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东侧之二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答疑及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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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4点击次数:2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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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东侧之二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答疑及澄清文件
一、答疑部分
1、请提供软件版中介预算,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答:中介预算已上传,详见附件。
2、本项目为电子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综合交易系统”网上递交下列文件:电子标书 1 份。但“综合交易系统”里面要求上传的文件为初审响应文件和其他文件,请明确初审响应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别包含哪些内容?
答:初审响应文件是指招标文件初步审查的内容,其他文件为初步审查以外的内容。
3、“综合交易系统”里面上传的投标文件限制在20M之内,然而投标文件的内容较多,文件大小远超过20M,压缩上传将严重影响投标文件的清晰度,该情况如何处理?
答:可拆分为多个文件上传。
4、该项目人 (略) 社保?
答: (略) 社保。
5、招文商务技术评分表——企业综合实力——2.要求投标人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以及5.要求投标人具备“优良样板工程”荣誉称号。 事实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 (略) 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的、自愿性的第三方评价活动,优良 (略) 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并参与指导。可见两证书的限定一方面限制了非会员单位的竞标,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另一方面协会颁发的证书缺乏权威性。另外,《 (略) 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能力评价 (略) 场准入条件。《 (略) 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中基本申报要求的项目类别与本项目需求不符,更是列明了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与本项目规模亦不相符。 法律依据:根据《 (略) 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 能力评价 (略) 场准入条件。 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本项仅作为加分项,非资格准入条件。本项目对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验收等要求较高,希望能通过本次招标择优选择综合能力高的中标单位,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文商务技术评分表——企业综合实力——3.要求投标人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事实依据:根据工信部印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获得此项认定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从 (略) 场2年以上、对营业收入有要求且研发费用须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百分之三,同时还对企业专业化指标、精细化指标、特色化指标、创新能力指标、产业链配套指标、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等众多内容做出了限定,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排斥了大部分的大、中、小型潜在投标人。此项要求变相框定了必须配有一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对潜在投标人做出了明显限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超过三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文商务技术评分表——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评分要求具有明显的限制潜在投标人性质。 事实依据:以上两项对人员做出了极高的要求,且要求同时具备,具有明显的某单位人员定制性(经查询国家住建部人员备案系统,全国能具备上述人员的单位仅13家,大 (略) ,其中仅有1家为环保类企业),同时以上组合缺少逻辑性,如市政一建必须搭配水文地质专业工程师才可得分,此项目更多为土壤修复项目,设定的人员证书与项目并无强相关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投入的人员满足评分要求即可,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超过三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分表”企业综合实力1.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缺少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对照各体系认证证书的申请办法,均需要企业组建相应的管理体系,证书之间并不相关,该评分要求全部具备方能得分,此条件缺乏公平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超过三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其他材料”中的《中介预算》文件中,第五点“说明事项”第1点,明确修复方案采用原位热脱附法,该法不需要进行基坑开挖,但在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评分表”第10点(招标文件第33页)需对“基坑开挖方案”(5分)评分,且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原位热脱附法与基坑开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根本性的矛盾。 质疑请求:请再次明确本项目修复方案,如确定使用原位热脱附法,“商务技术评分表”中的基坑开挖方案得分点应删除。
答:根据起湾道修复项目其他地块热脱附现场实际,地块热脱附后存在严重下陷,在拆除热脱附表面保护层时需要对基坑保护层进行开挖,故本评分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三、服务内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中标人应编制本项目《修复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交付招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资质标准》,编写该方案需要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资质。但招标文件未涉及此项要求或评分,请明确是否需要该资质及级别需求。 以上,恳请对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的合理性进行逐条严格审查,给潜在的投标人提供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一方须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复方案》可由该资质的单位编制。故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部分
本项目中介预算已上传,详见附件。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附件:中介预算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2023年2月14日
时间:2023-02-14点击次数:2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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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东侧之二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答疑及澄清文件
一、答疑部分
1、请提供软件版中介预算,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答:中介预算已上传,详见附件。
2、本项目为电子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综合交易系统”网上递交下列文件:电子标书 1 份。但“综合交易系统”里面要求上传的文件为初审响应文件和其他文件,请明确初审响应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别包含哪些内容?
答:初审响应文件是指招标文件初步审查的内容,其他文件为初步审查以外的内容。
3、“综合交易系统”里面上传的投标文件限制在20M之内,然而投标文件的内容较多,文件大小远超过20M,压缩上传将严重影响投标文件的清晰度,该情况如何处理?
答:可拆分为多个文件上传。
4、该项目人 (略) 社保?
答: (略) 社保。
5、招文商务技术评分表——企业综合实力——2.要求投标人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以及5.要求投标人具备“优良样板工程”荣誉称号。 事实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 (略) 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的、自愿性的第三方评价活动,优良 (略) 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并参与指导。可见两证书的限定一方面限制了非会员单位的竞标,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另一方面协会颁发的证书缺乏权威性。另外,《 (略) 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能力评价 (略) 场准入条件。《 (略) 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中基本申报要求的项目类别与本项目需求不符,更是列明了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与本项目规模亦不相符。 法律依据:根据《 (略) 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 能力评价 (略) 场准入条件。 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本项仅作为加分项,非资格准入条件。本项目对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验收等要求较高,希望能通过本次招标择优选择综合能力高的中标单位,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文商务技术评分表——企业综合实力——3.要求投标人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事实依据:根据工信部印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获得此项认定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从 (略) 场2年以上、对营业收入有要求且研发费用须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百分之三,同时还对企业专业化指标、精细化指标、特色化指标、创新能力指标、产业链配套指标、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等众多内容做出了限定,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排斥了大部分的大、中、小型潜在投标人。此项要求变相框定了必须配有一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对潜在投标人做出了明显限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超过三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文商务技术评分表——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评分要求具有明显的限制潜在投标人性质。 事实依据:以上两项对人员做出了极高的要求,且要求同时具备,具有明显的某单位人员定制性(经查询国家住建部人员备案系统,全国能具备上述人员的单位仅13家,大 (略) ,其中仅有1家为环保类企业),同时以上组合缺少逻辑性,如市政一建必须搭配水文地质专业工程师才可得分,此项目更多为土壤修复项目,设定的人员证书与项目并无强相关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投入的人员满足评分要求即可,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超过三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分表”企业综合实力1.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缺少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对照各体系认证证书的申请办法,均需要企业组建相应的管理体系,证书之间并不相关,该评分要求全部具备方能得分,此条件缺乏公平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超过三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其他材料”中的《中介预算》文件中,第五点“说明事项”第1点,明确修复方案采用原位热脱附法,该法不需要进行基坑开挖,但在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评分表”第10点(招标文件第33页)需对“基坑开挖方案”(5分)评分,且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原位热脱附法与基坑开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根本性的矛盾。 质疑请求:请再次明确本项目修复方案,如确定使用原位热脱附法,“商务技术评分表”中的基坑开挖方案得分点应删除。
答:根据起湾道修复项目其他地块热脱附现场实际,地块热脱附后存在严重下陷,在拆除热脱附表面保护层时需要对基坑保护层进行开挖,故本评分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三、服务内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中标人应编制本项目《修复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交付招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资质标准》,编写该方案需要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资质。但招标文件未涉及此项要求或评分,请明确是否需要该资质及级别需求。 以上,恳请对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的合理性进行逐条严格审查,给潜在的投标人提供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一方须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复方案》可由该资质的单位编制。故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部分
本项目中介预算已上传,详见附件。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附件:中介预算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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