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号路北延线、321国道南侧安置还房项目10kV正式供配电工程补遗01号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十号路北延线、321国道南侧安置还房项目10kV正式供配电工程补遗01号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2-22 17:2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520,33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十号路北延线、321国道南侧安置还房项目10kV正式供配电工程补遗01号文件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本项目业绩要求: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10KV或以上配电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该业绩必须为“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中已公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中已录入的业绩信息才能作为投标认定业绩的有效信息,否则均视为无效业绩。更改为: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10KV或以上配电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 二、本次答疑及补遗已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3 月 10 日 9 时 30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内江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3年 2 月 21 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2-22 17:2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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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520,33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十号路北延线、321国道南侧安置还房项目10kV正式供配电工程补遗01号文件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本项目业绩要求: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10KV或以上配电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该业绩必须为“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中已公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略)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中已录入的业绩信息才能作为投标认定业绩的有效信息,否则均视为无效业绩。更改为: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10KV或以上配电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 二、本次答疑及补遗已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3 月 10 日 9 时 30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内江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3年 2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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