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4年各水厂自控系统和机房防雷检测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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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4年各水厂自控系统和机房防雷检测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4年各水厂自控系统和机房防雷检测项目(项目编号:GSZBZ*)招标公告变更如下:

本项目原投标人资格:

“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防雷装置检测(或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或防雷工程设计及施工);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两个(包含)防雷检测(或防雷施工)业绩。

5、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6、具有防雷工程设计*级及以上专业资质或防雷工程施工*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如下: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防雷装置检测;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两个(包含)防雷检测(或防雷施工)业绩。

5、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4年各水厂自控系统和机房防雷检测项目(项目编号:GSZBZ*)招标公告变更如下:

本项目原投标人资格:

“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防雷装置检测(或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或防雷工程设计及施工);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两个(包含)防雷检测(或防雷施工)业绩。

5、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6、具有防雷工程设计*级及以上专业资质或防雷工程施工*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如下: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防雷装置检测;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两个(包含)防雷检测(或防雷施工)业绩。

5、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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