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更新(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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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更新(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更新(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本级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01:05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丹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顺城区新城路东段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元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更新(二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2-01 至 2023-02-08
撰写单位: (略) 元 (略) 撰写人: 刘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更新(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05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更新(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货物需求、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分细则有所更改,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原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9点30分更正为2023年3月7日9点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17日 16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本级
地址: (略) 顺城区新城路东段3-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元 (略)
地址: (略) 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丹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更新(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本级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01:05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丹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顺城区新城路东段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元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更新(二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2-01 至 2023-02-08
撰写单位: (略) 元 (略) 撰写人: 刘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更新(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05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更新(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货物需求、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分细则有所更改,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原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9点30分更正为2023年3月7日9点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17日 16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本级
地址: (略) 顺城区新城路东段3-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元 (略)
地址: (略) 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丹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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