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滇中新区直管区(空港经济区范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服务项目的采购计划
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滇中新区直管区(空港经济区范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服务项目的采购计划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滇中新区直管区(空港经济区范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并制定如下计划:
一、项目名称
滇中新区直管区(空港经济区范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
二、购买主体
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主要内容
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技术要求,对下发的4268个图斑完成补充摸排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96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 (略) 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七、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依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工作,签订协议后60日内完成项目并出具项目成果。项目成果需满足国家、省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成果上报要求。
八、购买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符合本次服务条件的服务单位。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云南滇中新区资源资源规划局
2023年2月24日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滇中新区直管区(空港经济区范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并制定如下计划:
一、项目名称
滇中新区直管区(空港经济区范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
二、购买主体
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主要内容
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技术要求,对下发的4268个图斑完成补充摸排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96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 (略) 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七、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依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工作,签订协议后60日内完成项目并出具项目成果。项目成果需满足国家、省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成果上报要求。
八、购买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符合本次服务条件的服务单位。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云南滇中新区资源资源规划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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