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机场航站楼第五期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答疑澄清(一)
合肥新桥机场航站楼第五期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答疑澄清(一)
合肥新桥机场航站楼第五期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一)
项目编号:GN2023-01-0148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合肥新桥机场航站楼第五期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05标段答疑澄清发布如下:
问 1:在“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条第一点里的“(1)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至少3个国内千万级机场(以2019年官方公布的旅客吞吐量为准)经营经 (略) 不少于30家的零售店经营经验,提供店铺具体位置信息供核实。”“经营经 (略) 不少于30家的零售店经营经验”是指2019年以前还是2019年以后? 如投标人业绩属于国内千万级机场(以2019年官方公布的旅客吞吐量为准)的经营经验,但业绩时间是在2019年以前,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千万级机场以2019年官方公布的旅客吞吐量为准,投标人业绩符合国内千万级机场(以2019年官方公布的旅客吞吐量为准)经营经验且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经验时间在2019年以前或2019年以后的均予以认可。
问2:在合肥机场第五期招标商铺信息一览表中,所有的商业标段均要求投标者使用的品牌必须是自营品牌。请问:一个法人, (略) , (略) ,A公司名下注册了一个商标品牌, (略) 的这个品牌时,算不算自有品牌? 望能给予释疑!
回复: (略) 的品牌时,不属于品牌直营。
3、澄清:合肥机场第五期招标商铺信息一览表(第8页),第十和第十一标段经营业态一栏关于“服装、饰品或香化或钟表或大健康产业等(不允许经营特产、便利、旅客行李箱、饰品、餐饮)”变更为“服装、饰品或香化或钟表或大健康产业等(不允许经营特产、便利、旅客行李箱、餐饮)”。
以上答疑澄清资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的,均以此文件为准。
合肥 (略)
(略) (略)
2023年2月6日
合肥新桥机场航站楼第五期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一)
项目编号:GN2023-01-0148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合肥新桥机场航站楼第五期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05标段答疑澄清发布如下:
问 1:在“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条第一点里的“(1)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至少3个国内千万级机场(以2019年官方公布的旅客吞吐量为准)经营经 (略) 不少于30家的零售店经营经验,提供店铺具体位置信息供核实。”“经营经 (略) 不少于30家的零售店经营经验”是指2019年以前还是2019年以后? 如投标人业绩属于国内千万级机场(以2019年官方公布的旅客吞吐量为准)的经营经验,但业绩时间是在2019年以前,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千万级机场以2019年官方公布的旅客吞吐量为准,投标人业绩符合国内千万级机场(以2019年官方公布的旅客吞吐量为准)经营经验且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经验时间在2019年以前或2019年以后的均予以认可。
问2:在合肥机场第五期招标商铺信息一览表中,所有的商业标段均要求投标者使用的品牌必须是自营品牌。请问:一个法人, (略) , (略) ,A公司名下注册了一个商标品牌, (略) 的这个品牌时,算不算自有品牌? 望能给予释疑!
回复: (略) 的品牌时,不属于品牌直营。
3、澄清:合肥机场第五期招标商铺信息一览表(第8页),第十和第十一标段经营业态一栏关于“服装、饰品或香化或钟表或大健康产业等(不允许经营特产、便利、旅客行李箱、饰品、餐饮)”变更为“服装、饰品或香化或钟表或大健康产业等(不允许经营特产、便利、旅客行李箱、餐饮)”。
以上答疑澄清资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的,均以此文件为准。
合肥 (略)
(略) (略)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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