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弘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都匀市人民法院无纸化办公办案社会化采购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1460819
贵州弘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都匀市人民法院无纸化办公办案社会化采购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14608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申请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无纸化办公办案社会化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最高限价(元) | *.00元 | 0.37元/页,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形式,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2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1年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 执照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 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资信证明须附有基本开户银行许可证)】;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 (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2022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二”)】;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 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三”)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 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 (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 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 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 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广惠路16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弘轩 (略)
地 址: (略) 斗篷山路100号汇悦新天地5号楼2003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金红
电话:*
附件信息:
189.0KB
1.4MB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申请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无纸化办公办案社会化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最高限价(元) | *.00元 | 0.37元/页,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形式,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2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1年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 执照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 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资信证明须附有基本开户银行许可证)】;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 (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2022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二”)】;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 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三”)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 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 (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 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 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 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广惠路16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弘轩 (略)
地 址: (略) 斗篷山路100号汇悦新天地5号楼2003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金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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