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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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C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调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拟配备的车辆情况(四)

3.00

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车辆设备配备要求下,每额外提供1辆巡查车(小轿车,总质量1.5吨及以上)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为

拟配备的车辆情况(四)

3.00

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车辆设备配备要求下,每额外提供1辆巡查车(小轿车或小型货车或轻型货车)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拟配备的车辆情况(三)

3.00

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车辆设备配备要求下,每额外提供1辆绿化工具车(皮卡车或厢式货车,总质量2.5吨及以上)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为

拟配备的车辆情况(三)

3.00

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车辆设备配备要求下,每额外提供1辆绿化工具车(小型货车或轻型货车或厢式货车)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号11)(四)基础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3

绿化工具车(皮卡车或厢式货车,总质量2.5T及以上)

1辆

4

巡查车(小轿车,总质量1.5T及以上)

1辆

更正为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3

绿化工具车(小型货车或轻型货车或厢式货车)

1辆

4

巡查车(小轿车或小型货车或轻型货车)

1辆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相关部门处理情况

3.00

投标人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园林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一般资格证明条件“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外,未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园林主管部门、文明(创建)办等行政部门通过政府官网或官方媒体或行政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告知书、通知、通报、决定等)下达的挂牌警告或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通报等处分的得3分,满分3分。缺项或有违反任一项均不得分。如虚假承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投标人须承担相关损失。

更正为:

相关部门处理情况

3.00

投标人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园林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一般资格证明条件“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外,未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园林主管部门、文明(创建)办等行政部门通过政府官网或官方媒体或行政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告知书、通知、通报、决定等)下达的挂牌警告或行政处罚等处分的得3分,满分3分。缺项或有违反任一项均不得分。如虚假承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投标人须承担相关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徐家村236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191号通联大楼第七层7-1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采招标经办

电话:0591-*

(略)

2023年02月1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C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调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拟配备的车辆情况(四)

3.00

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车辆设备配备要求下,每额外提供1辆巡查车(小轿车,总质量1.5吨及以上)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为

拟配备的车辆情况(四)

3.00

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车辆设备配备要求下,每额外提供1辆巡查车(小轿车或小型货车或轻型货车)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拟配备的车辆情况(三)

3.00

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车辆设备配备要求下,每额外提供1辆绿化工具车(皮卡车或厢式货车,总质量2.5吨及以上)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为

拟配备的车辆情况(三)

3.00

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车辆设备配备要求下,每额外提供1辆绿化工具车(小型货车或轻型货车或厢式货车)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号11)(四)基础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3

绿化工具车(皮卡车或厢式货车,总质量2.5T及以上)

1辆

4

巡查车(小轿车,总质量1.5T及以上)

1辆

更正为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3

绿化工具车(小型货车或轻型货车或厢式货车)

1辆

4

巡查车(小轿车或小型货车或轻型货车)

1辆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相关部门处理情况

3.00

投标人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园林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一般资格证明条件“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外,未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园林主管部门、文明(创建)办等行政部门通过政府官网或官方媒体或行政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告知书、通知、通报、决定等)下达的挂牌警告或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通报等处分的得3分,满分3分。缺项或有违反任一项均不得分。如虚假承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投标人须承担相关损失。

更正为:

相关部门处理情况

3.00

投标人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园林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一般资格证明条件“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外,未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园林主管部门、文明(创建)办等行政部门通过政府官网或官方媒体或行政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告知书、通知、通报、决定等)下达的挂牌警告或行政处罚等处分的得3分,满分3分。缺项或有违反任一项均不得分。如虚假承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投标人须承担相关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徐家村236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191号通联大楼第七层7-1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采招标经办

电话:0591-*

(略)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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