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片区道路及雨污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西溪片区道路及雨污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西溪片区道路及雨污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附件1-附件5(P186-P197)页调整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中。
二、原招标文件中图纸有误,现将最新版图纸上传。
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3: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附件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地址: | 地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号: |
电话: | 电话: |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就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3: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略) 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自觉高好施工现场管理,保持良好施工秩序。
二、自觉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等精神,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并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在施工期间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保证不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如果出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并无条件筹集资金发放,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任何处罚。
四、严格执行民工工资打卡直发制度,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五、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劳务工工资为理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等恶劣事件。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我方自愿承担10-100万元(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我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方)
为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方按照川建发[2017]5号《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进行支付和结算。
第二条:*、*双方 (略) 人大批准的《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三条:*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方应服从管理和监督,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方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方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 (略) 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 (略) 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 (略) 道路上。
3、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一安装空调。
10、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方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1、严格遵守国家、 (略) 、 (略)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承包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5、承包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1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承包方在发包方提供的场地内作业发生的所有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同时具有向承包方索赔的权利。
19、承包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0、承包方在建设期间,负责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场地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水、电、气供应者在内的一切外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纠纷以及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方自行负责,市、区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一律均由*方负责。
第六条:处罚措施:
1、*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方付给*方文明施工费的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方付给*方文明施工费的50%。
2、*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方付给*方安全施工费的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方付给*方安全施工费的5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方付给*方安全施工费的5%。
以上处罚决定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盖公章):*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石材、透水砖 | 150mm厚花岗石路缘石 | m3 | 1185.168 | |
2 | 300*600芝麻灰花岗石光面 | 厚20mm | m2 | 128.418 | |
3 | 30mm厚芝麻灰花岗石荔枝面 | m2 | 94.37 | ||
4 | 500*600芝麻灰花岗石光面 | 厚100mm | m2 | 105.264 | |
5 | 80mm厚仿花岗石透水砖 | m2 | 4482.9 | ||
6 | 80mm厚仿芝麻黑陶瓷透水砖拉槽面 | m2 | 174.93 | ||
7 | 80mm厚仿芝麻黑陶瓷透水砖荔枝面 | m2 | 1157.496 | ||
8 | 80mm厚仿芝麻灰陶瓷透水砖荔枝面 | m2 | 7004.748 | ||
9 | 80mm厚灰色仿花岗石透水砖 | m2 | 2457.078 | ||
10 | 花岗石 | 厚50mm | m2 | 3291.59 | |
11 | 樱花红花岗石拉槽面 | 厚50mm | m2 | 167.66 | |
12 | 樱花红花岗石烧面 | 厚50mm | m2 | 166.65 | |
14 | 芝麻黑花岗石荔枝面收边带 | 600*200*50mm | m2 | 2214.42 | |
15 | 芝麻灰花岗石光面 | 厚20mm | m2 | 64.872 | |
小计 | |||||
1 | 沥青、沥青混凝土 | 1cm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 | m2 | 56203.16 | |
2 | 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C(玄武岩骨料) | m3 | 98.873 | ||
3 |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 | SBS改性 | m3 | 129.675 | |
4 | 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 | m3 | 103.843 | ||
6 | 改性乳化沥青 | t | 19.564 | ||
7 | 沥青混凝土AC-20 | m3 | 38.485 | ||
8 | 乳化沥青 | t | 2.259 | ||
9 | 石油沥青 | 30# | kg | 63222.148 | |
10 | 石油沥青 | 60# | kg | 4523.19 | |
11 |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C | m3 | 447.16 | ||
12 |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C(玄武岩骨料) | m3 | 1632.252 | ||
13 |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C(玄武岩骨料) | m3 | 69.875 | ||
14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 m3 | 2418.793 | ||
小计 | |||||
1 | 级配碎石、水稳碎石 | 5%水泥稳定碎石 | m3 | 652.214 | |
2 | 级配砂石 | m3 | 632.787 | ||
3 | 级配碎石 | m3 | 3004.968 | ||
4 | 块石 | m3 | 223.379 | ||
5 | 砾石 | 20~50mm | m3 | 636.194 | |
6 | 砾石 | 5~10mm | m3 | 556.41 | |
7 | 卵石 | m3 | 160.723 | ||
8 | 片石 | 20~50mm | m3 | 7.617 | |
9 | 碎石 | 5~20mm | m3 | 0.9 | |
10 | 碎石 | 20~60mm | m3 | 6.08 | |
11 | 碎石 | 20~40mm | m3 | 1.73 | |
12 | 碎石 | 20~50mm | kg | 1367.064 | |
14 | 碎石 | 5~40mm | m3 | 2796.376 | |
15 | 透水级配碎石 | m3 | 1463.929 | ||
16 | 透水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 m3 | 6353.196 | ||
小计 | |||||
1 | 商品混凝土 | 商品混凝土 | C20(早强剂) | m3 | 2512.497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加早强剂) | m3 | 1934.98 | |
3 | 商品混凝土 | C40(加早强剂) | m3 | 2640.03 | |
4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973.73 | |
5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803.509 | |
6 | 商品混凝土 | C10 | m3 | 12.145 | |
7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1688.514 | |
8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1116.986 | |
9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536.447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40(早强剂) | m3 | 337.154 | |
11 | 商品混凝土 | C30(加早强剂) | m3 | 1896.38 | |
12 | 商品混凝土C30 | S6 | m3 | 413.436 | |
13 | 商品混凝土C35 | P8 | m3 | 1907.786 | |
14 | 透水混凝土 | C20 | m3 | 2338.12 | |
小计 |
招标人:广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凯润建设 (略)
2023年2月24日
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西溪片区道路及雨污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附件1-附件5(P186-P197)页调整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中。
二、原招标文件中图纸有误,现将最新版图纸上传。
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3: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附件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地址: | 地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号: |
电话: | 电话: |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就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3: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略) 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自觉高好施工现场管理,保持良好施工秩序。
二、自觉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等精神,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并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在施工期间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保证不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如果出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并无条件筹集资金发放,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任何处罚。
四、严格执行民工工资打卡直发制度,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五、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劳务工工资为理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等恶劣事件。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我方自愿承担10-100万元(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我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方)
为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方按照川建发[2017]5号《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进行支付和结算。
第二条:*、*双方 (略) 人大批准的《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三条:*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方应服从管理和监督,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方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方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 (略) 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 (略) 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 (略) 道路上。
3、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一安装空调。
10、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方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1、严格遵守国家、 (略) 、 (略)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承包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5、承包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1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承包方在发包方提供的场地内作业发生的所有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同时具有向承包方索赔的权利。
19、承包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0、承包方在建设期间,负责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场地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水、电、气供应者在内的一切外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纠纷以及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方自行负责,市、区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一律均由*方负责。
第六条:处罚措施:
1、*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方付给*方文明施工费的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方付给*方文明施工费的50%。
2、*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方付给*方安全施工费的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方付给*方安全施工费的5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方付给*方安全施工费的5%。
以上处罚决定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盖公章):*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石材、透水砖 | 150mm厚花岗石路缘石 | m3 | 1185.168 | |
2 | 300*600芝麻灰花岗石光面 | 厚20mm | m2 | 128.418 | |
3 | 30mm厚芝麻灰花岗石荔枝面 | m2 | 94.37 | ||
4 | 500*600芝麻灰花岗石光面 | 厚100mm | m2 | 105.264 | |
5 | 80mm厚仿花岗石透水砖 | m2 | 4482.9 | ||
6 | 80mm厚仿芝麻黑陶瓷透水砖拉槽面 | m2 | 174.93 | ||
7 | 80mm厚仿芝麻黑陶瓷透水砖荔枝面 | m2 | 1157.496 | ||
8 | 80mm厚仿芝麻灰陶瓷透水砖荔枝面 | m2 | 7004.748 | ||
9 | 80mm厚灰色仿花岗石透水砖 | m2 | 2457.078 | ||
10 | 花岗石 | 厚50mm | m2 | 3291.59 | |
11 | 樱花红花岗石拉槽面 | 厚50mm | m2 | 167.66 | |
12 | 樱花红花岗石烧面 | 厚50mm | m2 | 166.65 | |
14 | 芝麻黑花岗石荔枝面收边带 | 600*200*50mm | m2 | 2214.42 | |
15 | 芝麻灰花岗石光面 | 厚20mm | m2 | 64.872 | |
小计 | |||||
1 | 沥青、沥青混凝土 | 1cm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 | m2 | 56203.16 | |
2 | 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C(玄武岩骨料) | m3 | 98.873 | ||
3 |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 | SBS改性 | m3 | 129.675 | |
4 | 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 | m3 | 103.843 | ||
6 | 改性乳化沥青 | t | 19.564 | ||
7 | 沥青混凝土AC-20 | m3 | 38.485 | ||
8 | 乳化沥青 | t | 2.259 | ||
9 | 石油沥青 | 30# | kg | 63222.148 | |
10 | 石油沥青 | 60# | kg | 4523.19 | |
11 |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C | m3 | 447.16 | ||
12 |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C(玄武岩骨料) | m3 | 1632.252 | ||
13 |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C(玄武岩骨料) | m3 | 69.875 | ||
14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 m3 | 2418.793 | ||
小计 | |||||
1 | 级配碎石、水稳碎石 | 5%水泥稳定碎石 | m3 | 652.214 | |
2 | 级配砂石 | m3 | 632.787 | ||
3 | 级配碎石 | m3 | 3004.968 | ||
4 | 块石 | m3 | 223.379 | ||
5 | 砾石 | 20~50mm | m3 | 636.194 | |
6 | 砾石 | 5~10mm | m3 | 556.41 | |
7 | 卵石 | m3 | 160.723 | ||
8 | 片石 | 20~50mm | m3 | 7.617 | |
9 | 碎石 | 5~20mm | m3 | 0.9 | |
10 | 碎石 | 20~60mm | m3 | 6.08 | |
11 | 碎石 | 20~40mm | m3 | 1.73 | |
12 | 碎石 | 20~50mm | kg | 1367.064 | |
14 | 碎石 | 5~40mm | m3 | 2796.376 | |
15 | 透水级配碎石 | m3 | 1463.929 | ||
16 | 透水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 m3 | 6353.196 | ||
小计 | |||||
1 | 商品混凝土 | 商品混凝土 | C20(早强剂) | m3 | 2512.497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加早强剂) | m3 | 1934.98 | |
3 | 商品混凝土 | C40(加早强剂) | m3 | 2640.03 | |
4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973.73 | |
5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803.509 | |
6 | 商品混凝土 | C10 | m3 | 12.145 | |
7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1688.514 | |
8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1116.986 | |
9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536.447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40(早强剂) | m3 | 337.154 | |
11 | 商品混凝土 | C30(加早强剂) | m3 | 1896.38 | |
12 | 商品混凝土C30 | S6 | m3 | 413.436 | |
13 | 商品混凝土C35 | P8 | m3 | 1907.786 | |
14 | 透水混凝土 | C20 | m3 | 2338.12 | |
小计 |
招标人:广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凯润建设 (略)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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