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3-0523]花都区商业大道北(二期)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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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商业大道北(二期)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花都区商业大道北(二期)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0523)招标文件于2023年2月1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的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修改原招标公告条款号2.4 |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JG2023- 】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4.3.1设计部分: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工程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得超过发包人的要求。协助发包方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报建配合工作。具体如下: 1)主项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含强电、弱电、防雷)、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包含一机电、不包括二次精装修)、装修图套图盖章、人防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略) 设计咨询。 2)专项设计:装配式设计(含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构件深化设计)、BIM设计(设计阶段应用,需通过施工图审查及规划要求)咨询。 (1)施工图报建设计、牵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方案协调工作。 (4)BIM技术要求(承包人要将设计BIM模型交付施工阶段使用,承包人设计方负责设计阶段的BIM设计应用,各阶段模型深度详见附件十,承包人施工方负责施工阶段的BIM施工应用):按国家、 (略) 、 (略) 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并提交相应成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疏散模拟;并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符合、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报建阶段 ①BIM项目总体规划; 2)施工图设计阶段 ①根据项目施工图,建立BIM模型,满足通过施工图审查需求; ②对模型中所有冲突进行检查、分析并提供报告(含净高检查); ③将模型中发现的主要碰撞问题进行综合优化。提出优化意见; ④对机电管线,主管线的竖向布置、横向排布进行管线综合,并根据最终模型出重点区域3D管线综合; ⑤综合参与方的意见回复,重新调整管线模型和必要的建筑模型、修改相关模型信息内容。 3)全过程BIM设计服务,基于项目成本控制及优化设计目标,提供特色增值服务: ①基于BIM模型的数据服务:工程量统计、材料统计、各类面积统计、为限额设计提供基础数据; 3)基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装配式BIM服务:根据施工图设计阶段装配式图纸,进行PC构件拆分BIM模型;保证通过施工图审查。 (5)装配式建筑运用。 (6)完成本项目可研范围内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7)负责协助发包人组织各项专家评审、消防审查。 (8)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9)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10)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二星或以上)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配合(不含绿建评价标识的申报及相关报批程序办理)。 (11)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工作(如需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可另行委托,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由承包人设计方重新绘制竣工图)。 (12)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4.3.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包深化设计、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联合调试、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半成品)保护、包调试与检测、配合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包试运行、包验收合格、包培训、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现场组织和协调、包工程备案、包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包税费、包配合整体竣工验收(含相关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包因验收(合同范围内)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以及包承包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须承担为履行此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必须缴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税费及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税费,此税费及规费应已包括可能涉及的合同价格调整)等工作及其它相关服务内容。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价格不 (略) 场价格变化、水、电、机械、人员工资、福利调整、施工条件变化、采购图纸与政府部门批复图存在差异以及其它政策性的变化而调整。包括承包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及国家税制改革原因带来税种及税率的变化,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予调整。具体如下: (1)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前期工程(含超前钻工程)、六通一平工程、土石方工程、溶洞处理、永久供水工程(含红线外接驳及设计)、永久供电工程(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工程(含红线外接驳及设计)、市政排水工程(含红线外排污接驳)、市政道路接驳(包括红线内申报、开挖、修复)、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含售楼部、样板房)、园林绿化工程(含展示区)、机电安装工程(含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消防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发电机及环保消音工程、有线电视、电信工程、防雷工程、防水工程、油烟处理工程、地坪漆工程、充电桩工程、临时及永久围墙(包含但不限于临时出入口开通申报及施工,临时围墙需满足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市政道路接驳(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申报、开挖、修复)、二次改造、开荒清洁等,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报、验收,接通、开通,直至投入使用为止。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牌、负责联合验收、档案验收等工作,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应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5)红线内的清表工作(含树木迁移或清除)及施工入场前场地保管、勘察后的洞口封堵。 (6)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7)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8)负责施工管理配合,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9)上述承包范围内涉及图纸优化后所需的施工与施工管理工作。 (10)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对场地既有结构、设备设施、管线、通道等安全保护工作(若有)。 (12)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本项目上进行BIM施工应用,并完成相应的竣工验收所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分包单位编制施工阶段的BIM实施规划及细则;要求各分包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维护和调整、应用BIM技术辅助现场施工管理;最后统筹各分包单位的BIM模型及应用成果。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成果文件,包括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其中BIM模型要求与完工后建筑实体相一致。成果文件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同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13)装配式建筑应用。 (14)除以上内容外,项目实施最终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3.3成果文件要求:按本项目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4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JG2023-0523】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包括以下: 2.4.3.1设计部分: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工程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得超过发包人的要求。协助发包方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报建配合工作。具体如下: 1)主项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含强电、弱电、防雷)、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包含一机电、不包括二次精装修)、装修图套图盖章、人防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略) 设计咨询。 2)专项设计:装配式设计(含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构件深化设计)、BIM设计(设计阶段应用,需通过施工图审查及规划要求)咨询。 (1)施工图报建设计、牵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方案协调工作。 (4)BIM技术要求(承包人要将设计BIM模型交付施工阶段使用,承包人设计方负责设计阶段的BIM设计应用,各阶段模型深度详见附件十,承包人施工方负责施工阶段的BIM施工应用):按国家、 (略) 、 (略) 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并提交相应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疏散模拟;并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符合、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报建阶段 ①BIM项目总体规划; 2)施工图设计阶段 ①根据项目施工图,建立BIM模型,满足通过施工图审查需求; ②对模型中所有冲突进行检查、分析并提供报告(含净高检查); ③将模型中发现的主要碰撞问题进行综合优化。提出优化意见; ④对机电管线,主管线的竖向布置、横向排布进行管线综合,并根据最终模型出重点区域3D管线综合; ⑤综合参与方的意见回复,重新调整管线模型和必要的建筑模型、修改相关模型信息内容。 3)全过程BIM设计服务,基于项目成本控制及优化设计目标,提供特色增值服务: ①基于BIM模型的数据服务:工程量统计、材料统计、各类面积统计、为限额设计提供基础数据; 3)基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装配式BIM服务:根据施工图设计阶段装配式图纸,进行PC构件拆分BIM模型;保证通过施工图审查。 (5)装配式建筑运用。 (6)完成本项目可研范围内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7)负责协助发包人组织各项专家评审、消防审查。 (8)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9)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10)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二星或以上)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配合(不含绿建评价标识的申报及相关报批程序办理)。 (11)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工作(如需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可另行委托,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由承包人设计方重新绘制竣工图)。 (12)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4.3.2施工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包深化设计、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联合调试、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半成品)保护、包调试与检测、配合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包试运行、包验收合格、包培训、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现场组织和协调、包工程备案、包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包税费、包配合整体竣工验收(含相关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包因验收(合同范围内)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以及包承包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须承担为履行此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必须缴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税费及规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税费,此税费及规费应已包括可能涉及的合同价格调整)等工作及其它相关服务内容。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价格不 (略) 场价格变化、水、电、机械、人员工资、福利调整、施工条件变化、采购图纸与政府部门批复图存在差异以及其它政策性的变化而调整。包括承包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及国家税制改革原因带来税种及税率的变化,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予调整。具体如下: (1)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前期工程(含超前钻工程)、六通一平工程、土石方工程、溶洞处理、永久供水工程(含红线外接驳及设计)、永久供电工程(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工程(含红线外接驳及设计)、市政排水工程(含红线外排污接驳)、市政道路接驳(包括红线内申报、开挖、修复)、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含售楼部、样板房)、园林绿化工程(含展示区)、机电安装工程(含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消防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发电机及环保消音工程、有线电视、电信工程、防雷工程、防水工程、油烟处理工程、地坪漆工程、充电桩工程、临时及永久围墙(包含临时出入口开通申报及施工,临时围墙需满足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市政道路接驳(包括红线内申报、开挖、修复)、二次改造、开荒清洁等,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报、验收,接通、开通,直至投入使用为止。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建、报验手续,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牌、负责联合验收、档案验收等工作,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应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5)红线内的清表工作(含树木迁移或清除)及施工入场前场地保管、勘察后的洞口封堵。 (6)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7)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8)负责施工管理配合,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提供场地、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9)上述承包范围内涉及图纸优化后所需的施工与施工管理工作。 (10)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对场地既有结构、设备设施、管线、通道等安全保护工作(若有)。 (12)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本项目上进行BIM施工应用,并完成相应的竣工验收所需成果。包括组织各分包单位编制施工阶段的BIM实施规划及细则;要求各分包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维护和调整、应用BIM技术辅助现场施工管理;最后统筹各分包单位的BIM模型及应用成果。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成果文件,包括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其中BIM模型要求与完工后建筑实体相一致。成果文件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同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13)装配式建筑应用。 (14)除以上内容外,项目实施最终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3.3成果文件要求:按本项目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4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
2 | 修改原招标公告条款号3.1.1 |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和结构设计事务所和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3 | 修改原招标公告条款号3.2.1 |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4 | 修改原招标公告条款号3.3.1 |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3.3.1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委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持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锁定。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业绩要求: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
5 | 招标公告增加条款号3.6、3.7 | 增加 | 3.6投标人业绩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设计业绩或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初步设计审查或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初步设计审查或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为准,业绩特征须在以上扫描件中体现,如不能体现须提供经业主确认的业绩证明等相关资料。 ②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7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 | 增加 | (10)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1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类似业绩。 |
2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标办法(合格制评审法)》2.评审标准 | 增加 | 2.2定性评审标准 2.2.1设计部分定性评审:《设计部分文件定性评审表》。 2.2.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定性评审:《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定性评审表》。 |
3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标办法(合格制评审法)》3. 评标、定标程序 | 增加 | 3.1.4 评标委员会专家按《设计部分文件定性评审表》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设计部分文件进行定性评审,经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综合评价结果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情况,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投标文件被否决情形、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3.1.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定性评审表》的标准,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综合评价结果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情况,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投标文件被否决情形、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
4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标办法(合格制评审法)》4. 评标、定标表格 | 增加 | 附表三-(1):设计部分文件定性评审表 附表三-(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定性评审表 |
5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标办法(合格制评审法)》《资格审查表》 | 修改 | 详见以下《资格审查表》 |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 |||||
1 |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
2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
3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 |||||
4 |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
5 | (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6 |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 |||||
7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8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登记信息)。 | |||||
9 |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
10 |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适用于以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 |||||
11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
12 |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 |||||
13 | 投标人业绩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14 | 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 |||||
15 | 结 论 |
注:1.本表评审内容的2至8项的资料(除第5点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其他资料投标人须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以供核对。
2.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三、投标人编制须按以上修改内容为准,调整后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GZZB),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四、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本补充公告对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招标公告(调整版)
2.招标文件(调整版)
3.电子招标文件(调整版)
(略) 花都区恒 (略)
2023年2月22日
花都区商业大道北(二期)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花都区商业大道北(二期)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0523)招标文件于2023年2月1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的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修改原招标公告条款号2.4 |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JG2023- 】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4.3.1设计部分: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工程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得超过发包人的要求。协助发包方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报建配合工作。具体如下: 1)主项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含强电、弱电、防雷)、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包含一机电、不包括二次精装修)、装修图套图盖章、人防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略) 设计咨询。 2)专项设计:装配式设计(含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构件深化设计)、BIM设计(设计阶段应用,需通过施工图审查及规划要求)咨询。 (1)施工图报建设计、牵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方案协调工作。 (4)BIM技术要求(承包人要将设计BIM模型交付施工阶段使用,承包人设计方负责设计阶段的BIM设计应用,各阶段模型深度详见附件十,承包人施工方负责施工阶段的BIM施工应用):按国家、 (略) 、 (略) 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并提交相应成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疏散模拟;并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符合、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报建阶段 ①BIM项目总体规划; 2)施工图设计阶段 ①根据项目施工图,建立BIM模型,满足通过施工图审查需求; ②对模型中所有冲突进行检查、分析并提供报告(含净高检查); ③将模型中发现的主要碰撞问题进行综合优化。提出优化意见; ④对机电管线,主管线的竖向布置、横向排布进行管线综合,并根据最终模型出重点区域3D管线综合; ⑤综合参与方的意见回复,重新调整管线模型和必要的建筑模型、修改相关模型信息内容。 3)全过程BIM设计服务,基于项目成本控制及优化设计目标,提供特色增值服务: ①基于BIM模型的数据服务:工程量统计、材料统计、各类面积统计、为限额设计提供基础数据; 3)基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装配式BIM服务:根据施工图设计阶段装配式图纸,进行PC构件拆分BIM模型;保证通过施工图审查。 (5)装配式建筑运用。 (6)完成本项目可研范围内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7)负责协助发包人组织各项专家评审、消防审查。 (8)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9)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10)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二星或以上)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配合(不含绿建评价标识的申报及相关报批程序办理)。 (11)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工作(如需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可另行委托,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由承包人设计方重新绘制竣工图)。 (12)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4.3.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包深化设计、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联合调试、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半成品)保护、包调试与检测、配合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包试运行、包验收合格、包培训、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现场组织和协调、包工程备案、包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包税费、包配合整体竣工验收(含相关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包因验收(合同范围内)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以及包承包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须承担为履行此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必须缴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税费及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税费,此税费及规费应已包括可能涉及的合同价格调整)等工作及其它相关服务内容。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价格不 (略) 场价格变化、水、电、机械、人员工资、福利调整、施工条件变化、采购图纸与政府部门批复图存在差异以及其它政策性的变化而调整。包括承包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及国家税制改革原因带来税种及税率的变化,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予调整。具体如下: (1)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前期工程(含超前钻工程)、六通一平工程、土石方工程、溶洞处理、永久供水工程(含红线外接驳及设计)、永久供电工程(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工程(含红线外接驳及设计)、市政排水工程(含红线外排污接驳)、市政道路接驳(包括红线内申报、开挖、修复)、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含售楼部、样板房)、园林绿化工程(含展示区)、机电安装工程(含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消防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发电机及环保消音工程、有线电视、电信工程、防雷工程、防水工程、油烟处理工程、地坪漆工程、充电桩工程、临时及永久围墙(包含但不限于临时出入口开通申报及施工,临时围墙需满足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市政道路接驳(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申报、开挖、修复)、二次改造、开荒清洁等,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报、验收,接通、开通,直至投入使用为止。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牌、负责联合验收、档案验收等工作,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应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5)红线内的清表工作(含树木迁移或清除)及施工入场前场地保管、勘察后的洞口封堵。 (6)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7)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8)负责施工管理配合,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9)上述承包范围内涉及图纸优化后所需的施工与施工管理工作。 (10)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对场地既有结构、设备设施、管线、通道等安全保护工作(若有)。 (12)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本项目上进行BIM施工应用,并完成相应的竣工验收所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分包单位编制施工阶段的BIM实施规划及细则;要求各分包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维护和调整、应用BIM技术辅助现场施工管理;最后统筹各分包单位的BIM模型及应用成果。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成果文件,包括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其中BIM模型要求与完工后建筑实体相一致。成果文件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同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13)装配式建筑应用。 (14)除以上内容外,项目实施最终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3.3成果文件要求:按本项目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4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JG2023-0523】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包括以下: 2.4.3.1设计部分: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工程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得超过发包人的要求。协助发包方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报建配合工作。具体如下: 1)主项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含强电、弱电、防雷)、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包含一机电、不包括二次精装修)、装修图套图盖章、人防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略) 设计咨询。 2)专项设计:装配式设计(含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构件深化设计)、BIM设计(设计阶段应用,需通过施工图审查及规划要求)咨询。 (1)施工图报建设计、牵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方案协调工作。 (4)BIM技术要求(承包人要将设计BIM模型交付施工阶段使用,承包人设计方负责设计阶段的BIM设计应用,各阶段模型深度详见附件十,承包人施工方负责施工阶段的BIM施工应用):按国家、 (略) 、 (略) 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并提交相应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疏散模拟;并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符合、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报建阶段 ①BIM项目总体规划; 2)施工图设计阶段 ①根据项目施工图,建立BIM模型,满足通过施工图审查需求; ②对模型中所有冲突进行检查、分析并提供报告(含净高检查); ③将模型中发现的主要碰撞问题进行综合优化。提出优化意见; ④对机电管线,主管线的竖向布置、横向排布进行管线综合,并根据最终模型出重点区域3D管线综合; ⑤综合参与方的意见回复,重新调整管线模型和必要的建筑模型、修改相关模型信息内容。 3)全过程BIM设计服务,基于项目成本控制及优化设计目标,提供特色增值服务: ①基于BIM模型的数据服务:工程量统计、材料统计、各类面积统计、为限额设计提供基础数据; 3)基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装配式BIM服务:根据施工图设计阶段装配式图纸,进行PC构件拆分BIM模型;保证通过施工图审查。 (5)装配式建筑运用。 (6)完成本项目可研范围内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7)负责协助发包人组织各项专家评审、消防审查。 (8)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9)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10)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二星或以上)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配合(不含绿建评价标识的申报及相关报批程序办理)。 (11)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工作(如需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可另行委托,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由承包人设计方重新绘制竣工图)。 (12)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4.3.2施工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包深化设计、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联合调试、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半成品)保护、包调试与检测、配合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包试运行、包验收合格、包培训、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现场组织和协调、包工程备案、包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包税费、包配合整体竣工验收(含相关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包因验收(合同范围内)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以及包承包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须承担为履行此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必须缴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税费及规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税费,此税费及规费应已包括可能涉及的合同价格调整)等工作及其它相关服务内容。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价格不 (略) 场价格变化、水、电、机械、人员工资、福利调整、施工条件变化、采购图纸与政府部门批复图存在差异以及其它政策性的变化而调整。包括承包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及国家税制改革原因带来税种及税率的变化,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予调整。具体如下: (1)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前期工程(含超前钻工程)、六通一平工程、土石方工程、溶洞处理、永久供水工程(含红线外接驳及设计)、永久供电工程(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工程(含红线外接驳及设计)、市政排水工程(含红线外排污接驳)、市政道路接驳(包括红线内申报、开挖、修复)、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含售楼部、样板房)、园林绿化工程(含展示区)、机电安装工程(含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消防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发电机及环保消音工程、有线电视、电信工程、防雷工程、防水工程、油烟处理工程、地坪漆工程、充电桩工程、临时及永久围墙(包含临时出入口开通申报及施工,临时围墙需满足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市政道路接驳(包括红线内申报、开挖、修复)、二次改造、开荒清洁等,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报、验收,接通、开通,直至投入使用为止。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建、报验手续,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牌、负责联合验收、档案验收等工作,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应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5)红线内的清表工作(含树木迁移或清除)及施工入场前场地保管、勘察后的洞口封堵。 (6)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7)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8)负责施工管理配合,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提供场地、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9)上述承包范围内涉及图纸优化后所需的施工与施工管理工作。 (10)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对场地既有结构、设备设施、管线、通道等安全保护工作(若有)。 (12)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本项目上进行BIM施工应用,并完成相应的竣工验收所需成果。包括组织各分包单位编制施工阶段的BIM实施规划及细则;要求各分包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维护和调整、应用BIM技术辅助现场施工管理;最后统筹各分包单位的BIM模型及应用成果。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成果文件,包括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其中BIM模型要求与完工后建筑实体相一致。成果文件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同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13)装配式建筑应用。 (14)除以上内容外,项目实施最终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3.3成果文件要求:按本项目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4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
2 | 修改原招标公告条款号3.1.1 |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和结构设计事务所和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3 | 修改原招标公告条款号3.2.1 |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4 | 修改原招标公告条款号3.3.1 |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3.3.1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委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持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锁定。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业绩要求: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
5 | 招标公告增加条款号3.6、3.7 | 增加 | 3.6投标人业绩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设计业绩或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初步设计审查或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初步设计审查或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为准,业绩特征须在以上扫描件中体现,如不能体现须提供经业主确认的业绩证明等相关资料。 ②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7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 | 增加 | (10)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1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类似业绩。 |
2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标办法(合格制评审法)》2.评审标准 | 增加 | 2.2定性评审标准 2.2.1设计部分定性评审:《设计部分文件定性评审表》。 2.2.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定性评审:《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定性评审表》。 |
3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标办法(合格制评审法)》3. 评标、定标程序 | 增加 | 3.1.4 评标委员会专家按《设计部分文件定性评审表》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设计部分文件进行定性评审,经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综合评价结果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情况,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投标文件被否决情形、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3.1.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定性评审表》的标准,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综合评价结果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情况,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投标文件被否决情形、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
4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标办法(合格制评审法)》4. 评标、定标表格 | 增加 | 附表三-(1):设计部分文件定性评审表 附表三-(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定性评审表 |
5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标办法(合格制评审法)》《资格审查表》 | 修改 | 详见以下《资格审查表》 |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 |||||
1 |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
2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
3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 |||||
4 |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
5 | (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6 |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 |||||
7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8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登记信息)。 | |||||
9 |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
10 |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适用于以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 |||||
11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
12 |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 |||||
13 | 投标人业绩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14 | 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 |||||
15 | 结 论 |
注:1.本表评审内容的2至8项的资料(除第5点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其他资料投标人须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以供核对。
2.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三、投标人编制须按以上修改内容为准,调整后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GZZB),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四、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本补充公告对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招标公告(调整版)
2.招标文件(调整版)
3.电子招标文件(调整版)
(略) 花都区恒 (略)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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