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期)-铁山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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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期)-铁山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期)-铁山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一)

递交时间:2023-02-17 17:0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房建勘察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期)-铁山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

项目编号:E**

二、更改信息

序号

更改项

更改前内容

更改后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3.建设规模

综合工业废水处理 1.5 立方米/d、高难度工业废水处 理 1.0 万立方米/d、中水回用 1.0 万立方米/d,包含各级水处理构筑物、 调节池、事故池、辅助生产的风机房、加药间、臭氧制备间、配电间、 综合楼、维修车间库、食堂及宿舍等。

综合工业废水处理 1.5 万立方米/d、高难度工业废水处 理 1.0 万立方米/d、中水回用 1.0 万立方米/d,包含各级水处理构筑物、 调节池、事故池、辅助生产的风机房、加药间、臭氧制备间、配电间、 综合楼、维修车间库、食堂及宿舍等。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期)-铁山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勘察)

E*7001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期)-铁山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勘察)

E**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勘察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工程测量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与勘察服务期限要求一致。

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其余不变。

北海港航 (略)

2023年2月17日

递交时间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期)-铁山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一)

递交时间:2023-02-17 17:0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房建勘察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期)-铁山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

项目编号:E**

二、更改信息

序号

更改项

更改前内容

更改后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3.建设规模

综合工业废水处理 1.5 立方米/d、高难度工业废水处 理 1.0 万立方米/d、中水回用 1.0 万立方米/d,包含各级水处理构筑物、 调节池、事故池、辅助生产的风机房、加药间、臭氧制备间、配电间、 综合楼、维修车间库、食堂及宿舍等。

综合工业废水处理 1.5 万立方米/d、高难度工业废水处 理 1.0 万立方米/d、中水回用 1.0 万立方米/d,包含各级水处理构筑物、 调节池、事故池、辅助生产的风机房、加药间、臭氧制备间、配电间、 综合楼、维修车间库、食堂及宿舍等。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期)-铁山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勘察)

E*7001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期)-铁山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勘察)

E**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勘察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工程测量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与勘察服务期限要求一致。

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其余不变。

北海港航 (略)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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