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城区下马石片区社会综合停车场(位)建设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变更
新宁县城区下马石片区社会综合停车场(位)建设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
因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新宁县城区下马石片区社会综合停车场(位)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提出以下问题,经招标人研究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问题1:所有人员从事对应专业工作时间满15年及以上,须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个人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可用人员中级职称做为证明材料?
答:具体详见本公告“(二)招标文件修改”。
问题2:建筑、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计 0.5 分。最多计 1 分。此处是否是指建筑、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各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就得1分?
答:建筑专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的计0.5分、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的类似业绩的计0.5分。本项最多计1分。
(二)招标文件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款“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评分标准中备注内容由“须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修改为:“须提供个人履历(从业年限内的从业经历同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及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不计分。”。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款“其他主要人员从业经历”评分标准中备注内容由“须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修改为:“须提供个人履历(从业年限内的从业经历同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及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不计分。”。
本次公告中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 (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新宁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各潜在投标人:
因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新宁县城区下马石片区社会综合停车场(位)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提出以下问题,经招标人研究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问题1:所有人员从事对应专业工作时间满15年及以上,须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个人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可用人员中级职称做为证明材料?
答:具体详见本公告“(二)招标文件修改”。
问题2:建筑、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计 0.5 分。最多计 1 分。此处是否是指建筑、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各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就得1分?
答:建筑专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的计0.5分、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的类似业绩的计0.5分。本项最多计1分。
(二)招标文件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款“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评分标准中备注内容由“须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修改为:“须提供个人履历(从业年限内的从业经历同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及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不计分。”。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款“其他主要人员从业经历”评分标准中备注内容由“须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修改为:“须提供个人履历(从业年限内的从业经历同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及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不计分。”。
本次公告中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 (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新宁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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