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监所伙食配送的更正公告
广西大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监所伙食配送的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监所伙食配送 |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江洲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08日19:1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2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2月08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铎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江州区石景林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梁光学 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广西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铎文 077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3-C3-*-GXD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所伙食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付款方式 | 1、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开始前15日内,*方应依据*方审定的相应配送期间执行的《食材报价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食材配送单》,向*方提交上一月的本合同价款书面请款申请,经*方确认后*方于10日内向*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双方无未决之争议、*方无违约行为的,*方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上一个月的本合同价款支付至*方指定收款账户,*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方负责。 以上付款均无息;*方不提交发票的,*方可以拒绝付款,前述付款期限顺延;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件未成就而*方已先行提交发票的,付款期限从条件成就之日起算; 2、本合同称报价、价格、费用、价款均为含税费用,*方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已包含食材自身价款以及*方为食材进行的配送、生产、检验检测、仓储、包装、运输、采取保鲜措施、人力、保险、更换、补货、留样等关联事项费用,即本合同价款已包含*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以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除经依照上述约定确认的支付本合同价款外,*方不需再向*方支付其他费用或对价;*方仅对*方该独立对象负担上述支付义务,不对*方人员或第三方有任何支付对价的义务或其他义务。 | 1、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交人开具预付款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给成交人。*方依据合同约定每月向*方支付货款时应先扣除预付款。每个月实际支付额=该月实际交易额×70%(30%的预付款于每月分摊扣回)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实际支付额=该月实际交易额-(已支付预付款-前11个月已扣回预付款总和) 2、采购单位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每月开始前15日内,*方应依据*方审定的相应配送期间执行的《食材报价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食材配送单》,向*方提交上一月的本合同价款书面请款申请,经*方确认后*方于10日内向*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双方无未决之争议、*方无违约行为的,*方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上一个月的本合同价款支付至*方指定收款账户,*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方负责。 以上付款均无息;*方不提交发票的,*方可以拒绝付款,前述付款期限顺延;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件未成就而*方已先行提交发票的,付款期限从条件成就之日起算; 3、本合同称报价、价格、费用、价款均为含税费用,*方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已包含食材自身价款以及*方为食材进行的配送、生产、检验检测、仓储、包装、运输、采取保鲜措施、人力、保险、更换、补货、留样等关联事项费用,即本合同价款已包含*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以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除经依照上述约定确认的支付本合同价款外,*方不需再向*方支付其他费用或对价;*方仅对*方该独立对象负担上述支付义务,不对*方人员或第三方有任何支付对价的义务或其他义务。 |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江州区石景林路8号
联系方式:梁光学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广西 (略)
联系方式:陈铎文 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铎文
电 话: 077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监所伙食配送 |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江洲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08日19:1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2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2月08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铎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江州区石景林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梁光学 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广西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铎文 077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3-C3-*-GXD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所伙食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付款方式 | 1、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开始前15日内,*方应依据*方审定的相应配送期间执行的《食材报价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食材配送单》,向*方提交上一月的本合同价款书面请款申请,经*方确认后*方于10日内向*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双方无未决之争议、*方无违约行为的,*方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上一个月的本合同价款支付至*方指定收款账户,*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方负责。 以上付款均无息;*方不提交发票的,*方可以拒绝付款,前述付款期限顺延;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件未成就而*方已先行提交发票的,付款期限从条件成就之日起算; 2、本合同称报价、价格、费用、价款均为含税费用,*方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已包含食材自身价款以及*方为食材进行的配送、生产、检验检测、仓储、包装、运输、采取保鲜措施、人力、保险、更换、补货、留样等关联事项费用,即本合同价款已包含*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以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除经依照上述约定确认的支付本合同价款外,*方不需再向*方支付其他费用或对价;*方仅对*方该独立对象负担上述支付义务,不对*方人员或第三方有任何支付对价的义务或其他义务。 | 1、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交人开具预付款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给成交人。*方依据合同约定每月向*方支付货款时应先扣除预付款。每个月实际支付额=该月实际交易额×70%(30%的预付款于每月分摊扣回)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实际支付额=该月实际交易额-(已支付预付款-前11个月已扣回预付款总和) 2、采购单位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每月开始前15日内,*方应依据*方审定的相应配送期间执行的《食材报价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食材配送单》,向*方提交上一月的本合同价款书面请款申请,经*方确认后*方于10日内向*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双方无未决之争议、*方无违约行为的,*方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上一个月的本合同价款支付至*方指定收款账户,*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方负责。 以上付款均无息;*方不提交发票的,*方可以拒绝付款,前述付款期限顺延;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件未成就而*方已先行提交发票的,付款期限从条件成就之日起算; 3、本合同称报价、价格、费用、价款均为含税费用,*方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已包含食材自身价款以及*方为食材进行的配送、生产、检验检测、仓储、包装、运输、采取保鲜措施、人力、保险、更换、补货、留样等关联事项费用,即本合同价款已包含*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以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除经依照上述约定确认的支付本合同价款外,*方不需再向*方支付其他费用或对价;*方仅对*方该独立对象负担上述支付义务,不对*方人员或第三方有任何支付对价的义务或其他义务。 |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江州区石景林路8号
联系方式:梁光学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广西 (略)
联系方式:陈铎文 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铎文
电 话: 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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