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一期(急重症诊疗中心大楼建设项目)-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莆田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一期(急重症诊疗中心大楼建设项目)-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2-02 18:2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E**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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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2-20 08:3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在中心在线提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3-02-20 08:30: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一期(急重症诊疗中心大楼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E*9004 答 疑 纪 要 招标人: (略) 医疗健康 (略)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 (略) (盖章) 主管部门: (略)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年2月2日 一、答疑部分: 1问:依据(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中四、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本工程地上建筑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率约55%。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1)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明显不符合规定要求;且“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了超两项的指标,不符合(闽建筑[2017]39号)规定,请对该指标予以更改或删除。 答: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1”。 2问:招标文件规定:“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规定,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 (略)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四类企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 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请给予修改。 2、软件版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有“技术文件视频”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无需求提供视频,是否无需上传内容? 3问:招标文件P36评标办法4.1.9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二项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 ,低于的业绩不计。(2) (略) 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或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略) 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阶段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建筑高度特征的,投标人可以提供体现类似工程类型(类别)和指标的施工图纸(盖施工图审查章)或竣工图纸,所提供的图纸必须具有设计单位的有关出图章和资格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工业化)施工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 (略) 、 (略) 住建部门相关规定)。 根据“闽建筑[2017]39 号”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本项目存在①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②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③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三个指标,违反了“闽建筑[2017]39 号”文件规定。建议删除“(1)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 ,低于的业绩不计。” 4问: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合同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请招标人明确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5问:提问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二项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 但是依据:(1) (略) 住建厅在2020 年8 月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略) 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中相关规定(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文件中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 (略) 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 号)同时废止。2021 年1 月1 日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项目可以按本办法或者《 (略) 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 号)进行评价。 (2) (略) 住建局在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对2021-2025年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面积比例进行逐年调整提高的通知”中在“ (略) 国有投资的医疗项目采用装配率建造的面积应达到50%”。 按照以上主管部门公布时间,截 (略) 住建厅发布仅仅两年时间,莆田住建局发布仅一年时间,在这两年期间大、中型项目几乎不可能完成竣工验收。 再者,2021年之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是预制率,现在认定的是装配率,招标文件已写明本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为何招标文件仅仅认定现在的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的才是装配式建筑工程?那2021年之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预制率就不是装配式建筑了吗?所以,本项目在招标阶段业绩设置此类标准(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是不合理的,应当取消。 提问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定业绩加分条件已经明确如下: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二项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 此类似业绩要求已经设定了不少于两项的工程特征指标(即:1、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2、且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但在说明中又增加了一项特征指标(即:“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此特征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未设置。 以上类似业绩加分条件的特征指标设定 (略) 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 号)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规定如下:“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另外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 (三)类似业绩指标应为《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 既是公平公开招投标,招 (略) (略) 及招标代理单位不应设置如此不公平的招标条款和排除其他优质施工企业的高门槛,应取消招标文件中“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的条款内容,且该条款让评委专家也不好认定预制率与装配率之间如何界定与换算。 该条款也 (略) 住建厅发布的施工招标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且此业绩设定具有绝对的倾向性,明显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答:1、: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1”。2、: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1”。 6问: (略) 住建厅颁布的招投标文件设置类似业绩只能设定两个指标,而该项目既设定为单体13000平米且高度为44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但在其他要求里面又增加了装配率为50%的装配式建筑,明显有违备招投标范本里面类似业绩的设定规则。存在不合理性,建议把其他资格要求里面的第一点条件删除,符合装配式建筑即可。 7问:1 问:12.1.3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苛刻,其中15)、18)、19)等条款设置风险范围内为不合理。建议修改地质变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2 问:21.14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工程量甩项的决定,工程量相应减少,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相关索赔。此条款不合理,为霸王条款。 3 问:P131 (1)可调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结合板)。发生钢筋、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结合板)、不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结合板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件精神,建议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价格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收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5%部分的差价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4 代理提供的控制价XML未设置勾选主要材料信息,请重新提供。 答: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2、按招标文件执行。3、按招标文件执行。4、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对主材进行评审。 8问: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本项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了三项业绩指标,不符合(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中关于类似业绩指标数量的设定规定: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其指标不超过两项。请按照规定予以修改。 答: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1”。 9问:清单171项直形楼梯综合单价不合理,请代理复核。 答: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略) 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合理报价。 10问:1.四管制风冷螺杆热泵机组:开利、约克、特灵,控制价参考品牌为约克,约克与特灵品牌都没有生产四管制螺杆机组,也可以通过中国能效标识备 (略) 面上已生产该机组2.风机盘管、VRV空调系统:材料设备品牌参照范围为:约克、大金、开利、三菱电机,风机盘管主要水系统配套末端产品,这四个品牌中只有开利、约克有风机盘管,其余两家主要VRV多联机主流品牌,以上两项都不具备参考三个品牌,希望贵单位品牌针对这两项品牌内容重新考察。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条款名称其他中18、修改为:18、 3、招标公告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09 08:00:00更正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19 08:00:00。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总价的10%,超过上限后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2月20 日08时30分00秒;开标地点: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 (略) 医疗健康 (略)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 (略) 日期:2023年2月2日 |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2-02 18:29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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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2-20 08:3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在中心在线提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3-02-20 08:30: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一期(急重症诊疗中心大楼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E*9004 答 疑 纪 要 招标人: (略) 医疗健康 (略)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 (略) (盖章) 主管部门: (略)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年2月2日 一、答疑部分: 1问:依据(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中四、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本工程地上建筑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率约55%。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1)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明显不符合规定要求;且“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了超两项的指标,不符合(闽建筑[2017]39号)规定,请对该指标予以更改或删除。 答: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1”。 2问:招标文件规定:“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规定,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 (略)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四类企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 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请给予修改。 2、软件版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有“技术文件视频”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无需求提供视频,是否无需上传内容? 3问:招标文件P36评标办法4.1.9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二项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 ,低于的业绩不计。(2) (略) 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或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略) 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阶段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建筑高度特征的,投标人可以提供体现类似工程类型(类别)和指标的施工图纸(盖施工图审查章)或竣工图纸,所提供的图纸必须具有设计单位的有关出图章和资格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工业化)施工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 (略) 、 (略) 住建部门相关规定)。 根据“闽建筑[2017]39 号”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本项目存在①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②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③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三个指标,违反了“闽建筑[2017]39 号”文件规定。建议删除“(1)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 ,低于的业绩不计。” 4问: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合同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请招标人明确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5问:提问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二项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 但是依据:(1) (略) 住建厅在2020 年8 月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略) 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中相关规定(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文件中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 (略) 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 号)同时废止。2021 年1 月1 日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项目可以按本办法或者《 (略) 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 号)进行评价。 (2) (略) 住建局在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对2021-2025年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面积比例进行逐年调整提高的通知”中在“ (略) 国有投资的医疗项目采用装配率建造的面积应达到50%”。 按照以上主管部门公布时间,截 (略) 住建厅发布仅仅两年时间,莆田住建局发布仅一年时间,在这两年期间大、中型项目几乎不可能完成竣工验收。 再者,2021年之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是预制率,现在认定的是装配率,招标文件已写明本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为何招标文件仅仅认定现在的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的才是装配式建筑工程?那2021年之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预制率就不是装配式建筑了吗?所以,本项目在招标阶段业绩设置此类标准(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是不合理的,应当取消。 提问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定业绩加分条件已经明确如下: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二项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 此类似业绩要求已经设定了不少于两项的工程特征指标(即:1、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2、且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但在说明中又增加了一项特征指标(即:“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此特征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未设置。 以上类似业绩加分条件的特征指标设定 (略) 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 号)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规定如下:“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另外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 (三)类似业绩指标应为《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 既是公平公开招投标,招 (略) (略) 及招标代理单位不应设置如此不公平的招标条款和排除其他优质施工企业的高门槛,应取消招标文件中“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的条款内容,且该条款让评委专家也不好认定预制率与装配率之间如何界定与换算。 该条款也 (略) 住建厅发布的施工招标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且此业绩设定具有绝对的倾向性,明显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答:1、: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1”。2、: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1”。 6问: (略) 住建厅颁布的招投标文件设置类似业绩只能设定两个指标,而该项目既设定为单体13000平米且高度为44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但在其他要求里面又增加了装配率为50%的装配式建筑,明显有违备招投标范本里面类似业绩的设定规则。存在不合理性,建议把其他资格要求里面的第一点条件删除,符合装配式建筑即可。 7问:1 问:12.1.3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苛刻,其中15)、18)、19)等条款设置风险范围内为不合理。建议修改地质变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2 问:21.14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工程量甩项的决定,工程量相应减少,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相关索赔。此条款不合理,为霸王条款。 3 问:P131 (1)可调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结合板)。发生钢筋、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结合板)、不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结合板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件精神,建议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价格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收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5%部分的差价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4 代理提供的控制价XML未设置勾选主要材料信息,请重新提供。 答: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2、按招标文件执行。3、按招标文件执行。4、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对主材进行评审。 8问: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44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低于的业绩不计。本项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了三项业绩指标,不符合(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中关于类似业绩指标数量的设定规定: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其指标不超过两项。请按照规定予以修改。 答: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1”。 9问:清单171项直形楼梯综合单价不合理,请代理复核。 答: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略) 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合理报价。 10问:1.四管制风冷螺杆热泵机组:开利、约克、特灵,控制价参考品牌为约克,约克与特灵品牌都没有生产四管制螺杆机组,也可以通过中国能效标识备 (略) 面上已生产该机组2.风机盘管、VRV空调系统:材料设备品牌参照范围为:约克、大金、开利、三菱电机,风机盘管主要水系统配套末端产品,这四个品牌中只有开利、约克有风机盘管,其余两家主要VRV多联机主流品牌,以上两项都不具备参考三个品牌,希望贵单位品牌针对这两项品牌内容重新考察。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条款名称其他中18、修改为:18、 3、招标公告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09 08:00:00更正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19 08:00:00。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总价的10%,超过上限后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2月20 日08时30分00秒;开标地点: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 (略) 医疗健康 (略)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 (略) 日期:2023年2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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