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超过使用年限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拖拉机注销登记的公告
关于限期办理超过使用年限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拖拉机注销登记的公告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的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在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原兴安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以下简称“四中队”)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手续的拖拉机(名单详见附件)已超过或即将超过使用年限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现已不能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请各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到四中队办理注销登记。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将公告其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注销其拖拉机档案。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作业或上路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超过使用年限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拖拉机信息表(2013.01.01--2013.06.30)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3日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的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在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原兴安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以下简称“四中队”)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手续的拖拉机(名单详见附件)已超过或即将超过使用年限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现已不能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请各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到四中队办理注销登记。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将公告其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注销其拖拉机档案。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作业或上路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超过使用年限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拖拉机信息表(2013.01.01--2013.06.30)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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