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宜宾市人民路小学校翠屏山校区建设项目财政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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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宜宾市人民路小学校翠屏山校区建设项目财政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人民路小学校翠屏山校区建设项目财政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未明确在什么情况下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现在更正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表中“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23 10:00:00,更正为:2023-02-24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2-23 10:00:00,更正为:2023-02-24 10:00:00。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第8点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

应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

  1. 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现更正“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翠屏区财政局

地址: (略) 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附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融创 (略)

地址: (略) 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联系方式:0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0831-*

四川融创 (略)

2023年02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人民路小学校翠屏山校区建设项目财政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未明确在什么情况下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现在更正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表中“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23 10:00:00,更正为:2023-02-24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2-23 10:00:00,更正为:2023-02-24 10:00:00。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第8点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

应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

  1. 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现更正“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翠屏区财政局

地址: (略) 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附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融创 (略)

地址: (略) 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联系方式:0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0831-*

四川融创 (略)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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