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征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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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征集变更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服务征集变更公告 有效期: 2023-01-31 至 2023-02-10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单坤
(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1.最高限制单价:001-013包组维修工时费单价不超过10元,配件材料单价比率不超过4S店原厂配件价格70%。变更为:最高限制单价:001-013包组维修工时费单价不超过10元,配件材料单价不超过4S店原厂配件价格70%。
2.征集文件第四章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比率报价,入围供应商在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基础上,申报车辆维修工时费率和配件材料单价比率,报价不得为单价的折扣比“0”。最终响应报价=维修工时费单价折扣比率*30%+配件材料单价比率*70%。(维修工时费单价折扣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最高限制单价所占比例。例:最高限制单价10元,给与政采价7元,那么比率即为70%;配件材料单价比率是指在4S店原厂配件价格70%的基础上提供的折扣率。例:4S店配件价格的70%为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变更为: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比率报价,入围供应商在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基础上,申报车辆维修工时单价折扣比率和配件材料单价折扣比率,报价不得为最高限制单价的折扣比率“0”。最终响应报价=维修工时费单价折扣比率*30%+配件材料单价折扣比率*70%。(维修工时单价折扣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最高限制单价所占比例。例:最高限制单价10元,给与政采价7元,那么该折扣比率即为70%;配件材料单价折扣比率是指在4S店原厂配件价格70%的基础上提供的折扣比率。例:4S店配件价格的70%为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该折扣比率即为80%。)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2月22日 9:00 时(北京时间)。
具体详见征集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6日 11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沈中大街20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浑南区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坤
电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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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服务征集变更公告 有效期: 2023-01-31 至 2023-02-10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单坤
(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1.最高限制单价:001-013包组维修工时费单价不超过10元,配件材料单价比率不超过4S店原厂配件价格70%。变更为:最高限制单价:001-013包组维修工时费单价不超过10元,配件材料单价不超过4S店原厂配件价格70%。
2.征集文件第四章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比率报价,入围供应商在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基础上,申报车辆维修工时费率和配件材料单价比率,报价不得为单价的折扣比“0”。最终响应报价=维修工时费单价折扣比率*30%+配件材料单价比率*70%。(维修工时费单价折扣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最高限制单价所占比例。例:最高限制单价10元,给与政采价7元,那么比率即为70%;配件材料单价比率是指在4S店原厂配件价格70%的基础上提供的折扣率。例:4S店配件价格的70%为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变更为: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比率报价,入围供应商在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基础上,申报车辆维修工时单价折扣比率和配件材料单价折扣比率,报价不得为最高限制单价的折扣比率“0”。最终响应报价=维修工时费单价折扣比率*30%+配件材料单价折扣比率*70%。(维修工时单价折扣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最高限制单价所占比例。例:最高限制单价10元,给与政采价7元,那么该折扣比率即为70%;配件材料单价折扣比率是指在4S店原厂配件价格70%的基础上提供的折扣比率。例:4S店配件价格的70%为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该折扣比率即为80%。)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2月22日 9:00 时(北京时间)。
具体详见征集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6日 11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沈中大街20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浑南区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坤
电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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