的投标中被推荐为中标人, 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日内按照你方通知和要求, (略) 高速公路 (略) 签订合伙协议,并按约定出资到位(我方为联合体时,该合伙协议将由我方确定的牵头方签署及出资。选择分期出资的,在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前至少实缴到账A6施工段认缴出资额中相应份额的10%,12个月内至少实缴到账A6施工段认缴出资额中相应份的20%,18个月内实缴到账A6施工段认缴出资额中相应份额的100%,30个月内实缴到账B1和B2施工段认缴出资额中相应份额的100%,分期实缴到账也可优于上述要求。如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前不能按前述要求签订合伙协议并按约定分期或足额一次性出资到位,则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如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不能按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分期或足额一次性出资到位,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计量款中代扣应缴出资额)。
二、如我方未能按前述要求签署合伙协议,或未能按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如期出资到位,招标人(发包人)则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根据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方也无权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1.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有效的认缴承诺函,或承诺认缴数额未达规定数额的,在评审中本项得零分。
2.投标人基金认购份额为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的14.28%。
日期:2023-02-03 16:36:16 |
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
C2、C3合同段招标文件补遗书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2、C3合同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4003),现将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如下: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招标人公布每个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费金额(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的1.5%)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应子目报价中。现将每个合同段的最低安全生产费公布如下:
合同段 | 施工段落 | 安全生产费(元) |
C2合同段 | A4 | * |
A5 | * | |
C3合同段 | A6 | * |
B1 | * | |
B2 | * |
二、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资料中认缴承诺函修改如下:见后附(一)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顺延至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00秒,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00秒,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四、原招标文件或补遗书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宁德宁古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2023年2月3日
(一)财务能力证明相关材料(投融资保障资料)
1.C2合同段认缴承诺函(如有)
致:宁德宁古 (略)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2、C3合同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如有),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确认并承诺认缴“ (略) 海丝高速X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最终审批为准)”的份额,数额不小于人民币元。如我方在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2合同段的投标中被推荐为中标人, 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日内按照你方通知和要求, (略) 高速公路 (略) 签订合伙协议,并按约定出资到位(我方为联合体时,该合伙协议将由我方确定的牵头方签署及出资。选择分期出资的,在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前至少实缴到账认缴出资额的10%,12个月内至少实缴到账认缴出资额的20%,18个月内实缴到账认缴出资额的100%,分期实缴到账也可优于上述要求。如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前不能按前述要求签订合伙协议并按约定分期或足额一次性出资到位,则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如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不能按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分期或足额一次性出资到位,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计量款中代扣应缴出资额)。
二、如我方未能按前述要求签署合伙协议,或未能按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如期出资到位,招标人(发包人)则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根据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方也无权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1.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有效的认缴承诺函,或承诺认缴数额未达规定数额的,在评审中本项得零分。
2.投标人基金认购份额为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的14.28%。
2.C3合同段认缴承诺函(如有)
致:宁德宁古 (略)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2、C3合同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如有),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确认并承诺认缴“ (略) 海丝高速X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最终审批为准)”的份额,数额不小于人民币元。如我方在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C3合同段的投标中被推荐为中标人, 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日内按照你方通知和要求, (略) 高速公路 (略) 签订合伙协议,并按约定出资到位(我方为联合体时,该合伙协议将由我方确定的牵头方签署及出资。选择分期出资的,在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前至少实缴到账A6施工段认缴出资额中相应份额的10%,12个月内至少实缴到账A6施工段认缴出资额中相应份的20%,18个月内实缴到账A6施工段认缴出资额中相应份额的100%,30个月内实缴到账B1和B2施工段认缴出资额中相应份额的100%,分期实缴到账也可优于上述要求。如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前不能按前述要求签订合伙协议并按约定分期或足额一次性出资到位,则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如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不能按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分期或足额一次性出资到位,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计量款中代扣应缴出资额)。
二、如我方未能按前述要求签署合伙协议,或未能按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如期出资到位,招标人(发包人)则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根据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方也无权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1.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有效的认缴承诺函,或承诺认缴数额未达规定数额的,在评审中本项得零分。
2.投标人基金认购份额为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的14.28%。
日期:2023-02-03 16:3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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