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管理集中办公区后勤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管理集中办公区后勤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统筹管理集中办公区后勤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招标文件“3.5其他要求中第5条和第6条(5.电梯运行维 护未按时到达约定要求每次扣减合同金额200元;如造成损失时,还应向*方承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更换零部件费用1000 元以下由*方支付;更换零部件费用1000元以上由*方批准后实施,由*方支付。6.各类公用设施的零星维修的工费不再另 行收费,维修的材料费分以下两种情况:维修或更换单个配件材料费( (略) 场价)在3000元以内的,由*方购买并 更换;维修或更换单个配件材料费( (略) 场价)高于3000元的,*方需提前向*方告知维修内容及维修维护所需材 料清单及费用,得到*方确认后实施。维修维护完毕后需*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费用结算时*方需按*方财务要求提供所 需的全部资料,包括材料费用清单、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内容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0日
(五)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5,768,1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略) 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刘凌
电话:0817-*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统筹管理集中办公区后勤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招标文件“3.5其他要求中第5条和第6条(5.电梯运行维 护未按时到达约定要求每次扣减合同金额200元;如造成损失时,还应向*方承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更换零部件费用1000 元以下由*方支付;更换零部件费用1000元以上由*方批准后实施,由*方支付。6.各类公用设施的零星维修的工费不再另 行收费,维修的材料费分以下两种情况:维修或更换单个配件材料费( (略) 场价)在3000元以内的,由*方购买并 更换;维修或更换单个配件材料费( (略) 场价)高于3000元的,*方需提前向*方告知维修内容及维修维护所需材 料清单及费用,得到*方确认后实施。维修维护完毕后需*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费用结算时*方需按*方财务要求提供所 需的全部资料,包括材料费用清单、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内容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0日
(五)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5,768,1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略) 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刘凌
电话:0817-*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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