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天池国有林场2022省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华蓥市天池国有林场2022省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10 14:30:00,更正为:2023-02-13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2-10 14:30:00,更正为:2023-02-13 14:30:00。
项目编号:N*5
(略) 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2包第二次)
更正公告
一、原磋商文件所有涉及付款方式的内容
第一阶段在修山改造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书面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一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一阶段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
第二阶段在封山期结束后,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后,如有扣减的,应进行相应的扣减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再进行支付;如没有扣减的,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二阶段费用。(注:第二阶段面积参照第一阶段的合格面积进行计算)
均更正为:
第一阶段在修山改造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书面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一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一阶段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50%,另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50%待第二阶段施实完成后,与第二阶段一起支付;
第二阶段在封山期结束后,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后,如有扣减的,应进行相应的扣减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再进行支付;如没有扣减的,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二阶段费用和第一阶段剩余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的50%。(注:第二阶段面积参照第一阶段的合格面积进行计算)
二、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报价表’”
注:1.第一次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若有小数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更正为:
注:1.第一次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
4.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三、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报价表(第 次)’”
备注:
1.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携带单位公章做好磋商过程中(轮次)现场(第二次/最后)报价准备。
2.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更正为:
备注:
1.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携带单位公章做好磋商过程中(轮次)现场(第二次/最后)报价准备。
2.最后总价报价或每项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若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低于该单项最高限价的50%的,按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参与磋商须知附表”第3款进行处理。
5.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不得高于该单项的最高限价,如果其中有一项单价报价高于该单项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6.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2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更正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略) 天池国有林场
四川 (略)
2023年2月6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6日
注:本次仅针对2包采购。
名称: (略) 天池国有林场
地址: (略) 石岭岗西巷28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广安区厚街10号
联系方式:0826-*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26-*
四川 (略)
2023年02月06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10 14:30:00,更正为:2023-02-13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2-10 14:30:00,更正为:2023-02-13 14:30:00。
项目编号:N*5
(略) 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2包第二次)
更正公告
一、原磋商文件所有涉及付款方式的内容
第一阶段在修山改造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书面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一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一阶段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
第二阶段在封山期结束后,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后,如有扣减的,应进行相应的扣减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再进行支付;如没有扣减的,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二阶段费用。(注:第二阶段面积参照第一阶段的合格面积进行计算)
均更正为:
第一阶段在修山改造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书面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一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一阶段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50%,另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50%待第二阶段施实完成后,与第二阶段一起支付;
第二阶段在封山期结束后,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后,如有扣减的,应进行相应的扣减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再进行支付;如没有扣减的,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二阶段费用和第一阶段剩余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的50%。(注:第二阶段面积参照第一阶段的合格面积进行计算)
二、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报价表’”
注:1.第一次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若有小数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更正为:
注:1.第一次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
4.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三、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报价表(第 次)’”
备注:
1.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携带单位公章做好磋商过程中(轮次)现场(第二次/最后)报价准备。
2.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更正为:
备注:
1.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携带单位公章做好磋商过程中(轮次)现场(第二次/最后)报价准备。
2.最后总价报价或每项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若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低于该单项最高限价的50%的,按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参与磋商须知附表”第3款进行处理。
5.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不得高于该单项的最高限价,如果其中有一项单价报价高于该单项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6.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2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更正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略) 天池国有林场
四川 (略)
2023年2月6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6日
注:本次仅针对2包采购。
名称: (略) 天池国有林场
地址: (略) 石岭岗西巷28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广安区厚街10号
联系方式:0826-*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26-*
四川 (略)
202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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