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邀请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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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邀请变更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邀请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邀请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ZC*XBFW*)

各受邀单位:

本采购项目 (略) 再融资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已列入2023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为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采购人为 (略) ,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诚邀贵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再融资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实施地点:浙江杭州

1.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设1个包件,采购范围为80亿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服务;

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发行完成。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2.1 需通过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2.2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监管部门限制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

2.3“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2.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 (略) 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2.7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情形之一。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潜在投标人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采购文件(含采购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2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

3.3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2月23日16:00。采购人将于2023年2月24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采购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9时30分。

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

电子投标文件(正本)的递交: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邮寄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邮寄至 (略) 董事会办公室(地址: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1003办公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1-*)。

投标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上述指定地址。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投标失败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视为放弃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纸质投标文件未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而无法参加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的(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锁时方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址: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1003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571-*

电子邮件:*@*ttp://**

监督部门: (略) 纪检监察室

地址: (略) 上城区区五星路201号

电话:0571-*、*


系统维护电话:0571-*(系统维护人员仅提供系统技术问题咨询,不提供投标业务问题咨询。)


2023年2月17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邀请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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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C*XBFW*)

各受邀单位:

本采购项目 (略) 再融资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已列入2023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为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采购人为 (略) ,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诚邀贵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再融资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实施地点:浙江杭州

1.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设1个包件,采购范围为80亿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服务;

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发行完成。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2.1 需通过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2.2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监管部门限制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

2.3“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2.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 (略) 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2.7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情形之一。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潜在投标人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采购文件(含采购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2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

3.3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2月23日16:00。采购人将于2023年2月24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采购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9时30分。

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

电子投标文件(正本)的递交: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邮寄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邮寄至 (略) 董事会办公室(地址: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1003办公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1-*)。

投标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上述指定地址。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投标失败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视为放弃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纸质投标文件未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而无法参加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的(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锁时方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址: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1003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571-*

电子邮件:*@*ttp://**

监督部门: (略) 纪检监察室

地址: (略) 上城区区五星路201号

电话:0571-*、*


系统维护电话:0571-*(系统维护人员仅提供系统技术问题咨询,不提供投标业务问题咨询。)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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