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一、项目名称: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主副食品配送服务第二包
二、项目编号:FY2023FS0018-2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2月1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质疑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2具体评分细则-技术资信分业绩一栏中,要求类似业绩是指事业单位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具有排他性,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且事业单位性质要求不明确。例如国有企业、上市企业、混改企业、其他企业的类似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2具体评分细则-技术资信分业绩一栏中,要求类似业绩是指事业单位食堂、机关单位食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答:业绩类别不限于以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工厂等类型,所有类型的企业均认可。
日期:2023年2月6日
一、项目名称: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主副食品配送服务第二包
二、项目编号:FY2023FS0018-2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2月1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质疑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2具体评分细则-技术资信分业绩一栏中,要求类似业绩是指事业单位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具有排他性,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且事业单位性质要求不明确。例如国有企业、上市企业、混改企业、其他企业的类似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2具体评分细则-技术资信分业绩一栏中,要求类似业绩是指事业单位食堂、机关单位食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答:业绩类别不限于以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工厂等类型,所有类型的企业均认可。
日期: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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