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材料编写技术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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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材料编写技术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材料编写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4日16:58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4日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项目联系电话0594-*
采购单位 (略)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建发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999号九龙小区写字楼B栋2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059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闽建发采购【2023】00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材料编写技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现更正为如下内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农耕文明孕育形成并传承至今的农业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形态多样、内涵丰富,承载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传统智慧,在保障供给、保护生态、传承文化、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持续挖掘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提升乡村多元价值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总书记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贺信精神,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2015年8月28日))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工作。

莆田旧称“兴化”,因境内自唐朝起遍植荔枝而别称“荔城”。 (略) 树,也是莆田四大名果之一,2014年“莆田荔枝”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荔 (略) 的主城区,全区荔枝栽培 (略) 的3/4。为进一步挖掘莆田荔枝文化内涵和核心价值,加强莆田荔枝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莆田荔枝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通知》(闽农加函[2023]15号)要求,荔城区启动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资料制作要求

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的资料,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6号)要求,符合农业部发布的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应体现出莆田荔枝栽培文化系统具备活态性、动态性、 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可持续性、濒危性等特征,并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 独特的荔枝品种,丰富的荔枝资源,完善的栽培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

1、编制文件

编写符合《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试行) 》要求的文件,包括:

(1)《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

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要求及相关规定, (略) 荔城区开展有关荔枝文化系统的实地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书》;申报书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材料》的文本格式要求, (略) 局、省厅、部组织的材料形式审查;按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遴选原则的要求,能全面深刻的阐释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的相关内容。

具体要求

一是供应商须列出《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书》的基本组成部分及其大纲,大纲须包含中国农业农村部关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材料的基本组成部件;

二是供应商须阐明《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书》申报材料撰写的具体方案(如工作流程、时间进度);

三是供应商须说明如何保证在中国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书》给采购商,并顺利提交给农业农村部;

四是供应商须阐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流程,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将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本团队在应对这些问题时的优势。

五是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过程中,供应商适时为采购商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申报进展信息咨询服务,直至申报成功。

2、制作其他资料

制作其他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所需的资料。

  1. 《荔城区莆田荔枝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办法》,编写符合《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试行) 》要求(此项具体交付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优选能反映莆田荔枝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现状的照片15-20张和相关视频材料。

(二)申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3)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

(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6号);

(5)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

(6)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月10日前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合格(完全响应采购方技术要求)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按时保质提交的正式成果,能够满足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并通过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6

合同支付方式

1、提交正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向上级提交申报材料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提交正 (略) 农业农村厅审核并向上级提交申报材料后30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农业农村部认定结果公布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2、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

7

其他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其他商务要求:

(一)验收标准

按时保质提交的正式成果,能够满足莆田荔枝栽培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并通过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二)提交成果及有关要求

1、《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纸质文件 8 份、光盘 3 份;

2、《荔城区“莆田荔枝”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办法》纸质文件 8 份、光盘 3 份;

3、优选能反映莆田荔枝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现状的照片15-20张和相关视频材料。

四、其他事项: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建发 (略)             

地 址: (略) 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999号九龙小区写字楼B栋2206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05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电 话:  059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材料编写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4日16:58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4日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项目联系电话0594-*
采购单位 (略)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建发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999号九龙小区写字楼B栋2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059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闽建发采购【2023】00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材料编写技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现更正为如下内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农耕文明孕育形成并传承至今的农业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形态多样、内涵丰富,承载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传统智慧,在保障供给、保护生态、传承文化、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持续挖掘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提升乡村多元价值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总书记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贺信精神,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2015年8月28日))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工作。

莆田旧称“兴化”,因境内自唐朝起遍植荔枝而别称“荔城”。 (略) 树,也是莆田四大名果之一,2014年“莆田荔枝”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荔 (略) 的主城区,全区荔枝栽培 (略) 的3/4。为进一步挖掘莆田荔枝文化内涵和核心价值,加强莆田荔枝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莆田荔枝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通知》(闽农加函[2023]15号)要求,荔城区启动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资料制作要求

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的资料,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6号)要求,符合农业部发布的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应体现出莆田荔枝栽培文化系统具备活态性、动态性、 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可持续性、濒危性等特征,并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 独特的荔枝品种,丰富的荔枝资源,完善的栽培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

1、编制文件

编写符合《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试行) 》要求的文件,包括:

(1)《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

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要求及相关规定, (略) 荔城区开展有关荔枝文化系统的实地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书》;申报书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材料》的文本格式要求, (略) 局、省厅、部组织的材料形式审查;按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遴选原则的要求,能全面深刻的阐释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的相关内容。

具体要求

一是供应商须列出《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书》的基本组成部分及其大纲,大纲须包含中国农业农村部关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材料的基本组成部件;

二是供应商须阐明《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书》申报材料撰写的具体方案(如工作流程、时间进度);

三是供应商须说明如何保证在中国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书》给采购商,并顺利提交给农业农村部;

四是供应商须阐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流程,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将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本团队在应对这些问题时的优势。

五是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过程中,供应商适时为采购商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申报进展信息咨询服务,直至申报成功。

2、制作其他资料

制作其他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所需的资料。

  1. 《荔城区莆田荔枝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办法》,编写符合《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试行) 》要求(此项具体交付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优选能反映莆田荔枝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现状的照片15-20张和相关视频材料。

(二)申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3)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

(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6号);

(5)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

(6)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月10日前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合格(完全响应采购方技术要求)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按时保质提交的正式成果,能够满足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并通过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6

合同支付方式

1、提交正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向上级提交申报材料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提交正 (略) 农业农村厅审核并向上级提交申报材料后30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农业农村部认定结果公布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2、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

7

其他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其他商务要求:

(一)验收标准

按时保质提交的正式成果,能够满足莆田荔枝栽培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并通过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二)提交成果及有关要求

1、《福建莆田荔枝文化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纸质文件 8 份、光盘 3 份;

2、《荔城区“莆田荔枝”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办法》纸质文件 8 份、光盘 3 份;

3、优选能反映莆田荔枝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现状的照片15-20张和相关视频材料。

四、其他事项: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建发 (略)             

地 址: (略) 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999号九龙小区写字楼B栋2206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05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电 话:  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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