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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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副食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12:32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杨雨
项目联系电话024-*、024-*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市府大路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天泓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2-30 至 2023-01-18
撰写单位: 辽宁天泓 (略) 撰写人: 王琦
( (略) (略) 食堂副食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94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副食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变更如下:合同签订后一年。
2、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变更如下:2023年02月02日 13点30分。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第36条“采购代理服务费”变更如下: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8日 17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八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市府大路8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琦、杨雨
电话: 024-*、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副食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12:32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杨雨
项目联系电话024-*、024-*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市府大路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天泓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2-30 至 2023-01-18
撰写单位: 辽宁天泓 (略) 撰写人: 王琦
( (略) (略) 食堂副食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94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副食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变更如下:合同签订后一年。
2、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变更如下:2023年02月02日 13点30分。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第36条“采购代理服务费”变更如下: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8日 17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八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市府大路8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琦、杨雨
电话: 024-*、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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