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城区总水厂)自动化控制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邵武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城区总水厂)自动化控制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CZTGK[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城区总水厂)自动化控制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02-20,更正为:2023-02-24。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2-27,更正为:2023-03-0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3-13 08:30:00,更正为:2023-03-16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3-13 08:30:00,更正为:2023-03-16 08:3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资格审查
一、原招标文件“技术符合性”明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6、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7、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技术符合性”明细:1、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2、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二、原招标文件“商务符合性”明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6、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7、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以“★”标示的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1、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更正事项2: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综合评分法(技术项): 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分值18分
更正为:综合评分法(技术项): 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分值22分
更正事项3:综合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评分商务项:2企业信用、分值4分、描述:投标人近 (略)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两项均具备的得4分,每具备一项得2分,满分4分。以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不完整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取消该项条款。
更正事项4: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技术参数调整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4.3.2.1 PLC主要技术指标:各控制站的PLC必须采用西门子、ABB、施耐德等国际一线品牌。
更正为:4.3.2.1 PLC主要技术指标:各控制站的PLC必须采用国际一线品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4日
无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五一九路392号
联系方式:(0599)*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74U室。(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美娟
电话:*
福建 (略)
2023年02月24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CZTGK[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城区总水厂)自动化控制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02-20,更正为:2023-02-24。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2-27,更正为:2023-03-0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3-13 08:30:00,更正为:2023-03-16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3-13 08:30:00,更正为:2023-03-16 08:3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资格审查
一、原招标文件“技术符合性”明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6、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7、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技术符合性”明细:1、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2、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二、原招标文件“商务符合性”明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6、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7、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以“★”标示的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1、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更正事项2: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综合评分法(技术项): 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分值18分
更正为:综合评分法(技术项): 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分值22分
更正事项3:综合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评分商务项:2企业信用、分值4分、描述:投标人近 (略)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两项均具备的得4分,每具备一项得2分,满分4分。以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不完整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取消该项条款。
更正事项4: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技术参数调整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4.3.2.1 PLC主要技术指标:各控制站的PLC必须采用西门子、ABB、施耐德等国际一线品牌。
更正为:4.3.2.1 PLC主要技术指标:各控制站的PLC必须采用国际一线品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4日
无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五一九路392号
联系方式:(0599)*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74U室。(自贸试验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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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吕美娟
电话:*
福建 (略)
202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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