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铺镇三合村优质杂交稻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三次)更正公告2-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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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铺镇三合村优质杂交稻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三次)更正公告2-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公示信息

窗体顶端总铺镇三合村优质杂交稻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三次)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总铺镇三合村优质杂交稻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谈判文件中履约担保修改为不收取

2.删除谈判文件符合性审查备注:

1、 依据《 (略) 关于规范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基准价的通知》滁公管综〔2021〕5号, (略) 政公路工程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作为异常低价。若报价出现异常低价,评标委员会采用异常低价评审制度: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根据滁公管综〔2022〕2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异常低价评审的通知”:明确“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内容。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 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3、根据《凤阳县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异常低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异常低价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一)经评审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二)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要求异常低价的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二、市政工程,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视为低于成本价竞争。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对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录在案。 投标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2月21日15时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供应商以最新发布的更正公告及原谈判文件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凤阳县总铺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 (略)

地 址:凤阳县清华名苑16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

电 话:*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
    业务提交
    2023/02/16 17:24:56
    0天0小时12分40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02/16 17:39:24
    0天0小时15分28秒

0天0小时12分40秒

0天0小时15分2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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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窗体顶端总铺镇三合村优质杂交稻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三次)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总铺镇三合村优质杂交稻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谈判文件中履约担保修改为不收取

2.删除谈判文件符合性审查备注:

1、 依据《 (略) 关于规范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基准价的通知》滁公管综〔2021〕5号, (略) 政公路工程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作为异常低价。若报价出现异常低价,评标委员会采用异常低价评审制度: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根据滁公管综〔2022〕2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异常低价评审的通知”:明确“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内容。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 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3、根据《凤阳县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异常低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异常低价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一)经评审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二)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要求异常低价的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二、市政工程,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视为低于成本价竞争。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对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录在案。 投标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2月21日15时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供应商以最新发布的更正公告及原谈判文件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凤阳县总铺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 (略)

地 址:凤阳县清华名苑16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

电 话:*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
    业务提交
    2023/02/16 17:24:56
    0天0小时12分40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02/16 17:39:24
    0天0小时15分28秒

0天0小时12分4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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