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易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1#楼办公楼、2#楼厂房~6#楼厂房、门卫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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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易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1#楼办公楼、2#楼厂房~6#楼厂房、门卫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由福 (略) 开发建设的福 (略) 厂房及附属设施——1#楼办公楼、2#楼厂房~6#楼厂房、门卫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1#楼办公楼1-6轴立面颜色变更。

  二、1#楼办公楼一层:4-5轴交C-D轴休息室值班室房间取消;B轴交2-5轴、2轴交A-B轴墙体取消。

  三、1#楼办公楼二至六层:1-6轴交A-D轴平面取消部分隔墙,布局调整。

  四、1#楼办公楼屋面层:1-3轴交D-C轴平面布置调整。

  五、2#、3#楼厂房1-8轴立面及8-1轴立面:色彩材质调整;2#、3#楼厂房E到A轴立面:二层至四层交b到e轴处窗户更改为卷帘门;2#、3#楼厂房A到E轴立面:二-四层交B-E轴处窗户样式变更。

  六、2#、3#楼厂房1-5层平面:1轴交b轴处电梯井尺寸改变。2#、3#楼厂房屋面层:2-3轴交D-E轴处房间取消坡屋面,屋面层建筑面积下调,玻璃材质护栏变更为金属材质护栏。

  七、4#楼厂房一层:3轴交A-B轴、B轴交1-2轴隔墙取消。

  八、4#楼厂房1-6轴立面图:46.5米标高交1到2轴处增设构架;一至二层窗户样式变更;4#楼厂房建筑外立面1-10层外立面材质颜色变更,玻璃材质护栏变更为金属材质护栏。

  九、5#、6#楼厂房一层:2-3轴交a-b轴电梯厅墙体取消。

  十、5#、6#楼厂房1-8轴立面:1轴到3轴立面微调;1-5层交2轴处立面材质变更。

  十一、5#、6#楼厂房A-D轴立面2-5层处:B-C轴窗户变更为卷帘门。

  十二、5#、6#楼厂房建筑外立面1轴到2轴、7到8轴,1-5层外立面材质变更。

  十三、5#、6#楼厂房屋面层玻璃材质护栏变更为金属材质护栏,电梯机房屋面原27.2米标高变更为28.8米。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3月1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建筑占地、绿化及停车位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2月27日

   由福 (略) 开发建设的福 (略) 厂房及附属设施——1#楼办公楼、2#楼厂房~6#楼厂房、门卫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1#楼办公楼1-6轴立面颜色变更。

  二、1#楼办公楼一层:4-5轴交C-D轴休息室值班室房间取消;B轴交2-5轴、2轴交A-B轴墙体取消。

  三、1#楼办公楼二至六层:1-6轴交A-D轴平面取消部分隔墙,布局调整。

  四、1#楼办公楼屋面层:1-3轴交D-C轴平面布置调整。

  五、2#、3#楼厂房1-8轴立面及8-1轴立面:色彩材质调整;2#、3#楼厂房E到A轴立面:二层至四层交b到e轴处窗户更改为卷帘门;2#、3#楼厂房A到E轴立面:二-四层交B-E轴处窗户样式变更。

  六、2#、3#楼厂房1-5层平面:1轴交b轴处电梯井尺寸改变。2#、3#楼厂房屋面层:2-3轴交D-E轴处房间取消坡屋面,屋面层建筑面积下调,玻璃材质护栏变更为金属材质护栏。

  七、4#楼厂房一层:3轴交A-B轴、B轴交1-2轴隔墙取消。

  八、4#楼厂房1-6轴立面图:46.5米标高交1到2轴处增设构架;一至二层窗户样式变更;4#楼厂房建筑外立面1-10层外立面材质颜色变更,玻璃材质护栏变更为金属材质护栏。

  九、5#、6#楼厂房一层:2-3轴交a-b轴电梯厅墙体取消。

  十、5#、6#楼厂房1-8轴立面:1轴到3轴立面微调;1-5层交2轴处立面材质变更。

  十一、5#、6#楼厂房A-D轴立面2-5层处:B-C轴窗户变更为卷帘门。

  十二、5#、6#楼厂房建筑外立面1轴到2轴、7到8轴,1-5层外立面材质变更。

  十三、5#、6#楼厂房屋面层玻璃材质护栏变更为金属材质护栏,电梯机房屋面原27.2米标高变更为28.8米。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3月1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建筑占地、绿化及停车位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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