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屯昌县委宣传部-屯昌县城市IP塑造与文化景观提升设计项目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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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屯昌县委宣传部-屯昌县城市IP塑造与文化景观提升设计项目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YZ-*
原公告项目名称 (略) IP塑造与文化景观提升设计项目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01-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采购文件第三章付款时间、方式及条件更正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中期阶段对已完成的设计验收合格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全部设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结算合同金额的30%。2、原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开启时间由2023年2月13日09:30分更正为2023年2月15日09:30分。3、其余事项均不变,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02-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中共屯昌县委宣传部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98-*
采购单位地址屯昌县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98-*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华区玉沙路A8-10中房高级公寓1201房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898-*
详细信息相关公告


中共屯昌县委宣传部-屯昌县城市IP塑造与文化景观提升设计项目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Y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IP塑造与文化景观提升设计项目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付款时间、方式及条件更正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中期阶段对已完成的设计验收合格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全部设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结算合同金额的30%。

2、原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开启时间由2023年2月13日09:30分更正为2023年2月15日09:30分。

3、其余事项均不变,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屯昌县委宣传部

地 址:屯昌县

联系方式:韩先生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 (略)

地 址: (略) 龙华区玉沙路A8-10中房高级公寓1201房

联系方式:陈工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898-*


发布人:海南 (略)






附件:
更正公告.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YZ-*
原公告项目名称 (略) IP塑造与文化景观提升设计项目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01-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采购文件第三章付款时间、方式及条件更正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中期阶段对已完成的设计验收合格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全部设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结算合同金额的30%。2、原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开启时间由2023年2月13日09:30分更正为2023年2月15日09:30分。3、其余事项均不变,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02-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中共屯昌县委宣传部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98-*
采购单位地址屯昌县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98-*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华区玉沙路A8-10中房高级公寓1201房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898-*
详细信息相关公告


中共屯昌县委宣传部-屯昌县城市IP塑造与文化景观提升设计项目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Y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IP塑造与文化景观提升设计项目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付款时间、方式及条件更正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中期阶段对已完成的设计验收合格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全部设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结算合同金额的30%。

2、原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开启时间由2023年2月13日09:30分更正为2023年2月15日09:30分。

3、其余事项均不变,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屯昌县委宣传部

地 址:屯昌县

联系方式:韩先生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 (略)

地 址: (略) 龙华区玉沙路A8-10中房高级公寓1201房

联系方式:陈工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898-*


发布人:海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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