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武汉轻工大学临空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武汉轻工大学临空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301FJ-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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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武汉轻工大学临空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武汉轻工大学临空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301FJ-003001001)

武汉轻工大学临空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HBSJ-*FJ-*)

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现发布本项目答疑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1、基地所在区域靠近湖面及航空港。问题:基地所在区域是否有限高要求。

答:以项目当地政府部门已公示的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

2、招投标文件“七、设计内容及深度”-“第一阶段—招标阶段的投标方案要求“中的”2.成果要求-(2)成果形式-1)规划文本“内容中,要求提供”整体竖向设计图“,本次提供的pdf地形图中,场地现状标高数据模糊无法辨识。

问题:是否可以基地提供周边道路设计标高,或投标阶段取消竖向设计图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参考表 1:临空校区拟建校舍(构筑物)一览表“中,”体育场馆-B.室内场馆“中,提出的”8000座综合体育馆及室内游泳馆“等运动场馆等功能要求,建筑面积为2.1万平方米。根据设计测算,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难以满足所列运动场馆要求。

问题:体育场馆中,所列运动场馆要求是否可以适当缩减或降低坐席数量要求。若可以,哪些场馆是必要场馆。

答:投标人酌情自行考虑并给出合理化建议。

4、招标文件P17“响应和偏差”第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此项对照招标文件P44第2.1.3“响应性评审”中关于“投标报价”提到的对应本章(P50)的第3.1.4项“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问题: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P11)第3.2.4(B)“最低投标限价”中提到了“无”,但在招标文件P17“响应和偏差”第1.12.2提及了需按招标文件P44第2.1.3项提及“按照本章第3.1.3项、第3.1.4项”进行响应(其中第3.1.4项又提到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请问最低限价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如果是被评判为低价,那么做出的书面证明材料是指什么?须知前附表中既提到的“无”最低投标限价,但又需要响应上述提到的不能低于成本报价的响应要求,是否有矛盾?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4项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本项目无最低投标限价,报价是否有可能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5、本次答疑澄清未修改招标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武汉轻工大学

?2023年2月7日



武汉轻工大学临空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HBSJ-*FJ-*)

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现发布本项目答疑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1、基地所在区域靠近湖面及航空港。问题:基地所在区域是否有限高要求。

答:以项目当地政府部门已公示的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

2、招投标文件“七、设计内容及深度”-“第一阶段—招标阶段的投标方案要求“中的”2.成果要求-(2)成果形式-1)规划文本“内容中,要求提供”整体竖向设计图“,本次提供的pdf地形图中,场地现状标高数据模糊无法辨识。

问题:是否可以基地提供周边道路设计标高,或投标阶段取消竖向设计图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参考表 1:临空校区拟建校舍(构筑物)一览表“中,”体育场馆-B.室内场馆“中,提出的”8000座综合体育馆及室内游泳馆“等运动场馆等功能要求,建筑面积为2.1万平方米。根据设计测算,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难以满足所列运动场馆要求。

问题:体育场馆中,所列运动场馆要求是否可以适当缩减或降低坐席数量要求。若可以,哪些场馆是必要场馆。

答:投标人酌情自行考虑并给出合理化建议。

4、招标文件P17“响应和偏差”第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此项对照招标文件P44第2.1.3“响应性评审”中关于“投标报价”提到的对应本章(P50)的第3.1.4项“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问题: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P11)第3.2.4(B)“最低投标限价”中提到了“无”,但在招标文件P17“响应和偏差”第1.12.2提及了需按招标文件P44第2.1.3项提及“按照本章第3.1.3项、第3.1.4项”进行响应(其中第3.1.4项又提到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请问最低限价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如果是被评判为低价,那么做出的书面证明材料是指什么?须知前附表中既提到的“无”最低投标限价,但又需要响应上述提到的不能低于成本报价的响应要求,是否有矛盾?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4项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本项目无最低投标限价,报价是否有可能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5、本次答疑澄清未修改招标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武汉轻工大学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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