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蕉岭县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前期勘测和竣工测量技术服务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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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蕉岭县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前期勘测和竣工测量技术服务的询价公告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拟开展2023年度蕉岭县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工作,现诚邀具备服务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前期勘测和竣工测量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我中心将开展2023年度蕉岭县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前期勘测和竣工测量工作。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二)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2023年度蕉岭县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前期勘测和竣工测量技术服务工作(含拍摄项目区建设前、后高清正射影像图,分辨率优于0.1米)。

2. 项目预算:经研究,项目预算费用按0.25元/平方米,按实结算。

注:所报价格超过本次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 项目要求:提供蕉岭县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前期勘测和竣工测量技术服务成果一式5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4. 成果要求:成果应按照《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比例尺不小于1:1000的地形图测绘,并拍摄制作标识立项规模和计划新增耕地范围的建设前高清正射影像图。除了项目选址范围内的地块,与项目紧密相关的水源、道路、沟渠等要素以及项目实施可能影响的邻近地块均需一并纳入测绘范围。地形图测绘须将项目区内的田面高程以及田坎、道路、沟渠等地物准确实测标绘,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测绘标准规范要求和信息报备规定。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区进行比例尺不小于1:1000的竣工测量,并拍摄制作标识项目竣工规模和验收新增耕地范围的高清正射影像图(分辨率优于0.1米)。测绘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测绘标准规范的要求和信息报备规定,竣工测量须将项目区内的田面高程以及田坎、道路、沟渠等地物的长、宽、高相关要素准确实测标绘,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测绘标准规范要求和信息报备规定。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有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具备在蕉岭县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

四、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承接相关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报价文件前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报价文件前任一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五)报价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加盖公章),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23年2月25日17时前提交我局项目办,逾期不予受理。注:递交报价文件后,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报价文件。

六、联系方式

1.报价文件寄/送联系人收件人(联系人):张力丹,联系电话:0753-*;

报价文件寄/送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办公室(1)。

2.项目咨询联系人:吴伟兴,联系电话:0753-*。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

2023年2月20日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拟开展2023年度蕉岭县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工作,现诚邀具备服务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前期勘测和竣工测量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我中心将开展2023年度蕉岭县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前期勘测和竣工测量工作。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二)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2023年度蕉岭县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前期勘测和竣工测量技术服务工作(含拍摄项目区建设前、后高清正射影像图,分辨率优于0.1米)。

2. 项目预算:经研究,项目预算费用按0.25元/平方米,按实结算。

注:所报价格超过本次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 项目要求:提供蕉岭县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前期勘测和竣工测量技术服务成果一式5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4. 成果要求:成果应按照《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比例尺不小于1:1000的地形图测绘,并拍摄制作标识立项规模和计划新增耕地范围的建设前高清正射影像图。除了项目选址范围内的地块,与项目紧密相关的水源、道路、沟渠等要素以及项目实施可能影响的邻近地块均需一并纳入测绘范围。地形图测绘须将项目区内的田面高程以及田坎、道路、沟渠等地物准确实测标绘,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测绘标准规范要求和信息报备规定。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区进行比例尺不小于1:1000的竣工测量,并拍摄制作标识项目竣工规模和验收新增耕地范围的高清正射影像图(分辨率优于0.1米)。测绘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测绘标准规范的要求和信息报备规定,竣工测量须将项目区内的田面高程以及田坎、道路、沟渠等地物的长、宽、高相关要素准确实测标绘,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测绘标准规范要求和信息报备规定。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有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具备在蕉岭县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

四、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承接相关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报价文件前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报价文件前任一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五)报价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加盖公章),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23年2月25日17时前提交我局项目办,逾期不予受理。注:递交报价文件后,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报价文件。

六、联系方式

1.报价文件寄/送联系人收件人(联系人):张力丹,联系电话:0753-*;

报价文件寄/送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办公室(1)。

2.项目咨询联系人:吴伟兴,联系电话:0753-*。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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