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化肥采购项目采期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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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化肥采购项目采期延期公告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化肥采购项目采期延期公告
时间发表于: [2023-02-25]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 (略) (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 (略) 、沈阳乐天 (略) 进行 2023年化肥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辽宁 (略)

(二)项目名称:2023年化肥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采购人下属各作业区(沈北法库康平西丰)

(四)项目编号:HS-NY-HF03

(五)采购需求:

包段

货物名称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备注

1

掺混肥

N- P2O5- K2O配方含量14.87-18.4-26.0

沈北、法库、西丰、康平、

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25日(根据连续播种平均日需求量,逐天发货),发货量由我司指定

GB21633-2008掺混肥、GB6549-2011氯化钾、 GB10205-2009_磷酸二铵 、 GB/T2440-2017 尿素(大颗粒)

2

尿素

N≥46%

沈北、法库、西丰、康平、

2022年5月22日-2022年6月25日(根据连续追肥平均日需求量,逐天发货),发货量由我司指定

GB/T2440-2017农用尿素

详细采购信息随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 2 )个包,可兼投兼中,每包内不得拆分响应。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每包拟选择不少于( 1 )家供应商。

(八)尿素验收方法:到货后双方代表在相互监督下采用随机抽样法取样封存,由采购方统一送至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合格后进行验收。如果供货品牌或生产商不同,则按品牌或不同生产商产品分别抽样检测,检测费用均由响应人承担。其他包段的化肥检测费也由响应人。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 2 )月( 25 )日至2023年( 3 )月( 1 )日,每天上午( 8 ):00~( 12 ):00,下午( 14 ):00~( 17 ):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deng.*@*uexiu.com(报名邮箱),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2-333豆粕采购项目(XX公司)*”

六、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时间:2023年( 3 )月( 2 )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先生(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

联 系 人:王先生(备选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deng.*@*uexiu.com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cgb.*@*uexiu.com(投诉邮箱)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 (略)

2023年2月25日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化肥采购项目采期延期公告
时间发表于: [2023-02-25]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 (略) (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 (略) 、沈阳乐天 (略) 进行 2023年化肥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辽宁 (略)

(二)项目名称:2023年化肥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采购人下属各作业区(沈北法库康平西丰)

(四)项目编号:HS-NY-HF03

(五)采购需求:

包段

货物名称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备注

1

掺混肥

N- P2O5- K2O配方含量14.87-18.4-26.0

沈北、法库、西丰、康平、

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25日(根据连续播种平均日需求量,逐天发货),发货量由我司指定

GB21633-2008掺混肥、GB6549-2011氯化钾、 GB10205-2009_磷酸二铵 、 GB/T2440-2017 尿素(大颗粒)

2

尿素

N≥46%

沈北、法库、西丰、康平、

2022年5月22日-2022年6月25日(根据连续追肥平均日需求量,逐天发货),发货量由我司指定

GB/T2440-2017农用尿素

详细采购信息随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 2 )个包,可兼投兼中,每包内不得拆分响应。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每包拟选择不少于( 1 )家供应商。

(八)尿素验收方法:到货后双方代表在相互监督下采用随机抽样法取样封存,由采购方统一送至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合格后进行验收。如果供货品牌或生产商不同,则按品牌或不同生产商产品分别抽样检测,检测费用均由响应人承担。其他包段的化肥检测费也由响应人。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 2 )月( 25 )日至2023年( 3 )月( 1 )日,每天上午( 8 ):00~( 12 ):00,下午( 14 ):00~( 17 ):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deng.*@*uexiu.com(报名邮箱),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2-333豆粕采购项目(XX公司)*”

六、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时间:2023年( 3 )月( 2 )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先生(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

联 系 人:王先生(备选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deng.*@*uexiu.com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cgb.*@*uexiu.com(投诉邮箱)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 (略)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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