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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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物业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10:30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隆台区迎宾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河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1-29 至 2023-02-03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 (略) 撰写人: 李畅
( (略) 2023年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1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服务需求中办公楼、诉讼服务中心及四个派出法庭环境保洁第1条变更为:人员要求:院内保洁服务工作3人,派出法庭保洁服务人员3人,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勤劳朴实、文明礼貌。
2、服务需求中房屋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管理、工程维修第1条变更为:人员要求:维修工作1人,50周岁以下,男性。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30日 15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兴隆台区迎宾路20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昌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宇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物业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10:30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隆台区迎宾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河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1-29 至 2023-02-03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 (略) 撰写人: 李畅
( (略) 2023年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1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服务需求中办公楼、诉讼服务中心及四个派出法庭环境保洁第1条变更为:人员要求:院内保洁服务工作3人,派出法庭保洁服务人员3人,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勤劳朴实、文明礼貌。
2、服务需求中房屋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管理、工程维修第1条变更为:人员要求:维修工作1人,50周岁以下,男性。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30日 15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兴隆台区迎宾路20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昌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宇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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