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中心】利川市苏马荡供水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利川市苏马荡供水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ESLC-202302QT-00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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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中心】利川市苏马荡供水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利川市苏马荡供水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ESLC-202302QT-004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P1:

“建设规模:(一)小区内部管网、水表及阀门附件的针对性改造更换;重新设计给水系统,针对性更换从小区进户总表至各户分表的所有管道、水表及阀门附件。改造涉及小区共154个,户数74260户。”

修改为:“建设规模:(一)小区内部管网、水表及阀门附件的针对性改造更换;重新设计给水系统,针对性更换从小区进户总表至各户分表的所有管道、水表及阀门附件。改造涉及小区共154个,户数80000户。”

二、原招标文件P2:

“其他:本工程总投资36811.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55.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1.30万元,基本预备费1726.18万元,建设期利息1258.28万元。”“合同估算价:*.00元”

修改为:“其他:本工程总投资38042.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448.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9.62万元,基本预备费1752.40万元,建设期利息1241.90万元。”“合同估算价:*.00元”

三、原招标文件P3:

“2.3其他:(1)合同估算价34081.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55.58万元,基本预备费1726.18万元。(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修改为:“2.3其他:(1)合同估算价35535.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448.26万元,设计费334.50万元,基本预备费1752.40万元。(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四、原招标文件P15:

“其中:(1)设计费预算总价(含预算编制费)为:经评审后的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的1.3%;”

修改为:“其中:(1)设计费预算总价(含预算编制费)为:经评审后的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的1.0%;”

五、原招标文件P19:

“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的50%收取(以合同估算价34081万元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修改为:“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的50%收取(以合同估算价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六、原招标文件P81:

“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为:设计费预算总价与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之和的(大写)百分(小写¥%)。(注:①此报价百分号前的数值如有小数则保留*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②此报价为折扣率,报价≤95%。)”

修改为:“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为:项目预算总价(设计费预算总价与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之和)的(大写)百分之(小写¥%)。(注:①此报价百分号前的数值如有小数则保留*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②此报价为折扣率,报价≤95%;③设计费预算总价、建安费预算总价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

七、其他内容不变,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P1:

“建设规模:(一)小区内部管网、水表及阀门附件的针对性改造更换;重新设计给水系统,针对性更换从小区进户总表至各户分表的所有管道、水表及阀门附件。改造涉及小区共154个,户数74260户。”

修改为:“建设规模:(一)小区内部管网、水表及阀门附件的针对性改造更换;重新设计给水系统,针对性更换从小区进户总表至各户分表的所有管道、水表及阀门附件。改造涉及小区共154个,户数80000户。”

二、原招标文件P2:

“其他:本工程总投资36811.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55.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1.30万元,基本预备费1726.18万元,建设期利息1258.28万元。”“合同估算价:*.00元”

修改为:“其他:本工程总投资38042.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448.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9.62万元,基本预备费1752.40万元,建设期利息1241.90万元。”“合同估算价:*.00元”

三、原招标文件P3:

“2.3其他:(1)合同估算价34081.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55.58万元,基本预备费1726.18万元。(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修改为:“2.3其他:(1)合同估算价35535.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448.26万元,设计费334.50万元,基本预备费1752.40万元。(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四、原招标文件P15:

“其中:(1)设计费预算总价(含预算编制费)为:经评审后的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的1.3%;”

修改为:“其中:(1)设计费预算总价(含预算编制费)为:经评审后的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的1.0%;”

五、原招标文件P19:

“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的50%收取(以合同估算价34081万元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修改为:“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的50%收取(以合同估算价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六、原招标文件P81:

“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为:设计费预算总价与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之和的(大写)百分(小写¥%)。(注:①此报价百分号前的数值如有小数则保留*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②此报价为折扣率,报价≤95%。)”

修改为:“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为:项目预算总价(设计费预算总价与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之和)的(大写)百分之(小写¥%)。(注:①此报价百分号前的数值如有小数则保留*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②此报价为折扣率,报价≤95%;③设计费预算总价、建安费预算总价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

七、其他内容不变,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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