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职工疗休养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职工疗休养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职工疗休养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J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 (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职工疗休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更正 | 序号4、宁波、舟山、衢州-五日:▲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镇海海防纪念馆、天一阁、方特、舟山普陀山、南沙、沈园、乌石塘、江郎山、龙游石窟、桃源七里 | 序号4、宁波、舟山-五日:▲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镇海海防纪念馆、天一阁、方特、舟山普陀山、南沙、沈园、乌石塘 |
2 |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更正 | 序号6、四川阿坝-七天:▲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阿坝州汶川特别旅游区、九寨沟景区(含观光车)、若尔盖花湖、和平塔、黄龙风景区(含上索道)、九曲黄河第一湾、四姑娘山、达古冰川 | 序号6、四川阿坝-七天:▲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阿坝州汶川特别旅游区、九寨沟景区(含观光车)、若尔盖花湖、和平塔、黄龙风景区(含上索道)、九曲黄河第一湾、达古冰川 |
3 |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5、付款方式:当次旅游后七个工作日内*方支付至当次费用的90%,剩余10%待所有路线完成且无争议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每次付款前,*方应先行向*方提交与应付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方有权延迟付款,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 5、付款方式:为切实减轻供应商履约压力,合同签订后,*方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40%,后续按*方服务进度支付,待服务进度至60%时,收到*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直至12月末*方完成全部完成服务并通过*方验收后,*方收到*方发票7个工作日以内支付待结算尾款。 |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标注“▲必排景点”为疗休养路线中要求的所有景点必须安排。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要求中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具有同等效力,采购文件要求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采购文件要求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更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略) 鹿城区温州大道1792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梁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梁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 (略)
地 址: (略) 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
传真:0577-*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志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李奔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采购文件内容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内容
*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职工疗休养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J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 (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职工疗休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更正 | 序号4、宁波、舟山、衢州-五日:▲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镇海海防纪念馆、天一阁、方特、舟山普陀山、南沙、沈园、乌石塘、江郎山、龙游石窟、桃源七里 | 序号4、宁波、舟山-五日:▲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镇海海防纪念馆、天一阁、方特、舟山普陀山、南沙、沈园、乌石塘 |
2 |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更正 | 序号6、四川阿坝-七天:▲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阿坝州汶川特别旅游区、九寨沟景区(含观光车)、若尔盖花湖、和平塔、黄龙风景区(含上索道)、九曲黄河第一湾、四姑娘山、达古冰川 | 序号6、四川阿坝-七天:▲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阿坝州汶川特别旅游区、九寨沟景区(含观光车)、若尔盖花湖、和平塔、黄龙风景区(含上索道)、九曲黄河第一湾、达古冰川 |
3 |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5、付款方式:当次旅游后七个工作日内*方支付至当次费用的90%,剩余10%待所有路线完成且无争议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每次付款前,*方应先行向*方提交与应付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方有权延迟付款,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 5、付款方式:为切实减轻供应商履约压力,合同签订后,*方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40%,后续按*方服务进度支付,待服务进度至60%时,收到*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直至12月末*方完成全部完成服务并通过*方验收后,*方收到*方发票7个工作日以内支付待结算尾款。 |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标注“▲必排景点”为疗休养路线中要求的所有景点必须安排。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要求中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具有同等效力,采购文件要求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采购文件要求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更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略) 鹿城区温州大道1792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梁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梁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 (略)
地 址: (略) 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
传真:0577-*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志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李奔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采购文件内容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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