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30113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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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30113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2-09 13:4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42,819,205.11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SLSDGCJPSZDJ2019[SL]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石板生命科技片区河道整治工程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石板生命科技片区河道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11条:本工程的钢筋材料(不含各种摊销和周转钢筋)由招标人确定统一采购平台集中采购、集中供应。 本工程所需其他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增加以下内容:集中采购材料结算原则:11.1本项目集中采购的钢筋,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附表”相关材料单价计入合同价11.2集中采购钢筋结算:11.2.1实施过程中实际集中采购的各类型(直径)材料单价(计为Ai),i为不同类型(直径)代号;11.2.2“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附表”中对应类型(直径)材料单价(计为Bi),i为不同类型(直径)代号;11.2.3Ai与Bi之间的差值(调增为正值,调减为负值),即为该种类型(直径)钢筋的材料价差,乘以该种类型(直径)钢筋实际使用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详“现浇构件钢筋”清单项)并计取税金后作为该种类型(直径)钢筋材料(不含各种摊销和周转钢筋)价差的结算价11.2.4调差钢筋工程量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7.1项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执行)11.2.5按照前述11.2.4款计算的调差钢筋的工 (略) 的供 (略) 的供应量为调差钢筋的工程量; (略) 的供应量则以计算的调差钢筋的工程量为准11.2.6若出现同种规格型号钢筋有不同集中采购材料单价时,按不同集中采购材料单价加权平均值作为Ai11.2.7材料单价均指不含税价格,若存在含税价格的应根据渝建[2019]143号文调整为不含税价格。且调整价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11.2.8集中采购供应(钢筋)部分,除因上述集中采购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外不再调整其他任何费用11.2.9实际集中采购单价中已包括供货方将钢材运送至承包人方指定地点所包含的主材费,场外运输的仓储、损耗、装卸、搬运、保险、风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11.3最终以《主材集中采供三方合同》的约定为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20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第23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22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招标文件P64页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25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A-25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23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22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专用合同条款中“17.5.1.3完工结算总价 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完工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竣工(完工)结算总价。”修改为:“17.5.1.3完工结算总价 以结算终审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结算初审金额:发包人审核的结算价。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核或在高新区相关部门备案的结算价。若高新区相关部门不审核或不备案的,则以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5、专用合同条款中25补充条款的序号“21.4、21.5、21.6、21.7”相应修改为“25.4、25.5、25.6、25.7”。

6、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7、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1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3年2月27日10时30分截止。

请各投标人以本次发出的招标文件(CQCF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本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

招标人:重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 (略) 重庆分公司

202328

递交时间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2-09 13:4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42,819,205.11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SLSDGCJPSZDJ2019[SL]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石板生命科技片区河道整治工程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石板生命科技片区河道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11条:本工程的钢筋材料(不含各种摊销和周转钢筋)由招标人确定统一采购平台集中采购、集中供应。 本工程所需其他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增加以下内容:集中采购材料结算原则:11.1本项目集中采购的钢筋,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附表”相关材料单价计入合同价11.2集中采购钢筋结算:11.2.1实施过程中实际集中采购的各类型(直径)材料单价(计为Ai),i为不同类型(直径)代号;11.2.2“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附表”中对应类型(直径)材料单价(计为Bi),i为不同类型(直径)代号;11.2.3Ai与Bi之间的差值(调增为正值,调减为负值),即为该种类型(直径)钢筋的材料价差,乘以该种类型(直径)钢筋实际使用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详“现浇构件钢筋”清单项)并计取税金后作为该种类型(直径)钢筋材料(不含各种摊销和周转钢筋)价差的结算价11.2.4调差钢筋工程量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7.1项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执行)11.2.5按照前述11.2.4款计算的调差钢筋的工 (略) 的供 (略) 的供应量为调差钢筋的工程量; (略) 的供应量则以计算的调差钢筋的工程量为准11.2.6若出现同种规格型号钢筋有不同集中采购材料单价时,按不同集中采购材料单价加权平均值作为Ai11.2.7材料单价均指不含税价格,若存在含税价格的应根据渝建[2019]143号文调整为不含税价格。且调整价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11.2.8集中采购供应(钢筋)部分,除因上述集中采购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外不再调整其他任何费用11.2.9实际集中采购单价中已包括供货方将钢材运送至承包人方指定地点所包含的主材费,场外运输的仓储、损耗、装卸、搬运、保险、风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11.3最终以《主材集中采供三方合同》的约定为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20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第23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22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招标文件P64页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25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A-25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23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22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专用合同条款中“17.5.1.3完工结算总价 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完工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竣工(完工)结算总价。”修改为:“17.5.1.3完工结算总价 以结算终审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结算初审金额:发包人审核的结算价。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核或在高新区相关部门备案的结算价。若高新区相关部门不审核或不备案的,则以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5、专用合同条款中25补充条款的序号“21.4、21.5、21.6、21.7”相应修改为“25.4、25.5、25.6、25.7”。

6、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7、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1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3年2月27日10时30分截止。

请各投标人以本次发出的招标文件(CQCF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本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

招标人:重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 (略) 重庆分公司

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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