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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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更正公告

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4日04:32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7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凤
项目联系电话0417-*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区盼盼路南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市区槐花园里1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1-07 至 2022-11-10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马超
(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44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货物需求更正详见更正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2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4日 15时4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区盼盼路南111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西市区槐花园里1 (略)
联系方式: 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凤
电话: 0417-*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4日04:32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7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凤
项目联系电话0417-*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区盼盼路南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市区槐花园里1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1-07 至 2022-11-10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马超
(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44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冠肺炎防控消毒设备设施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货物需求更正详见更正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2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4日 15时4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区盼盼路南111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西市区槐花园里1 (略)
联系方式: 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凤
电话: 0417-*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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