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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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1. 招标条件

宜 (略) 受哈尔滨新榆基础 (略) 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新榆基础 (略) -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新榆基础 (略) -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2.2 项目编号:0222GC*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7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视对讲系统(含人脸识别、APP应用、访客二维码、17扇区防复制IC卡功能)、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及多媒体预留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电梯控制联动系统(含可视对讲联动功能)、通信系统(含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网施工及信源信号报装、报验、开通等工作,并提供通信系统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工程安装、检测及调试等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4 建设地点:哈尔滨临空第三大道和太安路交界处

2.5计划工期: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4日,共30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为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7号楼、商业1号楼、商业2号楼、庭院、控制中心(7号楼);

第二标段为6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商业3号楼;

第三标段为11号楼、12号楼、13号楼、商业5号楼、商业6号楼、商业7号楼、地库(部分);

第四标段为15号楼、16号楼、17号楼、商业8号楼、商业9号楼、商业10号楼、地库(部分);

投标人只可对上述4个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并中取1个标段,对于兼投的否决全部投标。

2.8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为*.73元;第二标段为*.23元;第三标段为*.44元;第四标段为*.6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须含有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等, (略) 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潜在 (略) 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未联网,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并提供对方联系电话)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如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2月07日9时00分至2023年02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30000元,大写:*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10000元,大写:*万元;第三标段:人民币10000元,大写:*万元;第四标段:人民币10000元,大写:*万元;

5.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02月 16日16时00分;

5.3. 缴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2月20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地点:宜 (略) ( (略) 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6.2.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宜 (略) 网上发布。

八.其他

8.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3根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后1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 (略) 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新榆基础 (略)

地址: (略) 道里区新榆北二路11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宜 (略)

地址: (略) 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系人:寇女士、曲女士

电话:0451-*

传真:0451-*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段划分”内容变更如下:

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为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7号楼、商业1号楼、商业2号楼、庭院、控制中心(7号楼);

第二标段为6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商业3号楼;

第三标段为11号楼、12号楼、13号楼、商业5号楼、商业6号楼、商业7号楼、地库(部分);

第四标段为15号楼、16号楼、17号楼、商业8号楼、商业9号楼、商业10号楼、地库(部分);

投标人可对上述4个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5日16时00分。

招 标 人:哈尔滨新榆基础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宜 (略)

2023年2月8日

1. 招标条件

宜 (略) 受哈尔滨新榆基础 (略) 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新榆基础 (略) -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新榆基础 (略) -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2.2 项目编号:0222GC*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7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视对讲系统(含人脸识别、APP应用、访客二维码、17扇区防复制IC卡功能)、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及多媒体预留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电梯控制联动系统(含可视对讲联动功能)、通信系统(含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网施工及信源信号报装、报验、开通等工作,并提供通信系统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工程安装、检测及调试等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4 建设地点:哈尔滨临空第三大道和太安路交界处

2.5计划工期: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4日,共30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为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7号楼、商业1号楼、商业2号楼、庭院、控制中心(7号楼);

第二标段为6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商业3号楼;

第三标段为11号楼、12号楼、13号楼、商业5号楼、商业6号楼、商业7号楼、地库(部分);

第四标段为15号楼、16号楼、17号楼、商业8号楼、商业9号楼、商业10号楼、地库(部分);

投标人只可对上述4个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并中取1个标段,对于兼投的否决全部投标。

2.8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为*.73元;第二标段为*.23元;第三标段为*.44元;第四标段为*.6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须含有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等, (略) 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潜在 (略) 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未联网,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并提供对方联系电话)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如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2月07日9时00分至2023年02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30000元,大写:*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10000元,大写:*万元;第三标段:人民币10000元,大写:*万元;第四标段:人民币10000元,大写:*万元;

5.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02月 16日16时00分;

5.3. 缴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2月20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地点:宜 (略) ( (略) 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6.2.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宜 (略) 网上发布。

八.其他

8.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3根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后1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 (略) 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新榆基础 (略)

地址: (略) 道里区新榆北二路11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宜 (略)

地址: (略) 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系人:寇女士、曲女士

电话:0451-*

传真:0451-*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段划分”内容变更如下:

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为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7号楼、商业1号楼、商业2号楼、庭院、控制中心(7号楼);

第二标段为6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商业3号楼;

第三标段为11号楼、12号楼、13号楼、商业5号楼、商业6号楼、商业7号楼、地库(部分);

第四标段为15号楼、16号楼、17号楼、商业8号楼、商业9号楼、商业10号楼、地库(部分);

投标人可对上述4个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5日16时00分。

招 标 人:哈尔滨新榆基础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宜 (略)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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