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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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浦发改[2023]基字5号、浦发改[2023]基字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南浦生态 (略) 和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浦城县财政统筹和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浦城县南浦生态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7839.5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略) 浦城县万安乡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775.2㎡,用地红线范围内共划分为两个子项目,具体如下:第一个子项目: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概算总投资:27340.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592.98万元。项目用地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一用地面积3678.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25.15 m,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3573.2 m2,架空层(不计容)面积163.76m2,地下建筑面积4388.19m2。建设内容:配套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及配套用房等。地块二用地面积36828.7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43.31m2,地上计容建筑面积47503.31 m2,地下建筑面积1540 m2。建设内容:标准厂房,低温冷冻库,配送车间等。第二个子项目: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0499.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887.51万元。用地面积12268.37㎡,总建筑面积41134.74㎡,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9124.98㎡,地下建筑面积2009.76㎡。建设具体内容如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及环境保护项目。4栋楼及相应地下室,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燃气工程、夜景亮化工程等;配套工程项目包括活动中心和食堂、道路、停车场、围墙、大门、消防水池、水泵房、生活蓄水池及室外给排水、电力、弱电管网、供配电、安防系统等建设内容;环境保护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垃圾处理、设备消声、隔声设施、景观绿化、小品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消防、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梯、智能化、暖通、通风、环保、BIM应用、“四新”应用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须应用BIM技术对不具备施工作业面的部分建设内容(如配套用房、安装工程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最终以施工图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监控工程(若需要)由中标人负责接入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系统中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编制预算清单时暂估相应费用,结算按实计算。本项目鼓励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应用,本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如路缘石、井盖、门卫房等)可优先采用装配式构件,费用包含在建安费中;积极应用BIM技术在项目的实施和交付过程,提高项目协调、可视化、高级协调能力,解决全面协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工期目标圆满实现,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⑤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⑥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1774.2878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50个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 (略)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2)投标人未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场主体“黑名单”通知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 (略) 场主体“黑名单”)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3日 22: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2月19日 23:59:59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3月7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和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 (略)

地址: (略) 浦城县七里头,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9-*,传真:/

联系人: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邮编:*

电子邮箱:*@*26.com

电话:*,传真:0591-*

联系人:陈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05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建阳区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四区

联系电话:0599-*


附件:
招标正文.doc
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zip
2022.12.29中间资料(勘察)及规划图.zip
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zip
印章授权委托书.pdf
印章授权委托书.pdf
结构设计总说明.pdf
设备材料表(部分).pdf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浦发改[2023]基字5号、浦发改[2023]基字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南浦生态 (略) 和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浦城县财政统筹和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浦城县南浦生态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7839.5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略) 浦城县万安乡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775.2㎡,用地红线范围内共划分为两个子项目,具体如下:第一个子项目: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概算总投资:27340.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592.98万元。项目用地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一用地面积3678.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25.15 m,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3573.2 m2,架空层(不计容)面积163.76m2,地下建筑面积4388.19m2。建设内容:配套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及配套用房等。地块二用地面积36828.7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43.31m2,地上计容建筑面积47503.31 m2,地下建筑面积1540 m2。建设内容:标准厂房,低温冷冻库,配送车间等。第二个子项目: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0499.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887.51万元。用地面积12268.37㎡,总建筑面积41134.74㎡,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9124.98㎡,地下建筑面积2009.76㎡。建设具体内容如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及环境保护项目。4栋楼及相应地下室,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燃气工程、夜景亮化工程等;配套工程项目包括活动中心和食堂、道路、停车场、围墙、大门、消防水池、水泵房、生活蓄水池及室外给排水、电力、弱电管网、供配电、安防系统等建设内容;环境保护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垃圾处理、设备消声、隔声设施、景观绿化、小品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消防、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梯、智能化、暖通、通风、环保、BIM应用、“四新”应用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须应用BIM技术对不具备施工作业面的部分建设内容(如配套用房、安装工程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最终以施工图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监控工程(若需要)由中标人负责接入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系统中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编制预算清单时暂估相应费用,结算按实计算。本项目鼓励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应用,本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如路缘石、井盖、门卫房等)可优先采用装配式构件,费用包含在建安费中;积极应用BIM技术在项目的实施和交付过程,提高项目协调、可视化、高级协调能力,解决全面协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工期目标圆满实现,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⑤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⑥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1774.2878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50个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 (略)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2)投标人未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场主体“黑名单”通知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 (略) 场主体“黑名单”)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3日 22: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2月19日 23:59:59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3月7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和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 (略)

地址: (略) 浦城县七里头,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9-*,传真:/

联系人: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邮编:*

电子邮箱:*@*26.com

电话:*,传真:0591-*

联系人:陈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05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建阳区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四区

联系电话:0599-*


附件:
招标正文.doc
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zip
2022.12.29中间资料(勘察)及规划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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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授权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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