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物品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物品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罚没物品无害化处理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郫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13日09: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1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2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安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郫都区德源街道胜利北街2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汇青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郫都区锦巷兰台停车场11栋160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罚没物品无害化处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13 13:30:00,更正为:2023-02-20 13: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2-13 13:30:00,更正为:2023-02-20 13:30:00。
1.删除第七章“技术服务应答表”中“若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服务条款应当在此表中列出并应答。”
2.第八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中“综合评分表”5.运输能力更正为:
投标人(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每提供一辆专用运输车辆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30分。
注:1.提供拟计划投入的专用运输车辆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或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车辆图片、中标后车辆用于本项目及符合专用运输车辆要求的承诺函。
2.专用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2)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3)配备能够接入国家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4)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
(5)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3.更正的内容已用红色字体标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13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投诉受理单位:郫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郫都区德源街道胜利北街218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汇青 (略)
地址: (略) 郫都区锦巷兰台停车场11栋1606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安经理
电话:028-*
四川汇青 (略)
2023年02月13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罚没物品无害化处理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郫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13日09: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1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2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安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郫都区德源街道胜利北街2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汇青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郫都区锦巷兰台停车场11栋160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罚没物品无害化处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13 13:30:00,更正为:2023-02-20 13: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2-13 13:30:00,更正为:2023-02-20 13:30:00。
1.删除第七章“技术服务应答表”中“若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服务条款应当在此表中列出并应答。”
2.第八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中“综合评分表”5.运输能力更正为:
投标人(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每提供一辆专用运输车辆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30分。
注:1.提供拟计划投入的专用运输车辆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或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车辆图片、中标后车辆用于本项目及符合专用运输车辆要求的承诺函。
2.专用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2)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3)配备能够接入国家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4)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
(5)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3.更正的内容已用红色字体标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13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投诉受理单位:郫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郫都区德源街道胜利北街218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汇青 (略)
地址: (略) 郫都区锦巷兰台停车场11栋1606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安经理
电话:028-*
四川汇青 (略)
202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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