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范学芬)编号:SJH20230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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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范学芬)编号:SJH2023020803

根据申请人申请,根据(2019)吉0621执恢208号之《 (略) 抚 (略) 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作废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公 告

申请人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建筑面积

(m2)

规划用途

备注

1

抚松房权证松江河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

赵江远

范学芬

车库

松江河镇金盛世小区B栋12号车库

混合

6

1

25.78

住宅

2

抚松房权证松江河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

赵江远

范学芬

房屋

松江河镇金盛世小区B栋12号住宅

混合

6

1

9.92

住宅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2023年02月8日

(责任编辑:刘丽秋)

根据申请人申请,根据(2019)吉0621执恢208号之《 (略) 抚 (略) 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作废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公 告

申请人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建筑面积

(m2)

规划用途

备注

1

抚松房权证松江河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

赵江远

范学芬

车库

松江河镇金盛世小区B栋12号车库

混合

6

1

25.78

住宅

2

抚松房权证松江河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

赵江远

范学芬

房屋

松江河镇金盛世小区B栋12号住宅

混合

6

1

9.92

住宅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2023年02月8日

(责任编辑:刘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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