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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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盘锦 (略) 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资质级别及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发证日期:2021年6月30日,证书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遗失信息予以公布,原遗失证书作废。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5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盘锦 (略) 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资质级别及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发证日期:2021年6月30日,证书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遗失信息予以公布,原遗失证书作废。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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