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审计局全覆盖审计协作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答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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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审计局全覆盖审计协作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瑶海区审计局全覆盖审计协作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3AYYFZ0000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YYFZ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瑶海区审计局全覆盖审计协作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疑问一: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人员要求”中所要求的“项目组非驻场人员2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人,另1人无资质证书要求,项目组非驻场人员均可不要求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现提出以下问题:

(1)响应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驻场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组非驻场人员除评分细则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采购人在进场前核查。

(2)因第二包为工程造价类审计框架协议,人员要求是否可以更改为“项目组非驻场人员2人(其中二级及以上造价师1人,另1人无资质证书要求,项目组非驻场人员均可不要求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答:本项目服务内容中包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内容包含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财务核算情况的监督,需要注册会计师等财务专业人员;因此不予修改,按原征集文件执行。

疑问二: (略) 投标,是否 (略) 的造价人员进行响应?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除提供征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 (略) 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关系证明材料 (略) 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疑问三:本项目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2符合性审查”中“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评审标准为符合征集文件要求,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包、第二包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包、第二包采购需求中未对技术负责人作相关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疑问四: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一包“项目临时应急人员配备”所要求的“3、上述人员配备中每提供一个具有下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

①计算机类;

②资产评估类;

③税务类;

④建设工程类;

⑤资源环保类;”我公司提供三个同一类别人员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供应商提供同一类别多个人员予以重复计分。

疑问五: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供应商业绩”所要求的“1.供应商具有以下不同类型的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1、房建项目审计业绩;

2、市政项目审计业绩;

3、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4、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

2.供应商具有以下不同类型的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价款结算审核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1、房建项目审计业绩;

2、市政项目审计业绩;

3、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4、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

现提出以下问题:

(1)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审计业绩是否可以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

答: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审计业绩予以认可。

(2)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是否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不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中为同一类型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不予重复计分,同一类型业绩不予重复计分。

(4)供应商业绩中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我公司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我公司提供 (略) (唯一*方)签定的财务监理服务合同,财务监理系全过程跟踪审计,其工作内容包括:

1、配合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做好对施工图预算、*供材料、设备采购等价格的审核工作;

2、审核经施工监理确认的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对照施工合同和预付工程款,为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签署支付工程款的审核意见;

3、严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进行工程建设,配合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做好因设计变更、施工实际情况变化等引起的造价变更的审核签证工作。

4、工程竣工后,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该业绩予以认可,财务(投资)监理业绩、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均予以认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6)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委托人为某某重点工程管 (略) (略) ,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7)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内容中包含防洪堤建设,堤坝加固工程是否满足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要求?

答:防洪堤建设,堤坝加固工程属于水利工程;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不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某公园、广场提升工程,合同建设内容中明确包含绿化,是否满足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答:该业绩内容满足绿化项目审计业绩,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五: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供应商荣誉”所要求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

1.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荣誉(或奖项)得1分;

2.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荣誉(或奖项)得2分;”

现提出如下问题:

(1)该项所要求的是否为造价行业相关奖项?我公司提供非造价类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造价类及其相关行业荣誉(或奖项)。

(2) (略) 参与投标,提供分公司所获得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项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除提供征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 (略) 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关系证明材料 (略) 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3)我公司参与的审计项目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通报表彰,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六: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项目负责人”所要求的“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跟踪审计项目业绩 (含在管),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现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审计业绩是否可以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

答: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审计业绩予以认可。

(2)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不是审计类入库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若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七: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新方法运用”所要求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在服务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应用大数据分析(或 GIS 系统或工程和地质勘查或无人机或BIM) 等新技术(或新方法)辅助开展审计的,每提供1个项目得1.5分,最高得3分。”现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所提供的跟踪审计项目业绩在审计服务时运用了新技术(或新方法)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能体现新技术 (或新方法) 运用的案例及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2)我公司提供某项目合同(含BIM 技术)及 (略) 颁发的“BIM 技术应用案例*等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能体现新技术 (或新方法) 运用的案例及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3)业绩证明材料中所要求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是否可以删除?

答:该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反映供应商在服务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应用 GIS 系统等新技术(或新方法)辅助开展审计的能力,为体现供应商在此类项目中的服务水平,需要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证明材料,因此不予修改,按原征集文件执行。

疑问八:我公司造价人员证书正延续注册中,注册后的证书暂未下发,请问提供人员“执业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旧)”以及“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师注册有效期内截图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如为延续注册还未下发的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执业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旧版)及“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师注册有效期内截图。

疑问九:该项目征集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见“报价表”内容?请予以明确。

答:该项目征集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内容现已通过系统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格式以本次发布的格式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

10、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第一包中

派驻长期协审人员配备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派驻长期协审人员(1人,不超过40周岁):

(1)具有会计(或审计或经济)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审计(或协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业绩的,且在该项目中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主审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

①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2分;

(略) 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3分;本项满分6分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①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②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③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审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④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3)入围审计入库项目,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 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4)除入围审计入库项目外,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业绩均要求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在公示材料一览表中标注清楚该业绩是否已完成,若供应商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6)人员业绩可以与供应商业绩相重复;

(7)项目临时应急人员与派驻长期协审人员不得重复;

(8)“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 (略) 、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 (略) 、自治州、地区、盟的协会(学会)颁 (略) 级, 以此类推;

(9)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应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0)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4分

现变更为

派驻长期协审人员配备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派驻长期协审人员(1人,不超过40周岁):

(1)具有会计(或审计或经济)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审计(或协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业绩的,且在该项目中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主审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

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2分;

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3分;本项满分6分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审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上述业绩要求均为已完成业绩;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3)入围审计入库项目,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 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4)除入围审计入库项目外,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人员业绩可以与供应商业绩相重复;

(6)项目临时应急人员与派驻长期协审人员不得重复;

(7)“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 (略) 、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 (略) 、自治州、地区、盟的协会(学会)颁 (略) 级,以此类推;

(8)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应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9)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4

更正日期:2023年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征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瑶海区审计局

地 址: (略) 瑶海区明光路1号4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地 址: (略) 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4分5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2-14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2-14
    0天0小时24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瑶海区审计局全覆盖审计协作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3AYYFZ0000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YYFZ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瑶海区审计局全覆盖审计协作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疑问一: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人员要求”中所要求的“项目组非驻场人员2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人,另1人无资质证书要求,项目组非驻场人员均可不要求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现提出以下问题:

(1)响应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驻场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组非驻场人员除评分细则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采购人在进场前核查。

(2)因第二包为工程造价类审计框架协议,人员要求是否可以更改为“项目组非驻场人员2人(其中二级及以上造价师1人,另1人无资质证书要求,项目组非驻场人员均可不要求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答:本项目服务内容中包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内容包含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财务核算情况的监督,需要注册会计师等财务专业人员;因此不予修改,按原征集文件执行。

疑问二: (略) 投标,是否 (略) 的造价人员进行响应?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除提供征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 (略) 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关系证明材料 (略) 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疑问三:本项目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2符合性审查”中“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评审标准为符合征集文件要求,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包、第二包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包、第二包采购需求中未对技术负责人作相关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疑问四: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一包“项目临时应急人员配备”所要求的“3、上述人员配备中每提供一个具有下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

①计算机类;

②资产评估类;

③税务类;

④建设工程类;

⑤资源环保类;”我公司提供三个同一类别人员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供应商提供同一类别多个人员予以重复计分。

疑问五: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供应商业绩”所要求的“1.供应商具有以下不同类型的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1、房建项目审计业绩;

2、市政项目审计业绩;

3、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4、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

2.供应商具有以下不同类型的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价款结算审核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1、房建项目审计业绩;

2、市政项目审计业绩;

3、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4、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

现提出以下问题:

(1)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审计业绩是否可以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

答: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审计业绩予以认可。

(2)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是否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不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中为同一类型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不予重复计分,同一类型业绩不予重复计分。

(4)供应商业绩中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我公司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我公司提供 (略) (唯一*方)签定的财务监理服务合同,财务监理系全过程跟踪审计,其工作内容包括:

1、配合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做好对施工图预算、*供材料、设备采购等价格的审核工作;

2、审核经施工监理确认的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对照施工合同和预付工程款,为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签署支付工程款的审核意见;

3、严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进行工程建设,配合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做好因设计变更、施工实际情况变化等引起的造价变更的审核签证工作。

4、工程竣工后,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该业绩予以认可,财务(投资)监理业绩、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均予以认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6)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委托人为某某重点工程管 (略) (略) ,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7)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内容中包含防洪堤建设,堤坝加固工程是否满足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要求?

答:防洪堤建设,堤坝加固工程属于水利工程;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不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某公园、广场提升工程,合同建设内容中明确包含绿化,是否满足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答:该业绩内容满足绿化项目审计业绩,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五: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供应商荣誉”所要求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

1.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荣誉(或奖项)得1分;

2.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荣誉(或奖项)得2分;”

现提出如下问题:

(1)该项所要求的是否为造价行业相关奖项?我公司提供非造价类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造价类及其相关行业荣誉(或奖项)。

(2) (略) 参与投标,提供分公司所获得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项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除提供征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 (略) 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关系证明材料 (略) 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3)我公司参与的审计项目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通报表彰,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六: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项目负责人”所要求的“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跟踪审计项目业绩 (含在管),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现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审计业绩是否可以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

答: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审计业绩予以认可。

(2)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不是审计类入库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若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七: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新方法运用”所要求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在服务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应用大数据分析(或 GIS 系统或工程和地质勘查或无人机或BIM) 等新技术(或新方法)辅助开展审计的,每提供1个项目得1.5分,最高得3分。”现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所提供的跟踪审计项目业绩在审计服务时运用了新技术(或新方法)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能体现新技术 (或新方法) 运用的案例及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2)我公司提供某项目合同(含BIM 技术)及 (略) 颁发的“BIM 技术应用案例*等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能体现新技术 (或新方法) 运用的案例及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3)业绩证明材料中所要求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是否可以删除?

答:该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反映供应商在服务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应用 GIS 系统等新技术(或新方法)辅助开展审计的能力,为体现供应商在此类项目中的服务水平,需要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证明材料,因此不予修改,按原征集文件执行。

疑问八:我公司造价人员证书正延续注册中,注册后的证书暂未下发,请问提供人员“执业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旧)”以及“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师注册有效期内截图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如为延续注册还未下发的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执业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旧版)及“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师注册有效期内截图。

疑问九:该项目征集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见“报价表”内容?请予以明确。

答:该项目征集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内容现已通过系统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格式以本次发布的格式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

10、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第一包中

派驻长期协审人员配备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派驻长期协审人员(1人,不超过40周岁):

(1)具有会计(或审计或经济)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审计(或协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业绩的,且在该项目中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主审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

①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2分;

(略) 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3分;本项满分6分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①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②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③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审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④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3)入围审计入库项目,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 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4)除入围审计入库项目外,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业绩均要求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在公示材料一览表中标注清楚该业绩是否已完成,若供应商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6)人员业绩可以与供应商业绩相重复;

(7)项目临时应急人员与派驻长期协审人员不得重复;

(8)“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 (略) 、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 (略) 、自治州、地区、盟的协会(学会)颁 (略) 级, 以此类推;

(9)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应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0)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4分

现变更为

派驻长期协审人员配备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派驻长期协审人员(1人,不超过40周岁):

(1)具有会计(或审计或经济)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审计(或协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业绩的,且在该项目中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主审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

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2分;

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3分;本项满分6分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审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上述业绩要求均为已完成业绩;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3)入围审计入库项目,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 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4)除入围审计入库项目外,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人员业绩可以与供应商业绩相重复;

(6)项目临时应急人员与派驻长期协审人员不得重复;

(7)“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 (略) 、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 (略) 、自治州、地区、盟的协会(学会)颁 (略) 级,以此类推;

(8)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应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9)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4

更正日期:2023年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征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瑶海区审计局

地 址: (略) 瑶海区明光路1号4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地 址: (略) 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1分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2-14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2-14
    0天0小时11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瑶海区审计局全覆盖审计协作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3AYYFZ0000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YYFZ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瑶海区审计局全覆盖审计协作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疑问一: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人员要求”中所要求的“项目组非驻场人员2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人,另1人无资质证书要求,项目组非驻场人员均可不要求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现提出以下问题:

(1)响应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驻场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组非驻场人员除评分细则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采购人在进场前核查。

(2)因第二包为工程造价类审计框架协议,人员要求是否可以更改为“项目组非驻场人员2人(其中二级及以上造价师1人,另1人无资质证书要求,项目组非驻场人员均可不要求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答:本项目服务内容中包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内容包含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财务核算情况的监督,需要注册会计师等财务专业人员;因此不予修改,按原征集文件执行。

疑问二: (略) 投标,是否 (略) 的造价人员进行响应?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除提供征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 (略) 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关系证明材料 (略) 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疑问三:本项目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2符合性审查”中“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评审标准为符合征集文件要求,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包、第二包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包、第二包采购需求中未对技术负责人作相关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疑问四: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一包“项目临时应急人员配备”所要求的“3、上述人员配备中每提供一个具有下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

①计算机类;

②资产评估类;

③税务类;

④建设工程类;

⑤资源环保类;”我公司提供三个同一类别人员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供应商提供同一类别多个人员予以重复计分。

疑问五: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供应商业绩”所要求的“1.供应商具有以下不同类型的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1、房建项目审计业绩;

2、市政项目审计业绩;

3、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4、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

2.供应商具有以下不同类型的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价款结算审核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1、房建项目审计业绩;

2、市政项目审计业绩;

3、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4、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

现提出以下问题:

(1)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审计业绩是否可以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

答: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审计业绩予以认可。

(2)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是否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不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中为同一类型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不予重复计分,同一类型业绩不予重复计分。

(4)供应商业绩中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我公司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我公司提供 (略) (唯一*方)签定的财务监理服务合同,财务监理系全过程跟踪审计,其工作内容包括:

1、配合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做好对施工图预算、*供材料、设备采购等价格的审核工作;

2、审核经施工监理确认的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对照施工合同和预付工程款,为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签署支付工程款的审核意见;

3、严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进行工程建设,配合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做好因设计变更、施工实际情况变化等引起的造价变更的审核签证工作。

4、工程竣工后,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该业绩予以认可,财务(投资)监理业绩、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均予以认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6)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委托人为某某重点工程管 (略) (略) ,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7)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内容中包含防洪堤建设,堤坝加固工程是否满足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要求?

答:防洪堤建设,堤坝加固工程属于水利工程;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不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某公园、广场提升工程,合同建设内容中明确包含绿化,是否满足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答:该业绩内容满足绿化项目审计业绩,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五: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供应商荣誉”所要求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

1.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荣誉(或奖项)得1分;

2.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荣誉(或奖项)得2分;”

现提出如下问题:

(1)该项所要求的是否为造价行业相关奖项?我公司提供非造价类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造价类及其相关行业荣誉(或奖项)。

(2) (略) 参与投标,提供分公司所获得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项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除提供征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 (略) 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关系证明材料 (略) 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3)我公司参与的审计项目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通报表彰,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六: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项目负责人”所要求的“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跟踪审计项目业绩 (含在管),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现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审计业绩是否可以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

答: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审计业绩予以认可。

(2)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不是审计类入库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若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七: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新方法运用”所要求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在服务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应用大数据分析(或 GIS 系统或工程和地质勘查或无人机或BIM) 等新技术(或新方法)辅助开展审计的,每提供1个项目得1.5分,最高得3分。”现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所提供的跟踪审计项目业绩在审计服务时运用了新技术(或新方法)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能体现新技术 (或新方法) 运用的案例及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2)我公司提供某项目合同(含BIM 技术)及 (略) 颁发的“BIM 技术应用案例*等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能体现新技术 (或新方法) 运用的案例及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3)业绩证明材料中所要求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是否可以删除?

答:该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反映供应商在服务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应用 GIS 系统等新技术(或新方法)辅助开展审计的能力,为体现供应商在此类项目中的服务水平,需要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证明材料,因此不予修改,按原征集文件执行。

疑问八:我公司造价人员证书正延续注册中,注册后的证书暂未下发,请问提供人员“执业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旧)”以及“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师注册有效期内截图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如为延续注册还未下发的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执业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旧版)及“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师注册有效期内截图。

疑问九:该项目征集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见“报价表”内容?请予以明确。

答:该项目征集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内容现已通过系统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格式以本次发布的格式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

10、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第一包中

派驻长期协审人员配备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派驻长期协审人员(1人,不超过40周岁):

(1)具有会计(或审计或经济)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审计(或协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业绩的,且在该项目中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主审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

①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2分;

(略) 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3分;本项满分6分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①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②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③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审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④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3)入围审计入库项目,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 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4)除入围审计入库项目外,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业绩均要求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在公示材料一览表中标注清楚该业绩是否已完成,若供应商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6)人员业绩可以与供应商业绩相重复;

(7)项目临时应急人员与派驻长期协审人员不得重复;

(8)“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 (略) 、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 (略) 、自治州、地区、盟的协会(学会)颁 (略) 级, 以此类推;

(9)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应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0)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4分

现变更为

派驻长期协审人员配备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派驻长期协审人员(1人,不超过40周岁):

(1)具有会计(或审计或经济)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审计(或协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业绩的,且在该项目中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主审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

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2分;

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3分;本项满分6分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审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上述业绩要求均为已完成业绩;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3)入围审计入库项目,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 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4)除入围审计入库项目外,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人员业绩可以与供应商业绩相重复;

(6)项目临时应急人员与派驻长期协审人员不得重复;

(7)“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 (略) 、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 (略) 、自治州、地区、盟的协会(学会)颁 (略) 级,以此类推;

(8)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应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9)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4

更正日期:2023年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征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瑶海区审计局

地 址: (略) 瑶海区明光路1号4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地 址: (略) 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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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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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
    2023-02-14
    0天0小时24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瑶海区审计局全覆盖审计协作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3AYYFZ0000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YYFZ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瑶海区审计局全覆盖审计协作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疑问一: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人员要求”中所要求的“项目组非驻场人员2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人,另1人无资质证书要求,项目组非驻场人员均可不要求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现提出以下问题:

(1)响应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驻场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组非驻场人员除评分细则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采购人在进场前核查。

(2)因第二包为工程造价类审计框架协议,人员要求是否可以更改为“项目组非驻场人员2人(其中二级及以上造价师1人,另1人无资质证书要求,项目组非驻场人员均可不要求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答:本项目服务内容中包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内容包含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财务核算情况的监督,需要注册会计师等财务专业人员;因此不予修改,按原征集文件执行。

疑问二: (略) 投标,是否 (略) 的造价人员进行响应?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除提供征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 (略) 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关系证明材料 (略) 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疑问三:本项目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2符合性审查”中“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评审标准为符合征集文件要求,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包、第二包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包、第二包采购需求中未对技术负责人作相关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疑问四: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一包“项目临时应急人员配备”所要求的“3、上述人员配备中每提供一个具有下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

①计算机类;

②资产评估类;

③税务类;

④建设工程类;

⑤资源环保类;”我公司提供三个同一类别人员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供应商提供同一类别多个人员予以重复计分。

疑问五: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供应商业绩”所要求的“1.供应商具有以下不同类型的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1、房建项目审计业绩;

2、市政项目审计业绩;

3、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4、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

2.供应商具有以下不同类型的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价款结算审核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1、房建项目审计业绩;

2、市政项目审计业绩;

3、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4、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

现提出以下问题:

(1)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审计业绩是否可以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

答: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审计业绩予以认可。

(2)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是否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不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中为同一类型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不予重复计分,同一类型业绩不予重复计分。

(4)供应商业绩中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我公司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我公司提供 (略) (唯一*方)签定的财务监理服务合同,财务监理系全过程跟踪审计,其工作内容包括:

1、配合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做好对施工图预算、*供材料、设备采购等价格的审核工作;

2、审核经施工监理确认的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对照施工合同和预付工程款,为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签署支付工程款的审核意见;

3、严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进行工程建设,配合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做好因设计变更、施工实际情况变化等引起的造价变更的审核签证工作。

4、工程竣工后,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该业绩予以认可,财务(投资)监理业绩、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均予以认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6)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委托人为某某重点工程管 (略) (略) ,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7)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内容中包含防洪堤建设,堤坝加固工程是否满足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要求?

答:防洪堤建设,堤坝加固工程属于水利工程;农田水利项目审计业绩不包含水利业绩,提供水利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某公园、广场提升工程,合同建设内容中明确包含绿化,是否满足绿化项目审计业绩?

答:该业绩内容满足绿化项目审计业绩,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五: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供应商荣誉”所要求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

1.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荣誉(或奖项)得1分;

2.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荣誉(或奖项)得2分;”

现提出如下问题:

(1)该项所要求的是否为造价行业相关奖项?我公司提供非造价类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造价类及其相关行业荣誉(或奖项)。

(2) (略) 参与投标,提供分公司所获得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项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除提供征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 (略) 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关系证明材料 (略) 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3)我公司参与的审计项目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通报表彰,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六: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项目负责人”所要求的“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跟踪审计项目业绩 (含在管),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现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审计业绩是否可以视同为跟踪审计业绩?

答: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审计业绩予以认可。

(2)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不是审计类入库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若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疑问七:针对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中第二包“新方法运用”所要求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在服务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应用大数据分析(或 GIS 系统或工程和地质勘查或无人机或BIM) 等新技术(或新方法)辅助开展审计的,每提供1个项目得1.5分,最高得3分。”现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所提供的跟踪审计项目业绩在审计服务时运用了新技术(或新方法)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能体现新技术 (或新方法) 运用的案例及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2)我公司提供某项目合同(含BIM 技术)及 (略) 颁发的“BIM 技术应用案例*等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能体现新技术 (或新方法) 运用的案例及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3)业绩证明材料中所要求的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证明材料需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证明)是否可以删除?

答:该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反映供应商在服务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应用 GIS 系统等新技术(或新方法)辅助开展审计的能力,为体现供应商在此类项目中的服务水平,需要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证明材料,因此不予修改,按原征集文件执行。

疑问八:我公司造价人员证书正延续注册中,注册后的证书暂未下发,请问提供人员“执业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旧)”以及“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师注册有效期内截图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如为延续注册还未下发的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执业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旧版)及“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师注册有效期内截图。

疑问九:该项目征集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见“报价表”内容?请予以明确。

答:该项目征集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内容现已通过系统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格式以本次发布的格式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

10、本项目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2.3详细审查”第一包中

派驻长期协审人员配备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派驻长期协审人员(1人,不超过40周岁):

(1)具有会计(或审计或经济)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审计(或协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业绩的,且在该项目中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主审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

①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2分;

(略) 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3分;本项满分6分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①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②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③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审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④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3)入围审计入库项目,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 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4)除入围审计入库项目外,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业绩均要求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在公示材料一览表中标注清楚该业绩是否已完成,若供应商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6)人员业绩可以与供应商业绩相重复;

(7)项目临时应急人员与派驻长期协审人员不得重复;

(8)“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 (略) 、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 (略) 、自治州、地区、盟的协会(学会)颁 (略) 级, 以此类推;

(9)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应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0)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4分

现变更为

派驻长期协审人员配备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派驻长期协审人员(1人,不超过40周岁):

(1)具有会计(或审计或经济)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审计(或协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业绩的,且在该项目中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主审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

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2分;

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奖项(或荣誉)得3分;本项满分6分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审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 (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获奖时间等评审信息的,须同时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上述业绩要求均为已完成业绩;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3)入围审计入库项目,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 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 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4)除入围审计入库项目外,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人员业绩可以与供应商业绩相重复;

(6)项目临时应急人员与派驻长期协审人员不得重复;

(7)“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 (略) 、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 (略) 、自治州、地区、盟的协会(学会)颁 (略) 级,以此类推;

(8)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应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9)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4

更正日期:2023年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征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瑶海区审计局

地 址: (略) 瑶海区明光路1号4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地 址: (略) 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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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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