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2023-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4标段,蜀山区2023-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3标段,蜀山区2023-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1标段,蜀山区2023-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2标段答疑公告
蜀山区2023-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4标段,蜀山区2023-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3标段,蜀山区2023-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1标段,蜀山区2023-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2标段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2023- (略) 政设施养护
原项目编号:2023BFSBZ00159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2023- (略) 政设施养护-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SBZ00159-1、-2、-3、-4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1.本项目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3.7条内容调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6要求,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其中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1标段调整内容:
2.1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1标段要求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工程业绩或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业绩。”
2.2招标文件P61页“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业绩1”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工程业绩或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
2.3招标文件P61页“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业绩2”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万 (略) 政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2标段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3.1招标文件P65页“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业绩2”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500万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
4.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3标段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4.1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3标段要求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800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4.1招标文件P67页“3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800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5.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4标段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5.1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4标段要求调整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单项合同总金额800万 (略) 政桥梁养护(或养修或管养)项目业绩。”
5.2招标文件P70页“4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具体要求调整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单项合同总金额800万 (略) 政桥梁养护(或养修或管养)项目业绩。”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3日11:00”,现延期到“2023年03月01日11:0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3日11:00”,现延期到“2023年03月01日11:00”;
3.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2月17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略) (略) 场存在不同管理模式,如无第三方监理单位参与养护管理。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格式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政类养护项目,建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答:针对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有建设单位盖章予以认可。
2.本项目2标段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业绩 2: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请问 (略) 政道路 (略) 政管养,合同金额超过2000万,合同内容中含有应急、破复工程内容,请问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3.本项目2标段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业绩 2:自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请问合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内容,请问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4.招标文件第65页“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
请问如业绩合同主要内容中包含“应急”或“破复”等实质性工作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5. (略) (略) 场存在不同管理模式,如无第三方监理单位参与养护管理。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格式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政类养护项目,建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答:针对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有建设单位盖章予以认可。
6.本项目招标公告约定:投标人1标段业绩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请问:该业绩要求是为5000 (略) 政道路业绩(含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内容)还是5000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业绩?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7.招标文件32页,4标段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 (略) 政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我公司提供的职称证标注的专业名称为: (略) 政公用工程,请问是否满足条件。
答:予以认可。
8.本项目招标文件“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业绩2”中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 2000 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 2 个。”
请问“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或管网修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 2 个。”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9.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P28页)“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针对业绩证明资料第二条的要求,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市政工程管理 (略) 市政行业管理工作、 (略) 管道桥、路灯、排水、 (略) 政设施管理,请问是否可以认定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予以认可。
10.由贵单位招标的蜀山区2023- (略) 政设施养护项目,招标条件中对资质和业绩的要求有以下疑问:
其一,招标的 (略) 政资质,但是建设规模包括10.6万米交通护栏、32.6万平方米标线、5787块交通标牌,含有大量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比重较大;其二,在1标段详细评审里,要求提供2个交通安全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本项目里含有大量交通安全设施内容,还需要交通安全设施业绩,却不要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即使是联合体方式,联合体 (略) 政资质,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6要求)。这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略) 政资质单位。
请贵单位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路 (略) 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蜀山区2023- (略) 政设施养护项目由贵单位作为招标人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略) 政资质,工程内容包括了许多交通安全设施工作,而且在评标办法里还需要提供2个相关业绩,但是却不需要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显然这是不合理的,针对工程内容和业绩情况,应要求资质和业绩具有相应要求,而 (略) 政部分要求,为避免有限制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取消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2.在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标段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的第3标段照明设施养护是涉及照明设施和路灯为主的养护工作,资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证书更加匹配本3标段的养护内容,问:投标人资质要求是否可设为投标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答:本项目3标段招 (略) 政道路破损修复、绿化修复、防汛应急处理工程等内容,为市政综合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符合项目实际及相关资质管理规定。
13.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问:市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不同于其他新建施工项目,市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管护或养护服务到期后,合同期结束后业主大部分出具的都是本项目的完工证明或者是完工评价。请问本项目中使用*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评价是否给予认可?
答:针对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有建设单位盖章予以认可。
14.招标文件P67页“3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总金额 1500 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问:本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过高,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来说,1500万以上已经为大项目,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具有一个1500万以上案例已实属不易,其建议投标人业绩要求降低。
事实依据1: (略) 级大概有五万盏路灯养护数量,根据路灯养护定额,一盏灯在200元,根据本项目的性质,此业绩要求过高。
建议为:“单项合同总金额 1000 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15.招标文件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条规定“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的项目业绩”,业绩字眼使用范围较为专业,部分无该字眼的业绩存在相似的工作内容如完善、整治、提升等,是否可以将该规定改为“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整治或完善或提升)的项目业绩”?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市政道路养护(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
16.招标文件“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应提供业绩1规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业绩字眼使用范围较为专业,部分无该字眼的业绩存在相似的工作内容如完善、整治、提升等,是否可以将该规定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整治或完善或提升)项目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市政道路养护(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
17.招标文件“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第2.2.1(2)业绩、奖项荣誉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应提供业绩2规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000万 (略) 政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因为该业绩具有专业性,市场保有量较少,缺乏竞争性,是否可以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维护或整治)业绩(业绩内需含交通工程内容即可),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18.招标文件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条规定“单项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改建(或维修或养护)业绩或单个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 (略) 政道路改建(或维修或养护)业绩(该业绩须含排水管网内容)”,业绩字眼使用范围较为专业,相似的道桥业绩也包含该内容,部分无该字眼的业绩存在相似的工作内容如完善、整治、提升等,是否可以将该规定改为“单项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改建(或维修或养护)业绩或单个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 (略) 政道路(或桥梁)改建(或维修或养护或整治或完善或提升)业绩(该业绩须含排水管网内容)”?
答:市政道路(或桥梁)养护(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道路改建(或维修或养护)”。
19.招标文件“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应提供“业绩1”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改建业绩或单个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 (略) 政道路改建业绩(该业绩须含排水管网内容),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是否可以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改建(或整治或完善或提升)业绩或单个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 (略) 政道路(或桥梁)改建(或整治或完善或提升)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
答:市政道路(或桥梁)养护(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道路改建(或维修或养护)”。
20.招标文件“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应提供“业绩1”规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因为该业绩具有专业性,市场保有量较少,缺乏竞争性,是否可以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维护或整治)工程业绩或合同内容含应急破复内容,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
答:(1)市政设施破复(或维护或整治)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设施破复(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
(2)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21.本项目招标文件P61页“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业绩2”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000万 (略) 政道路交通设施养护 (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问:我 (略) 政 (略) 政道路中含有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 (略) 政道路中含有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予以认可。
22.招标文件P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3)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
问:因养护类业绩是属于服务类项目如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我司提供建设单位的完工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针对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证明有建设单位盖章予以认可。
23.本项目招标文件“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业绩2”中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 2000 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
问:我司提供2018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项目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或破复或养护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24.贵单位组织招标的项目蜀山区 2023-2024 年市政设施养护3标段,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其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总金额1500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此类业绩比较偏向于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 (略) 政公用工程 (略) 有此类业绩比较严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可否在联合体成员资质方面修订为“联合体成员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以上恳请贵单位采纳!
答:本项目3标段招 (略) 政道路破损修复、绿化修复、防汛应急处理工程等内容,为市政综合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符合项目实际及相关资质管理规定。
25.贵单位组织招标的项目蜀山区 2023-2024 年市政设施养护4标段(项目名称),招标公告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总金额 1500 万 (略) 政桥梁养护(或养修或管养)项目业绩。因市政类桥梁养护项目较少,导致企业参与度很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业绩要求可否修订为“单项合同总金额 1500 万 (略) 政桥梁或类似桥梁(或养修或管养)项目业绩(类似桥梁如公路桥梁、高速桥梁等)”,以上恳请贵单位采纳!
答:公路桥梁、高速桥梁不予认可。
26.关于蜀山区2023- (略) 政设施养护项目,招标公告规定,1标段为道路养护,3.1条投标人资质要求:“1标段: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3.7条规定:“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6要求”。
我方认为,根据1标段的范围和性质(主要为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养护,包括:①人行道、侧石、树池石、 (略) 政设施维修工作;标识标牌、标识标线、交通护栏等不带电交通设施的维修、巡查;道路 (略) 政设施维修更换;②负责管辖区域内蜀山区范 (略) 政设施巡查、应急处置),应将养护这一专业工程交由专业的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企业,建议将“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6要求”改为“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6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7.招标文件第68页的“3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总金额1500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问:一般养护业绩都是2年以上的维护期,养护金额较大,如我单位的养护业绩是签订的三年维护期,由*方出具的第一年养护维护期的完工证明或完工评价,是否给予认可 。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按招标文件及补疑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已履约期内完成的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28.请问招标文件P6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2”的要求具有“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养护业绩”,我方联合体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联合体成员2具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业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是否符合投标人1标段和2标段资质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29.请问单个合同总金额在5000 (略) 政道路新建(或改建或改造或扩建)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P7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中”1标段业绩”要求”及P6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1”的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及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30. (略) 政道路改扩建项目中含2000万元的道路破复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P65第三章评标办法“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第2.2.1投标人业绩”中“业绩2”要求?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31.公路工程养护(或大中修或铣刨修复)同样具备较高的技术标准,为了更多潜在的优质施工企业能够参与本项目投标,公路工程养护(或大中修或铣刨修复)业绩是否也可以满足本项目1标段、2标段、4标段业绩要求?
答:不予认可。
32.本项目“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 2000 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 2 个。
请问: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市政工程业绩中包含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请问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33.考虑到道路设施养护工期时间较长,本项目业绩认定时间能否修改成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4.本项目技术 (略) 政道桥、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请问路桥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
35.招标文件P237页,投标文件格式中联合体协议书第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缺少联合体分工说明,是否应该修改为“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资格,承担专业工程;成员二名称:,具有资格,承担专业工程。”
答: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完善联合体协议书中第4条职责分工部分,须符合招标文件及补疑对于联合体的相关要求。
36.招标文件P61页“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中提到的1000 (略) 政道路交通设施 (略) 政工程中极少,而同等规模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业绩在公路项目上比较常见。那么,业绩1中5000万以上的公路养护业绩或5000万以上的新建(或扩建)市政道路业绩是否满足要求?或我单位5000万以上的公路养护项目业绩或5000万以上的新建(或扩建)市政道路项目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P61页招标人业绩1的要求?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公路养护业绩不予认可。
37.本 (略) 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有市政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业绩的联合体成员一方仅有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成员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38.本项目招标文件1标段项目技术负责 (略) 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标段/3标段/4标段项目技术负责 (略) 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请问上述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是否为“市政公用工程”?
答:是的。
39.招标文件P7页,3.2 项3标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 1500 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招标文件P67页,投标人业绩:自 2018年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 1500 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涉及路灯养护或维修的项目均可,因各地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立项没有统一标准,市政照明设施改造或大修均是维修工作,请问改造或大修业绩是否可认同为合格业绩,请明确。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市政照明设施改造(或大修)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
40.招标文件P28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问:各地主管单位对服务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手续不同,有的为竣工验收证书,有的为完工证明,且完工证明并无规定的标准格式,各地完工证明格式内容均不同,为了本项目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建议只要是业主单位提供的真实的完工证明或用户服务评价书均可作为项目竣工证明,妥否?
答:针对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完工证明)有建设单位盖章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 址:蜀山区蜀河路46号
联系人:牛宏海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3年02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3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2023- (略) 政设施养护
原项目编号:2023BFSBZ00159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2023- (略) 政设施养护-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SBZ00159-1、-2、-3、-4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1.本项目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3.7条内容调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6要求,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其中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1标段调整内容:
2.1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1标段要求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工程业绩或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业绩。”
2.2招标文件P61页“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业绩1”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工程业绩或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
2.3招标文件P61页“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业绩2”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万 (略) 政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2标段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3.1招标文件P65页“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业绩2”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500万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
4.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3标段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4.1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3标段要求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800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4.1招标文件P67页“3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800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5.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4标段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5.1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4标段要求调整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单项合同总金额800万 (略) 政桥梁养护(或养修或管养)项目业绩。”
5.2招标文件P70页“4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具体要求调整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单项合同总金额800万 (略) 政桥梁养护(或养修或管养)项目业绩。”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3日11:00”,现延期到“2023年03月01日11:0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3日11:00”,现延期到“2023年03月01日11:00”;
3.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2月17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略) (略) 场存在不同管理模式,如无第三方监理单位参与养护管理。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格式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政类养护项目,建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答:针对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有建设单位盖章予以认可。
2.本项目2标段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业绩 2: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请问 (略) 政道路 (略) 政管养,合同金额超过2000万,合同内容中含有应急、破复工程内容,请问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3.本项目2标段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业绩 2:自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请问合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内容,请问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4.招标文件第65页“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
请问如业绩合同主要内容中包含“应急”或“破复”等实质性工作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5. (略) (略) 场存在不同管理模式,如无第三方监理单位参与养护管理。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格式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略) 政类养护项目,建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答:针对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有建设单位盖章予以认可。
6.本项目招标公告约定:投标人1标段业绩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请问:该业绩要求是为5000 (略) 政道路业绩(含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内容)还是5000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业绩?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7.招标文件32页,4标段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 (略) 政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我公司提供的职称证标注的专业名称为: (略) 政公用工程,请问是否满足条件。
答:予以认可。
8.本项目招标文件“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业绩2”中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 2000 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 2 个。”
请问“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或管网修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 2 个。”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9.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P28页)“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针对业绩证明资料第二条的要求,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市政工程管理 (略) 市政行业管理工作、 (略) 管道桥、路灯、排水、 (略) 政设施管理,请问是否可以认定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予以认可。
10.由贵单位招标的蜀山区2023- (略) 政设施养护项目,招标条件中对资质和业绩的要求有以下疑问:
其一,招标的 (略) 政资质,但是建设规模包括10.6万米交通护栏、32.6万平方米标线、5787块交通标牌,含有大量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比重较大;其二,在1标段详细评审里,要求提供2个交通安全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本项目里含有大量交通安全设施内容,还需要交通安全设施业绩,却不要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即使是联合体方式,联合体 (略) 政资质,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6要求)。这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略) 政资质单位。
请贵单位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路 (略) 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蜀山区2023- (略) 政设施养护项目由贵单位作为招标人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略) 政资质,工程内容包括了许多交通安全设施工作,而且在评标办法里还需要提供2个相关业绩,但是却不需要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显然这是不合理的,针对工程内容和业绩情况,应要求资质和业绩具有相应要求,而 (略) 政部分要求,为避免有限制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取消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2.在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标段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的第3标段照明设施养护是涉及照明设施和路灯为主的养护工作,资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证书更加匹配本3标段的养护内容,问:投标人资质要求是否可设为投标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答:本项目3标段招 (略) 政道路破损修复、绿化修复、防汛应急处理工程等内容,为市政综合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符合项目实际及相关资质管理规定。
13.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问:市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不同于其他新建施工项目,市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管护或养护服务到期后,合同期结束后业主大部分出具的都是本项目的完工证明或者是完工评价。请问本项目中使用*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评价是否给予认可?
答:针对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有建设单位盖章予以认可。
14.招标文件P67页“3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总金额 1500 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问:本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过高,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来说,1500万以上已经为大项目,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具有一个1500万以上案例已实属不易,其建议投标人业绩要求降低。
事实依据1: (略) 级大概有五万盏路灯养护数量,根据路灯养护定额,一盏灯在200元,根据本项目的性质,此业绩要求过高。
建议为:“单项合同总金额 1000 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15.招标文件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条规定“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的项目业绩”,业绩字眼使用范围较为专业,部分无该字眼的业绩存在相似的工作内容如完善、整治、提升等,是否可以将该规定改为“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整治或完善或提升)的项目业绩”?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市政道路养护(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
16.招标文件“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应提供业绩1规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业绩字眼使用范围较为专业,部分无该字眼的业绩存在相似的工作内容如完善、整治、提升等,是否可以将该规定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5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整治或完善或提升)项目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市政道路养护(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
17.招标文件“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第2.2.1(2)业绩、奖项荣誉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应提供业绩2规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000万 (略) 政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因为该业绩具有专业性,市场保有量较少,缺乏竞争性,是否可以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000万 (略) 政道路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维护或整治)业绩(业绩内需含交通工程内容即可),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18.招标文件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条规定“单项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改建(或维修或养护)业绩或单个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 (略) 政道路改建(或维修或养护)业绩(该业绩须含排水管网内容)”,业绩字眼使用范围较为专业,相似的道桥业绩也包含该内容,部分无该字眼的业绩存在相似的工作内容如完善、整治、提升等,是否可以将该规定改为“单项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改建(或维修或养护)业绩或单个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 (略) 政道路(或桥梁)改建(或维修或养护或整治或完善或提升)业绩(该业绩须含排水管网内容)”?
答:市政道路(或桥梁)养护(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道路改建(或维修或养护)”。
19.招标文件“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应提供“业绩1”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改建业绩或单个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 (略) 政道路改建业绩(该业绩须含排水管网内容),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是否可以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改建(或整治或完善或提升)业绩或单个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 (略) 政道路(或桥梁)改建(或整治或完善或提升)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
答:市政道路(或桥梁)养护(或完善或整治或提升)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道路改建(或维修或养护)”。
20.招标文件“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应提供“业绩1”规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2个”,因为该业绩具有专业性,市场保有量较少,缺乏竞争性,是否可以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需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或维护或整治)工程业绩或合同内容含应急破复内容,提供业绩不多于1个”?
答:(1)市政设施破复(或维护或整治)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设施破复(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
(2)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21.本项目招标文件P61页“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业绩2”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000万 (略) 政道路交通设施养护 (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问:我 (略) 政 (略) 政道路中含有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 (略) 政道路中含有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予以认可。
22.招标文件P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3)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
问:因养护类业绩是属于服务类项目如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我司提供建设单位的完工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针对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证明有建设单位盖章予以认可。
23.本项目招标文件“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业绩2”中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 2000 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
问:我司提供2018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项目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或破复或养护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24.贵单位组织招标的项目蜀山区 2023-2024 年市政设施养护3标段,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其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总金额1500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此类业绩比较偏向于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 (略) 政公用工程 (略) 有此类业绩比较严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可否在联合体成员资质方面修订为“联合体成员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以上恳请贵单位采纳!
答:本项目3标段招 (略) 政道路破损修复、绿化修复、防汛应急处理工程等内容,为市政综合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符合项目实际及相关资质管理规定。
25.贵单位组织招标的项目蜀山区 2023-2024 年市政设施养护4标段(项目名称),招标公告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总金额 1500 万 (略) 政桥梁养护(或养修或管养)项目业绩。因市政类桥梁养护项目较少,导致企业参与度很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业绩要求可否修订为“单项合同总金额 1500 万 (略) 政桥梁或类似桥梁(或养修或管养)项目业绩(类似桥梁如公路桥梁、高速桥梁等)”,以上恳请贵单位采纳!
答:公路桥梁、高速桥梁不予认可。
26.关于蜀山区2023- (略) 政设施养护项目,招标公告规定,1标段为道路养护,3.1条投标人资质要求:“1标段: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3.7条规定:“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6要求”。
我方认为,根据1标段的范围和性质(主要为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养护,包括:①人行道、侧石、树池石、 (略) 政设施维修工作;标识标牌、标识标线、交通护栏等不带电交通设施的维修、巡查;道路 (略) 政设施维修更换;②负责管辖区域内蜀山区范 (略) 政设施巡查、应急处置),应将养护这一专业工程交由专业的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企业,建议将“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6要求”改为“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6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7.招标文件第68页的“3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总金额1500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问:一般养护业绩都是2年以上的维护期,养护金额较大,如我单位的养护业绩是签订的三年维护期,由*方出具的第一年养护维护期的完工证明或完工评价,是否给予认可 。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按招标文件及补疑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已履约期内完成的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28.请问招标文件P6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2”的要求具有“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养护业绩”,我方联合体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联合体成员2具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业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是否符合投标人1标段和2标段资质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29.请问单个合同总金额在5000 (略) 政道路新建(或改建或改造或扩建)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P7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中”1标段业绩”要求”及P6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1”的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及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30. (略) 政道路改扩建项目中含2000万元的道路破复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P65第三章评标办法“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中“第2.2.1投标人业绩”中“业绩2”要求?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31.公路工程养护(或大中修或铣刨修复)同样具备较高的技术标准,为了更多潜在的优质施工企业能够参与本项目投标,公路工程养护(或大中修或铣刨修复)业绩是否也可以满足本项目1标段、2标段、4标段业绩要求?
答:不予认可。
32.本项目“2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 2000 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提供业绩不多于 2 个。
请问: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市政工程业绩中包含金额在2000万 (略) 政设施应急破复工程业绩,请问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合同 (略) 政设施破复工程内容,且该部分内容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该部分金额,须同时提供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33.考虑到道路设施养护工期时间较长,本项目业绩认定时间能否修改成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4.本项目技术 (略) 政道桥、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请问路桥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
35.招标文件P237页,投标文件格式中联合体协议书第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缺少联合体分工说明,是否应该修改为“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资格,承担专业工程;成员二名称:,具有资格,承担专业工程。”
答: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完善联合体协议书中第4条职责分工部分,须符合招标文件及补疑对于联合体的相关要求。
36.招标文件P61页“1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中提到的1000 (略) 政道路交通设施 (略) 政工程中极少,而同等规模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业绩在公路项目上比较常见。那么,业绩1中5000万以上的公路养护业绩或5000万以上的新建(或扩建)市政道路业绩是否满足要求?或我单位5000万以上的公路养护项目业绩或5000万以上的新建(或扩建)市政道路项目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P61页招标人业绩1的要求?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公路养护业绩不予认可。
37.本 (略) 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有市政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业绩的联合体成员一方仅有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成员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38.本项目招标文件1标段项目技术负责 (略) 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标段/3标段/4标段项目技术负责 (略) 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请问上述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是否为“市政公用工程”?
答:是的。
39.招标文件P7页,3.2 项3标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项合同总金额 1500 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招标文件P67页,投标人业绩:自 2018年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在 1500 万 (略) 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项目业绩。
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涉及路灯养护或维修的项目均可,因各地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立项没有统一标准,市政照明设施改造或大修均是维修工作,请问改造或大修业绩是否可认同为合格业绩,请明确。
答:本项业绩调整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市政照明设施改造(或大修)视同业绩要求中“市政照明设施养护(或养修或管养或维修)”。
40.招标文件P28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问:各地主管单位对服务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手续不同,有的为竣工验收证书,有的为完工证明,且完工证明并无规定的标准格式,各地完工证明格式内容均不同,为了本项目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建议只要是业主单位提供的真实的完工证明或用户服务评价书均可作为项目竣工证明,妥否?
答:针对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资料中要求“(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完工证明)有建设单位盖章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 址:蜀山区蜀河路46号
联系人:牛宏海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3年02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