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采购(国企)关于递铺街道老庄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评估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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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采购(国企)关于递铺街道老庄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评估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安吉县递铺镇 (略) < :namespace prefix = o />

二、采购项目名称:递铺街道老庄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评估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JCZX2023-041

四、更正理由:采购人需求

五、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

更正后

1

评分标准“人员配置”中“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房屋征收评估业绩(合同金额高于50万元)的服务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分为3分。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青苗评估业绩(合同金额高于50万元)的服务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分为3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若同一合同包含以上两块内容,则以上两项均得分,如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则须提供业主证明)

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内容包含房屋评估或青苗评估)的服务合同扫描件,10万元≤合同金额<2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1分;20万元≤合同金额<5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1.5分;合同金额≥5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若合同未显示项目金额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经*方(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

评分标准“同类项目业绩”

1、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房屋征收评估业绩(合同金额高于50万元)的服务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分为5分。

2、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青苗评估业绩(合同金额高于50万元)的服务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分为5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若同一合同包含以上两块内容,则以上两项均得分)。

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内容包含房屋评估或青苗评估)的服务合同扫描件,10万元≤合同金额<2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1分;20万元≤合同金额<5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1.5分;合同金额≥5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若合同未显示项目金额,须提供经*方(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六、其他事项:

此函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吉 (略)

地点:安吉县递铺镇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反馈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安吉县递铺镇 (略) < :namespace prefix = o />

二、采购项目名称:递铺街道老庄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评估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JCZX2023-041

四、更正理由:采购人需求

五、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

更正后

1

评分标准“人员配置”中“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房屋征收评估业绩(合同金额高于50万元)的服务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分为3分。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青苗评估业绩(合同金额高于50万元)的服务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分为3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若同一合同包含以上两块内容,则以上两项均得分,如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则须提供业主证明)

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内容包含房屋评估或青苗评估)的服务合同扫描件,10万元≤合同金额<2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1分;20万元≤合同金额<5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1.5分;合同金额≥5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若合同未显示项目金额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经*方(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

评分标准“同类项目业绩”

1、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房屋征收评估业绩(合同金额高于50万元)的服务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分为5分。

2、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青苗评估业绩(合同金额高于50万元)的服务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分为5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若同一合同包含以上两块内容,则以上两项均得分)。

自2020年1月1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内容包含房屋评估或青苗评估)的服务合同扫描件,10万元≤合同金额<2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1分;20万元≤合同金额<5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1.5分;合同金额≥5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若合同未显示项目金额,须提供经*方(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六、其他事项:

此函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吉 (略)

地点:安吉县递铺镇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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