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1号线一期及南延线和2号线一期、西延线及东延线安检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澄清补遗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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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1号线一期及南延线和2号线一期、西延线及东延线安检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澄清补遗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成都地铁1号线一期及南延线和2号线一期、西延线及东延线安检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澄清补遗文件

递交时间:2023-02-17 13:4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5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9,84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成都地铁1号线一期及南延线和2号线一期、西延线及东延线安检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澄清补遗文件

招标编号:YYDT(ZB)-YYJD-2023-019

此部分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潜在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 (略)

2023年2月17日


一、补遗部分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表述都以此为准。


二、澄清部分

1.问题:(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审表”中,投标人类似业绩“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 (略) 轨道交通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 800 万元及以上)”、“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业绩(单个合同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 对业绩要求具有行业限制,存在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 800 万元及以上)、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业绩(单个合同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2)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审表”中,项目负责人“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 对业绩要求具有行业限制,存在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 ;(3)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审表”中,技术负责人“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对业绩要求具有行业限制,存在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4)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审表”中,关键设备材料技术成熟性“投标人所提供的双视角宽通道式安检机品牌、双视角通道式安检机品牌、固体爆炸物探测仪品牌关键设备材 (略) 轨道交通行业均有两年及以上使用经验(在两条及以上线路)” 对业绩要求具有行业限制,存在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所提供的双视角宽通道式安检机品牌、双视角通道式安检机品牌、固体爆炸物探测仪品牌关键设备材料在国内交通行业均有两年及以上使用经验(在两条及以上线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一是 (略) 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更新改造项目, (略) 轨道交通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存在接口关系,既要满足接入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的要求,又要保证不影响地铁运营线网其他平台的正常运行,须投 (略) 轨道交通行业的相关情况;二是本项目不仅涉及新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也涉及运营线路相关附属设备拆除、安装及调试,改造 (略) 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既有设备保护、管线迁改施工等,需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还需保证既有线路相关系统正常运转及地铁线路安全运营,为避免对地铁运营造成影响,需要投标人了解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相关情况及行业特点,因此,本更新改造项 (略) 轨道交通的业绩要求。同 (略) 场调查,满足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不存在行业限制、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2.问题: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提到投标人如不是安检机的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厂家仅能委托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唯一授权),否则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无效,其委托投标人的投标无效;生产厂家如委托投标人投标的,生产厂家不得参与投标。问题:我司为安检机生产厂家,但智能识图需要进行外采,那么智能识图需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如不是安检机的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智能识图为安检机其中一个功能需求,投标人不需提供智能识图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递交时间

成都地铁1号线一期及南延线和2号线一期、西延线及东延线安检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澄清补遗文件

递交时间:2023-02-17 13:4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5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9,84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成都地铁1号线一期及南延线和2号线一期、西延线及东延线安检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澄清补遗文件

招标编号:YYDT(ZB)-YYJD-2023-019

此部分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潜在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 (略)

2023年2月17日


一、补遗部分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表述都以此为准。


二、澄清部分

1.问题:(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审表”中,投标人类似业绩“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 (略) 轨道交通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 800 万元及以上)”、“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业绩(单个合同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 对业绩要求具有行业限制,存在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 800 万元及以上)、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业绩(单个合同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2)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审表”中,项目负责人“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 对业绩要求具有行业限制,存在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 ;(3)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审表”中,技术负责人“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对业绩要求具有行业限制,存在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安检设备建设工程供货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每具有 1 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安检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4)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审表”中,关键设备材料技术成熟性“投标人所提供的双视角宽通道式安检机品牌、双视角通道式安检机品牌、固体爆炸物探测仪品牌关键设备材 (略) 轨道交通行业均有两年及以上使用经验(在两条及以上线路)” 对业绩要求具有行业限制,存在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所提供的双视角宽通道式安检机品牌、双视角通道式安检机品牌、固体爆炸物探测仪品牌关键设备材料在国内交通行业均有两年及以上使用经验(在两条及以上线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一是 (略) 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更新改造项目, (略) 轨道交通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存在接口关系,既要满足接入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的要求,又要保证不影响地铁运营线网其他平台的正常运行,须投 (略) 轨道交通行业的相关情况;二是本项目不仅涉及新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也涉及运营线路相关附属设备拆除、安装及调试,改造 (略) 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既有设备保护、管线迁改施工等,需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还需保证既有线路相关系统正常运转及地铁线路安全运营,为避免对地铁运营造成影响,需要投标人了解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相关情况及行业特点,因此,本更新改造项 (略) 轨道交通的业绩要求。同 (略) 场调查,满足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不存在行业限制、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2.问题: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提到投标人如不是安检机的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厂家仅能委托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唯一授权),否则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无效,其委托投标人的投标无效;生产厂家如委托投标人投标的,生产厂家不得参与投标。问题:我司为安检机生产厂家,但智能识图需要进行外采,那么智能识图需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如不是安检机的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智能识图为安检机其中一个功能需求,投标人不需提供智能识图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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