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勘察设计(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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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勘察设计(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勘察设计(二期)项目JT-HJZZ-SJ(二期)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勘察设计(二期)项 (略)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坛发改投字【2022】99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金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 (略) 金坛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金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勘察设计(二期)项目主要对高速公路互通、城市出入口、国省干线等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勘察设计,设计范围包括:沪武高速金坛互通、S240与S239交叉口、G233与河海大道交叉口、G233与直荣线交叉口、S265与白茅线交叉口、S240(金沙大道至金武快速路)、S340(金沙大道至扬溧高速段),绿化设计总面积约65万㎡。

本项目共1个标段,标段号为JT-HJZZ-SJ(二期),招标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技术规范、参加施工和监理招标的标前会并负责现场考察的工程介绍,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

勘察设计周期:

(1)2023年3月31日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清单、预算等全部文件。

(2)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项:①与具备相关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②将勘察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企业(2013年2月1日至今,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承担过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工作(若为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则必须含有景观绿化设计内容)。

(5)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 (略) 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8)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9)项目负责人(2013年2月1日至今,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担任过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若为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则必须含有景观绿化设计内容)的项目负责人

(10)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均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告要求的设计类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公告要求的勘察类资质,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员工。除设计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要求外,联合体成员应满足其它资格审查要求。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略) 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5.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交通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金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金坛区北环西路165号

联系人:秦鑫伟

电话:0519-*

招标代理:江苏 (略)

地址: (略) 延政中大道16号世贸中心大厦A801室

联系人:蒋新涛、余洋

电话:0519-*

9.其他

9.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并按时解密。

9.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9.3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本项目预约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4日。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 (略) (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搜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根据《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9.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5194/OP/Login.aspx)本公告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含澄清和限价),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9.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28日9时30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开标室四(地址: (略) 金坛区金山路168号)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9.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9.7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电子签章”。

9.8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年2月7日

*10H
E**

来源网址:点击进入
,金坛区

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勘察设计(二期)项目JT-HJZZ-SJ(二期)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勘察设计(二期)项 (略)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坛发改投字【2022】99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金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 (略) 金坛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金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勘察设计(二期)项目主要对高速公路互通、城市出入口、国省干线等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勘察设计,设计范围包括:沪武高速金坛互通、S240与S239交叉口、G233与河海大道交叉口、G233与直荣线交叉口、S265与白茅线交叉口、S240(金沙大道至金武快速路)、S340(金沙大道至扬溧高速段),绿化设计总面积约65万㎡。

本项目共1个标段,标段号为JT-HJZZ-SJ(二期),招标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技术规范、参加施工和监理招标的标前会并负责现场考察的工程介绍,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

勘察设计周期:

(1)2023年3月31日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清单、预算等全部文件。

(2)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项:①与具备相关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②将勘察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企业(2013年2月1日至今,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承担过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工作(若为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则必须含有景观绿化设计内容)。

(5)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 (略) 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8)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9)项目负责人(2013年2月1日至今,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担任过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若为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则必须含有景观绿化设计内容)的项目负责人

(10)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均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告要求的设计类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公告要求的勘察类资质,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员工。除设计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要求外,联合体成员应满足其它资格审查要求。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略) 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5.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交通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金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金坛区北环西路165号

联系人:秦鑫伟

电话:0519-*

招标代理:江苏 (略)

地址: (略) 延政中大道16号世贸中心大厦A801室

联系人:蒋新涛、余洋

电话:0519-*

9.其他

9.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并按时解密。

9.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9.3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本项目预约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4日。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 (略) (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搜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根据《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9.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5194/OP/Login.aspx)本公告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含澄清和限价),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9.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28日9时30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开标室四(地址: (略) 金坛区金山路168号)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9.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9.7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电子签章”。

9.8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年2月7日

*10H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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