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娄庄镇2022年小麦“一喷三防”(中央财政安排第二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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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娄庄镇2022年小麦“一喷三防”(中央财政安排第二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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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娄庄镇2022年小麦“一喷三防”(中央财政安排第二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灵璧县娄庄镇 2022 年小麦“一喷三防” (中央财政安排第二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EP-LBCG*A

首次公告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更正内容:

原中标 (成交) 结果信息:

原供应商名称:庐江县柯坦镇兴华惠丰商行

原供应商地址: (略) 庐江县柯坦镇陈埠社区街道

原中标 (成交) 金额: ¥ * 元

原品牌(如有):惠丰农药

原规格型号:40%唑醚·戊唑醇悬浮剂,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吡唑醚菌酯 10% ,戊唑醇30%, 50g/瓶

原数量:*亩

原单价:1.*/亩

更正后中标 (成交) 结果信息:

现供应商名称:灵璧山 (略)

现供应商地址:灵璧县灵城建设中路南关桥头东 1 号院

现中标 (成交) 金额: ¥ * 元

现品牌(如有):世佳

现规格型号:54 克/瓶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戊唑醇含量 30%。

现数量:*亩

现单价:1.94元 /亩

更正原因:原第一中标人庐江县柯坦镇兴华惠丰商行所投药物 明确为每瓶 50 克,戊唑醇含量30%,所投药物每瓶为2亩用量,经测算为 7.5 克每亩,不符合招标文件戊唑醇每亩不低于8克的要求。顺延第二中标人灵璧山 (略) 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原中标结果无效。

更正日期:2023 年 2 月 15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 质疑 (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一)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娄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璧县娄庄镇

联系方式:赵主席:*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五、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3.顺延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公开

0天5小时0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申请
    安徽 (略)
    请审核
    2023-02-15 15:33:18
    0天4小时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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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灵璧县娄庄镇 2022 年小麦“一喷三防” (中央财政安排第二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EP-LBCG*A

首次公告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更正内容:

原中标 (成交) 结果信息:

原供应商名称:庐江县柯坦镇兴华惠丰商行

原供应商地址: (略) 庐江县柯坦镇陈埠社区街道

原中标 (成交) 金额: ¥ * 元

原品牌(如有):惠丰农药

原规格型号:40%唑醚·戊唑醇悬浮剂,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吡唑醚菌酯 10% ,戊唑醇30%, 50g/瓶

原数量:*亩

原单价:1.*/亩

更正后中标 (成交) 结果信息:

现供应商名称:灵璧山 (略)

现供应商地址:灵璧县灵城建设中路南关桥头东 1 号院

现中标 (成交) 金额: ¥ * 元

现品牌(如有):世佳

现规格型号:54 克/瓶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戊唑醇含量 30%。

现数量:*亩

现单价:1.94元 /亩

更正原因:原第一中标人庐江县柯坦镇兴华惠丰商行所投药物 明确为每瓶 50 克,戊唑醇含量30%,所投药物每瓶为2亩用量,经测算为 7.5 克每亩,不符合招标文件戊唑醇每亩不低于8克的要求。顺延第二中标人灵璧山 (略) 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原中标结果无效。

更正日期:2023 年 2 月 15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 质疑 (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一)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娄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璧县娄庄镇

联系方式:赵主席:*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五、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3.顺延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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