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嘉华(东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屿南湾一号项目变更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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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嘉华(东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屿南湾一号项目变更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厦门嘉华(东山) (略) 屿南湾一号项目变更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东自然资综〔20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厦门嘉华(东山) (略) 的旅游、居住、商品房地块因变更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人民币*仟*佰**万元(¥*.00元)。

2.同意厦门嘉华(东山) (略) 的医疗、卫生地块因容积率≤1.35,属于小于2.0类型,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

此复, (略) 签订补充协议书。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厦门嘉华(东山) (略) 屿南湾一号项目变更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东自然资综〔20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厦门嘉华(东山) (略) 的旅游、居住、商品房地块因变更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人民币*仟*佰**万元(¥*.00元)。

2.同意厦门嘉华(东山) (略) 的医疗、卫生地块因容积率≤1.35,属于小于2.0类型,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

此复, (略) 签订补充协议书。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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