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城矿业选矿主厂房工程钢结构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函
答疑澄清
招标编号:SKJZB-2023-002
项目名称:马城矿业选矿主厂房工程钢结构施工
一、关于“评审标准”的澄清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分为满分(60分)。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6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修改为: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二、关于“付款方式”的澄清
钢结构加工制作完成,经*方验收合格后、出厂前,*方开具合规有效增值税(9%)专用发票,*方支付出厂工程量(以图纸为依据计算理论重量)结算额的50%;钢结构进场安装完成后*方支付安装工程量(以图纸为依据计算理论重量)结算额至70%;全部钢结构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移交竣工资料后付至97%。(有审计工程支付至90%,完成审计后支付至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无异议,一次结清(无息)。付款方式:承兑汇票。
修改为:钢结构经*方初验合格后,每月*方按照出厂工程量(按照图纸理论计算量)办理结算手续,开具发票,*方按照结算工程量的50%于次月25日后开始付款;安装完成后,*方付款至已结算工程量的70%;全部安装完,经*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已结算工程量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无异议,一次结清(无息)。该工程办理结算时,*方需按结算额开具税率为9%合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是承兑汇票。
三、关于“施工进度要求及考核处置”的澄清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新增内容:21、由于*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按合同额的5‰扣罚违约金(最低不低于1万/天,最高不高于3万元/天),总额不超过合同额10%;工期惩罚按月进行核算。连续2个月不能完成进度计划时,*方有权终止合同,对施工设备有权无偿使用或限期拆除。
招标人:北京首钢矿山 (略)
2023年2月13日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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